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7.政党与政府之关系:多党、两党、一党与无党 - 中国政党学说文献汇编·第三卷 - 杨德山 - 其他小说 - 30读书

027.政党与政府之关系:多党、两党、一党与无党

027.政党与政府之关系:多党、两党、一党与无党

浦薛凤

一、动机

许多政治制度,方其初起,犹如“私生儿”到处受人轻贱;及其既已普遍,则又仿佛瑶台仙女备受人众之羡艳与颂扬。内阁,议会,成文宪法,民选元首,秘密投票……均是例证。“政党”与“政党政治”亦何独不然?

然而对于政党政治根本抱怀疑者,今日仍大有人在。

究竟民治社会中,应否有,或可否无有,政党?无党是否优于有党?两党制是否较多党制为强?一党制是否不若多党制?

关于上述问题之答案(说是主张或成见,亦未始不可),尽可让政治家与政论者包办,专利!——因彼辈非有斩钉截铁之答案不可。至于研究政治学者则本无所容心。后者求在了解“所以然”:何以有党?何以多党?何以一党?何以无党?了解所以然:此乃一绝大难题。平常习惯往往喜悬空立论,信口开河。实则,吾人或可暂将“所以然”束之高阁,而作第一步似愚笨而有意义之工作,——研究何处有党,何处无党,何处多党,何处两党,何处一党。诚能如是,则吾人脚踏实地,当可窥豹一斑。窥豹一斑远胜于村妪说鬼!

本题之范围仅限于四五年来世界大小各国——共六十有三——政府与政党之关系:即多党、两党、一党或无党之关系。倘读者感觉兴趣,将重要国家,在纵的历史方面,搜索其政党有无及多寡(包括分化与合并诸现象)之递嬗统计,则其能帮助了解政党政治之“所以然”者,必更深切。严格言之,本稿实非一篇文章,而系下列分析表之简略说明。

二、定义

下文所称“有党”“无党”“多党”“一党”,皆指“政党政治”而不仅指“政党”言。易言之,“有党”者指有“政党政治”。无“政党政治”之国家,未必无“政党”。墨西哥有“政党”,但不足谓有“政党政治”。

分类不可避免,但困难甚多。

何谓“政党”?此一定义似易而实难。大体言之,政党者乃由无数个人或许多团体所联合组织,具大规模及永久性的公开政治会社,努力取握政府之治权——通常均由竞选——并求所以实现其所持之主义与政策。

何谓“政党政治”?此更不易。不易,不在定义,而在定义之能包括世界上所谓有“政党政治”之一切国家。盖“政党政治”,犹之“政党”,其所指之现象及所含之意义往往随空间时间而有出入。(所谓“民治”“宪法”“普选”“内阁制”,盖均如是!)勉强言之,政党政治乃政府之治权属诸当时较优越之政党——通常以竞选结果,判其为优越与否。

职是之故,一国之为“有党”或“无党”有时甚难肯定。例如,西班牙为“一党”抑为“无党”?印度为“无党”抑为“多党”?

两党政治与多党政治之界线亦往往犬牙衔接,隐约难分。

“两党”指国会中有两大政党彼此起伏,占据准多数议席;在内阁政体之下,即彼此起伏组阁。倘使全国政党中无此两大党之存在可以彼此竞争起伏,以取握政府治权之全部份——立法权及行政权(内阁政体),或半部份——立法权或行政权(总统制);易言之,国会中只有“较多数”党而无“准多数”党,而“实际行政元首”势必由数党之领袖联组者:是为“多党”制。

[1]巴拉圭一九三一年议会之下院中(共40席)只有两党:自由党25席,共和党15席;而行政元首亦属自由党。国会中仅有两党乃绝无仅有之现象。尼加拉瓜亦仅两党。(阅附表。)美国同年之国会,亦代表纯粹的两党制:

[2]“多党”之程度大有深浅。例如奥地利亚一九三一年之下院共有四党;而其混合内阁即由两党组织,捷克之下院则有十五党之多:

故其内阁由八党之领袖“混合”组成!然则同为混合内阁,同称多党制,其实际运行之不同,不容漠视。

虽然,(甲)有时国会中(尤指下院)无“准多数”党而某一“较多数”党因得它党之拥护暂组“一色”内阁(即一党内阁);(乙)反之,国会中有“准多数”党但内阁仍为“混合”;(丙)再或,在总统政体之下,行政属甲党,而国会中之多数属乙党,又或国会中势均力敌之上下院其准多数分属于甲乙两党——如在美国曾数见不鲜者:则究应归列何类?

