045.政党政治之史的发展
045.政党政治之史的发展
萨师炯
引言
在近代政治制度的运用上,政党是一个不可少的组织。下自地方官吏的选举,上至内阁的组织或总统的推举,倘使没有政党,一定不能得到良好的结果。因此,我们对于政党政治的研究,是不可缺乏的。
首先,我们应当说明的,为何以政党不会发生于古代,而乃发生于今日?换句话说,也就是政党究竟以何种理由,使它能够随社会的发展而诞生?
在近代政治制度里面,有一个特征,即所谓“责任政治”。“责任政治”的要义,在于政治领袖要向人民负责,谁能够取得国民的信任,谁就可以登台执政,在这个原则之下,就诞生了近代的“议会制度”。不论议会是两院制也好,一院制也好,直接选举也好,间接选举也好,它的目的都在于探求人民的公意(至于人民之能否由此表示公意,那是另一问题)。但是人民在社会上往往因为环境的不同,而有自己特殊的利害关系,由这个特殊的利害关系,就生出自己特殊的政见。政见相同的人互相结合,政见不同的人互相排斥,各自组织政党,以求实现其政见,乃是势所必然的。
由此可知政党是民主政治的产物,而且又是民主政治之必然的产物。这种政党和古代的朋党完全不同。他有严密的组织,有共同的信仰,非以个人为中心,也非以个人为目的,乃以广大群众为后盾,和那种以个人利益为目的的朋党,当然不同。而其不同的原因,则因为古代人民以政治为皇家的私事,他们的生活,乃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帝力于我何有哉”,他们不希望政府积极的施泽于民,只希望政府消极的无加祸于民。在这种环境之下,他们对于政治当然没有兴趣;因之,当时士大夫所组织的朋党就不受到人民的监督,而致变成略取政权以实现个人利益的朋党。
不过政党虽然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但是民主政治发生之后,政党——政党政治并不是没有变化;相反地,却随社会的进化,而可以分做三期;第一是萌芽时期,即由国家之敌视政党到国家之默认政党;第二是国家用法律承认政党;第三是党国的合一,也是一党专政时期。现在即依此讨论。
(一)政党政治的萌芽
——自敌视到默认
在民主政治之下,固然必然的会产生政党出来,但是最初国家对于政党,无宁说是采取敌视的态度。十八世纪的一个思想家卢梭说:“人民受了相当的教育,而作决议;如果他们之间没有政党的组织,则可由意见相差不远的大多数之中,造成公同意志,这个时候的决议一定是很正当的。如果社会之内,有了无数的政党,则各政党的意志,由其党员看来,虽是公同意志,而由国家看来,则为特殊意志。这个时候投票的数目必不与人数相等,而与党数相等。投票的数目既然减少,公同意志当然不能产生。如果在那些政党之中,有了一个大政党足以压倒其他政党,则投票的结果,一定只惟最大的政党可以制胜。这个时候,公同意志更不存在,只惟大政党的意志出来支配社会全体了。因此,要想公同意志能够完全出现,必不可容许国内有政党的组织,而当使各国国民均能发表自己的意志。”卢梭是最出名的民主主义者,而乃反对人民组织政党,当时学者敌视政党的态度,观此即可明了。
在法国大革命时代,虽然产生了许多政党,如girondinsjacobins等是。但是当时学者如abbesieyes也反对政党的组织。他说:“议员虽由各选举区选举出来,但是议员乃是国民全体的代表,即一切公民的代表;因此议员出席议会,不但不宜服从各选举区公民的训令,并且不宜服从各政党的政见,而须毫无成见地互相讨论;由他们互相讨论,自能发生共同的意见,而合于全体国民的公意。”
但是学说虽然反对政党,而政党既是民主政治之必然的产物,当然随民主政治的发展而日益发达。同时,在另一方面,自由主义乃承认人民有结社集会的自由,所以国家不能明白取缔政党,而只能用各种方法,来减少政党的威力。其表现在制度之上的,则为议员坐位的排列。如在德国的bayern和sachen两邦,议员的坐位,乃用抽签定之;wurtenberg的第二院,则由年龄定之。r.mohl在他的wurtonberg国法中说:“议席的排列,在宪法上不失为一个大问题,因为使各种政党的党员交杂而坐,比之各种政党各聚一隅而坐的,可以减少各政党党员的感情冲动,而使他们在表决的时候,能够从自己的良心而行动,不至盲目服从各本党的议决。”
这种敌视政党的态度,固然因为各政党本身的腐败,而其最大原因,则为一般自由主义者不知道人类是当以自己的利益为标准,判断政治问题,任何议员均不能公平无私,心如白纸。美国有七邦是产银的,因之七邦议员就主张提高银价,然而提高银价是否对于绝对多数的美国人民为有利,我想就是七邦议员也不能无疑吧?!