可见吾人不得不折衷处置,以长期经验及大体精神,判其一国之为“多党”或“两党”。诚如是,则英国虽目前有混合内阁与多党制之端倪,自以仍旧列入“两党”为宜。

三、统计

自阿尔巴尼亚、阿根廷以至委内瑞辣,计共六十三个政府(也可说六十三个国家——假使吾人暂时承认加拿大、爱耳兰等为国家);人口共约1670053333;面积共37219087方哩。“无党”者共十三政府:即圣多明谷、厄瓜多尔、海地、印度、来比利亚、墨西哥、波斯、萨尔瓦多尔、暹罗、阿尔巴尼亚、瓜退马拉、西班牙与委内瑞拉。但最后四国,或可列入“一党”。以面积言,“无党”共占4236236方哩,为全数11%;若以四国除外,则为3592390方哩,为全数9%。若以人口计之,“无党”共有427710780,占总数24%;若以四国作“一党”计算,则“无党”政府所统治之人民为399556321,占总数23%。吾人不嫌人口及面积之百分之比例为琐屑者,盖国有大小;仅以国家为单位(十三为六十三之20%,九为12%)未必最妥。

政党政治之已几几普遍,殊无疑义。盖不论其为“一党”、“两党”或“多党”,已有五十至五十四国(80%~88%);1242342553至1270497012人民(76%~77%);32982851至33726697方哩(89%~91%);在“有党”政治之下。况印度之政党生活已相当发展,倘渐进而为“自主地”完成其政党政治,则世界“无党”之政府,将更形寂寥。

今再就“无党”分析之,则(甲)除印度、波斯、西班牙、暹罗、墨西哥、委内瑞拉外,皆为小国;(乙)泰半且为弱国;(丙)非专制政体(如暹罗、波斯等)即虚名民治,而革命内乱时常爆发(如阿尔巴尼亚、墨西哥、西班牙、厄瓜多尔等);(丁)以地域言,大抵皆昔日闭关自守、交通不便者。处中美、南美者最多(十三分之七),处亚洲者三,欧洲者二,非洲者一。

“有党”政府共计五十或五十四。可列入“一党”之类者约十四:苏联,意大利,土耳其,中国(上四国肯定地为“一党”);罗马尼亚,葡萄牙,波兰,匈牙利,希腊,布加利亚(上六国或可称为“多党”,盖大战后之“逖克推多”现象,殊形短暂);阿尔巴尼亚,瓜退马拉,西班牙,与委内瑞拉(此四国或应列入“无党”,前已言之)。

“两党”者约有十五: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可伦比亚,英国,日本,巴拉圭,尼加拉瓜,纽芬兰,巴拿马,秘鲁,美国,巴西,埃及,浑杜刺斯,埃斯兰。惟最后所举巴西等四国殊有疑问,盖不无倾向或类似“多党”之现象。

以言“多党”,则智利、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兰西、德意志、南斯拉、赖得夫、立陶宛、卢森堡、荷兰、挪威、瑞典、瑞士、乌拉圭十六国之应列入此类,当无问题。比利时、奥地利亚、玻利非亚、古巴、哥斯达黎加、爱耳兰、新西兰、南非洲同盟大致为多党,然亦各具其接近两党之痕迹。至于布加利亚、希腊、匈牙利、波兰、葡萄牙与罗马尼亚六国虽可列为“一党”,要亦有若干“多党”之条件。总之,广义的“多党”政府有三十;狭义的有二十四;严格的则仅有十六。

就上述数字比例观之“多党”之较“两党”或“一党”为普遍者似甚昭彰。

今随意提举若干标准以探究“多党”与“两党”之分配。(甲)以国之大小(无论面积或人口)言,殊无关系可寻。惟“多党”国之人口密度,一若较高。倘其余条件尽同,则地广人稀之区仿佛适宜或便利于“两党”之成立。(乙)以地域位置言,欧洲多“多党”而美洲多“两党”。(丙)此与总统与内阁两种政体,显然消息相通。旧大陆诸国受英国之影响,直全系内阁制;而中南美诸国,除智利外,无不效颦美国采用总统政体。十六个“多党”政府之中,除乌拉圭外,几全为内阁政体(瑞士以委员制见称,但较近内阁制);而十二个“两党”政府,五系“内阁”,而七系“总统”。在三权分立原则之下,立法既不能倒行政,内阁又只向总统负责;即有“多党”现象,亦只限于国会。是则总统政体,或不无倾向两党之原因。(丁)再以“单一”与“联邦”觇之,“多党”政党中,仅百分之十八为“联邦”,而“两党”中则有百分之三十三。大约由邦联而进为联邦之国,中央与地方相互妒忌,确有酝酿两党对峙之势;若邦权甚小,地方已成行政的而非复政治的单位,如大战后之德奥然者,则联邦制度与党治之为“多”为“两”恐无连带。(戊)以国之强弱准绳之,五大列强中,英美日为两党制,法则多党而意为一党。但以六十三政府仔细审察之,国之强弱与党之多寡殊无蛛丝马迹。(已)以民治程度之高低相较量,则一若历史较久,范围较广,治安较固者稍有趋向两党之端倪。大凡地方权大(尤以旧日之联邦为甚,英虽单一,但与法之集权大异),选举特多(例如美国),而未经采用比例代表制度者,亦有形成两党之势(瑞士似为例外,然正亦因瑞士之自有其背景--面积甚小,政体特殊如委员制与其产生方法等等)。

[1]

一国政府不为“混合”即为一色。前者指数党领袖之组合,后者指一党首领之包办。依逻辑言“两党”制之政府——行政机关或简称内阁——理应“一色”,而“多党”制之政府宜皆“混合”。但事实常有不尽然者。且总统制之下,内阁常只向总统完全负责(但有时总统命令须经阁员副署者,如阿根廷宪法所规定者);此而果确,则总统制下之“混合”内阁乃系空名,言其精神,仍系“一色”。今以一九二八年各国分析之,除广义“无党”者十三政府,狭义“一党”者四政府外,其分配如下:“混合”内阁为二十六(59%),“一色”内阁为十八(41%)。二十六“混合”政府中,十九系内阁政体,六系总统制,一系委员政府;而“单一”与“联邦”之比例则为二十二与四。十八个“一色”政府中,属“联邦”者计四,属“单一”者计十四;用总统制者共七,用内阁制者有十一。至于素以“两党”见称而内阁系“混合”者有四国(澳大利亚,埃及,巴拿巴,秘鲁);可见两党政治云者未必能每次组“一色”内阁——目前(1932)英国政府亦是一例。反之,形似多党之丹麦与立陶宛亦能建设“一色”政府。

国会中有一“准多数”党,则立法工作,较负责而迅速;且政体若系内阁,则尤觉稳固而感灵便。虽然,国会无论有无准多数党,均有利弊两方面。兹舍空论而究事实。就一九三一年而论,六十一政府之国会中(暹罗、波斯、西班牙无议会),有准多数党者共三十四(计57%)。但“无党”与“一党”之国家其有“准多数”党自不待论,且不重要;故就“两党”与“一党”之政府言,有“准多数”党者约廿六至廿九(约52%~55%)。此其中系真纯内阁制者计仅五国。反之,一切号称内阁制之政府中,国会有准多数党者仅十一(37%),无“准多数”党者十九(63%)。由是以观纯粹之两党制——“一色”内阁同时又有“准多数”党之内阁制——在理想中或为优越现象,在事实上似又不可多得。