但是社会愈发展,人类的政治意识愈益浓厚,而政党的组织亦愈益严密。其结果,议会渐次失去独立性,而只成为政党夺取政权的战场。一个政党在议会内若有过半数议席,议会的决议,只是该党的决议;数个政党在议会内势成鼎峙之势,议会的决议,也只是政党的妥协。议员不是国民的代表,而是政党的代表,我们若看每个议员须受其本党的支配,不得其本党最高干部的许可,不得随便演说,而演说的内容又须预先征求党部同意,就可知道。
这个时候,政府当然不能敌视政党,而只能默认政党。然在法律上,仍然不肯承认政党之为政治机关。英国议会老早就受政党的支配,然在其下议院的standingorders及sessionalorders之中,对于议会的议决方法须由政党的领袖及其院内的干事长(whips)决定,并无一言相及。所以sirsideneylow说:“政府只是政党的委员会,纵在下议院也不与承认。”
(二)法律上的承认时代
现实的环境,克服一切;由于事实的压迫,国家的态度也不能不变动。法律、命令、议院规则,均逐渐承认政党的地位,例如加拿大和澳洲联邦均用法律规定:议会内反对党领袖的议员,可以领受特别的岁费。而使反对党领袖成为国家的官职。然此不过间接的规定而已,此外法律尚有许多直接承认的方法。
最初在法律上承认政党的,乃是美国各邦。在美国各邦,政府官吏多由人民公选,而各政党则推荐其本党候选人。官吏候选人的推荐,固为政党的私事,然美国各邦则用法律规定之。这种方法,开始于一八六〇年左右的加利福尼(california)和纽约两邦,到了现在,则采用这个立法的有四十余邦之多。最后连各政党之推荐联邦大总统候选人,也用法律代为详细规定。这样一来,政党的活动便成为国家的公务了。
大战左右,比例选举制度盛行于世,政党之法律的地位更见巩固。现在试以德国为例,说明政党在选举法上的地位。
依照德国选举法规定,它先分全国为三十五选举区,次再把两个以上的选举区联合起来,而设十六个联合选举区,最后更把十六个联合选举区,合并为一个全国选举区。每一政党提出二张候选人名单,一向选举区提出,叫做“选举区名单”,一向全国选举区提出,叫做“全国选举区名单”。然后以各政党的名单,交付选民投票,选民只可对整个名单投票,即只许作名单投票,而不许作个人投票。各政党在每个选举区内,若能得到六万票,即可依名单次序,派议员一人,以此类推。但是各党在各选举区内,必有残票,为了处理残票,所以又把选举区联合起来,成为联合选举区。各政党可在联合选举区内,计算各选举区的残票,亦按照每六万票选出一人的比例,使残票最多的区,从其名单中举出一人,如有十二万票,则更使残票次多的区,从其选举区名单中举出一人。但是各选举区的残票,若没有超过三万,则纵令总计已满六万以上,亦不能派遣。而将其残票移到全国名单上。全国选举区亦计算全国的残票,按照每六万选出一人的比例,从其全国候选人名单中,依次序选出相当的人数。
这种选举法,一方不认人民有投票的自由,他方又以政党为选举的对象,政党在法律上的地位,可谓很巩固了。
议会的组织,既须比例各政党的势力,则政府的组织,在理亦须比例各政党的势力。由于这个理由,就产生了奥国各邦的“比例政府”(proporzregierung)的制度。依照奥国各邦宪法,除了vorarberg之外,内阁阁员的人选,乃比例各政党议员的多少,由各政党推举。一九二〇年奥国联邦内阁的阁员,亦由联邦议会,用比例选举的方法选举之,虽然这个联邦内阁不久即见消灭,然而政府与政党的关系,以及政党在政治上的势力,由此亦可知道。