以统计分析研究“多党”“两党”“一党”或“无党”,未必为最佳之方法,但只〔至〕少是方法之一种。上所云云不过举例暗示而已。

四、归束

有“政党”未必即有“政党政治”;有“政党政治”未必即有良好宪政民治。然,就事实论,有宪政民治之国则政党政治似不能避免。

既有政党政治,其所以为“多”、为“两”、为“一”,大抵皆受时势背景、风气习惯、经验、偶然与法律制度所支配——而非任何理智或意志所能取择者。以最浅显者言,由专制而骤采民治,由“无党”而成“有党”,其间必经过若干尝试、痛苦与失败。仅有一党或过于多党,皆与“无党”接壤。故民治与政党之由起于渐——由演化而成者——大约倾向于两党(英美即绝好两例);反之,其由起于骤——由革命而致者,其暂时结局,不“多党”即“一党”(一七八九年之法兰西,大战后之苏俄,与其它新兴诸国如波兰等等,均可佐证)。“一党”恐为过渡时期之现象;过于“多党”,则为政不易。一国之中往往同时有趋“两”趋“多”之势力,诚如物理界中之有离心向心两力。任何政党苟其得势总有力趋“一党”之企求。假使国无变乱,民生优裕,大约政党政治逐渐趋于平衡——近乎两党。万一纷争突起则平衡不保,势必倾“多”或倾“一”:美国在南北战争,共和党诞生以前,小党林立,名目繁多,实皆奴隶问题所激起;意大利一九二二年之革命虽未流血,但其关于政府政策之变更人民生活之影响者甚大,故亦异军苍头独成“一党”。英国目前之“混合”内阁,绝非意志,或理智之结果,抑且非十余年前之所能逆料者,要亦因经济难题已摇动旧日政治势力之平衡。

今日政治制度之或足奖励多党者有三:(一)直接民治,如创制、复决、罢免;盖此种制度愈发达,则大政党机关之固有势力,愈受摇撼;(二)比例代表制,尤以新德之“三选单”制为甚;及(三)职等代表制;盖英美“两党”政治之素形坚固者一部份分未始不因地域代表制之资助。

抑更有进者,以长期言之,所谓“多党”“两党”与“一党”者亦不过指大体精神,恐非有性质上完全与绝对的差异。(注意,此乃以长期言之!)兹杂举数点以供审虑周详者之考求。其一,“多”“两”或“一”之程度,深浅不同。国会中全数议席由一党独占者,固不乏其例(如意大利下院四百人,土耳其国会之三百十六人等;阅分析表);但一党政治,不必具有清一色的国会(如波加利亚、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等),同称“一党”而精神与现象之有区别者盖如是。美国一九三一年之下院,共和党(218)仅较民主党(214)多四人;而在上院仅多一人(48与47之比)!此与多“多党”相较恐间不容发。以“多党”下之“混合”内阁言之,两党合组者有之,六七党联立者有之,统称“多党”然其立法行政之难易迟速,已有天壤之别。其二,倘美国总统系甲党,而国会中准多数系乙党;此系“两党”抑“多党”?再或总统与国会全入甲党或乙党一党之手,此宁无“一党”政治之意味?不宁惟是,就每隔四年,各党推出其候选总统之时期中,一切运动言岂绝无倾向“多党”之现象?其三,英国号称“两党”,然在内阁得下院绝对信任时期,言听计从,种切重要问题统直全由内阁负责规定;而法律、草案或先由政府党之秘议(caucus)通过,或由政府党占多之委员会予以赞成;加之“政府议案”(“governmentbill”)不啻如铁道上之特别快车,有行路之优先权,且所占之时间特长而多:凡此种种,谓其甚近“一党”政治,谁曰不宜?复次,大战时英国之“战时内阁”,形式上可称为暂时“多党”;实质上何尝不等于“一党”?美法在大战时之政党政治,其例相同。其四,号称“一党”之政治,苟其实系“政党”而非一人独裁,则一切要案皆应取决于该党之最高机关,有此种由选举产生之最高议事机关,即往往不得不发生派别——盖派别乃事实上有无而非应否有之问题——则派别之近“两”或近“多”即决定当时“一党”政治之类似“两党”或“多党”!

总之,空洞名词、逻辑理论而不佐以事实现象的统计,断难了解政党政治之“所以然”。

(《政治学报》(北平)1932年第二卷)(原文“六十三个政府之分析表”收进本卷时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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