(三)党国的合一
——一党专政时代
法律之承认政党,是承认若干政党之同时存在,然而时代的前进,又使多党政治不能维持下去;因之,政党政治又进入于另一阶段,即一党专政时代,也就是党国合一的时代。
这个局面,最明白表现出来的,则为意大利。现在试述意大利的制度如次:
依照意大利一九二八年的选举法,下院议员为四百人,选举之前,由全国职业团体提出倍数的候选人即八百名;更由全国文化团体提出半数的候选人即二百人,以上合计一千人的候选人名单,须先交付法西斯蒂大评议会(thefascistgrandcouncil)审查,而由其圈定四百人为候选人(必要时,并得由该会另行提名,以凑足四百人),交国民投票,投票时只可对整个名单表示“可”“否”,而没有发表其他意见的机会(按意大利尚有万一“否决”后的办法,但此为必无之事,兹不详)。
所谓大评议会者,在本质上只是党的机关,现在在选举过程中,竟有圈定议员候选人的权力;党的机关得到了国家机关的功能。这样,党与国便合而为一。
其次,中国也是一个例子。
不宁唯是,即苏联也是一样。不过苏联共产党的专政,不是“现身说法”,而是“幕后牵线”,所以在苏联法律上,找不到共产党;然究其实际,则苏联政府,正如史太林说过的:共产党监督政府工作,任何重要议决,必须获得党的指导,政府的任何计划,均由党与以指导(参看史太林于一九二七年答赴苏美国商务代表团之语,载在workerslibrarypublishers出版的questionsandanswerstoamericantradeunion)。很明显地,也是一党专政的国家,合党国而为一。
这种情形,据我看来,是由于近代经济制度的发展,使全世界到达了一个混乱的转换期所构成。意大利是资本主义国家,使法西斯蒂党登台,实行一党专政,集中政权,以求挽救资本主义的经济恐慌;苏联则认为要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然而无产阶级本身,又没有这种的力量,因之必须实行党的独裁以代替之(参看n.leninsobraniesochineni1625vol.18pt.1p.89);中国国民党以为要使中国的复兴与全民政治的实现,必须经过国民党的训政。三者的理论,其出发点或有不同,而其为一党专政,初无二致。不宁唯是,在全世界动荡不定的今日,据我所知,大部分国家的政党,都在作一党专政的企图,不过有的是在谋维持现社会的存在,有的在以建立新社会为目的而已。
结论
政党政治之史的发展,也同其他问题一样,无法把它拿来死板板地划分年代,然而上述的分期,原则上不会错误的。
然则政党政治的未来又是怎样呢?
很远的将来,不是这里所能讨论,至于目前乃至最近的将来,据我看来,一党专政的趋势是一般的现象。在这个世界经济恐慌的时代,不论你是求弥补现状,或许是推翻现代,乃至于改良现状,要想达到你的目的,非一党专政无法以过渡这个混乱的局面,不过以各国情形的互殊,其方式又或不同;至于那一党有专政的可能,那要看各国社会环境而决定,不能一概而论。
(《中央时事周报》1936年第5卷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