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从选举纠纷谈到政党党员应有的风度 - 中国政党学说文献汇编·第三卷 - 杨德山 - 其他小说 - 30读书

110.从选举纠纷谈到政党党员应有的风度

110.从选举纠纷谈到政党党员应有的风度

守安

依照宪法,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次普选,业经竣事。我们根据新闻报道及各方所传,就听到很多有关选举的骇人听闻的消息,为着争取选票,有的动辄掷亿万金钱,有的还动用武力而进行大规模的械斗,此外回乡拜客,沿门访问,酒肉成交,礼物馈赠,种种临时抱佛脚,丑态和卑劣手段,五光十色,把这烽火燎原,萑苻遍地,流离失所,灾难重重的社会全面,频添了一些很有趣味的插曲。尤其是快要临到公布当选的最后一幕,可是就为了这最后的精彩镜头,而竟闹出似乎很严重的纠纷来,不是联谊呼吁,便是通电指责,或紧急申明,甚而还有脱离党籍的要挟行动,这确给民主宪政的开端蒙上了一层阴影,我们站在人民权利立场,愿对此次国大立委选兴趣纠纷略抒所感。

此次选举,是中国实行西洋民主国家政党政治的开始。不过现在中国政治社会的背景,绝没有“全盘西化”,所以选举的实施虽应以西洋实行政党政治的民主国家的事例为榜样,但目前还难处处以之为依据。换句说,就是我们在实行政党政治的开始,亦还要顾及到目前实际的中国政治社会的畸形状态。

第一,我们要问,西洋实行政党政治的国家,有没有在朝党于十余年的执政期间,不准异党存在,认为异党是反革命集团,可以引用在朝党所制定的法条加以“危害民国”的罪名,严予惩治呢?西洋的在朝党,是否对于异党的公教人员,可以随时发现而检举之,轻则解其职务,重则逮捕下狱?然而中国自国民党北伐成功以后,就在“一党专政”“党外无党”的口号下,其他党派便是受着这种压迫的。今天,国民党刚刚结束训政,这些受着很长时间压迫下的异党人,可以由各该党提名出面参加竞选了;但是地方上一党专政的政治风气依然存在,人民的心理习惯尚未改变,今欲一旦之间,角胜选场,要各阶层来信任,要党政机关来支持协助,殆不可能,亦为事实环境所不许,因此异党人的选票落后,自属意中事,并无足怪。

第二,我们并不赞同控制选举的,但是各政党尽可能的设法使其比较更有能力,更有学识,更为纯正的党员当选,我们亦认为是必要的。老实说,这次被提名的候选人中,已经就参杂些贪官污吏。一方面由于他们有力量,能活动,一方面审查的人又接受了他们的活动,认为这些人“有分量”,于是他们便被提名了。另外,一部分于提名时落选的。有的亦就用签署的方式,重行获得候选人的资格,以我们所知,西洋贪官污吏很难取得候选人的资格;即使幸而取得了,而西洋人民的教育程度高,人民投票可以不受贿、骗、打、抢种种的利诱和威胁,那些贪污的候选人仍难当选。但是在中国,只要有来历不明的金钱,只要有足以凭藉的恶势力,便可以使得成千成万的选民投他的票,洁身自好的人士欲与之争,实在是很困难的事。绥靖区逃出来的难民,无衣无食,只要你每人给他们几千最多几万法币,他还不投你一票么?一般老百姓,只要候选人有政治势力,还怕不能驱使之遵从,骗使人的意思而投票么?这都是西洋民主国家少有的现象。回忆当年俱〔具〕有候选人资格的曹锟获选总统时,其票数亦确居首位,孙中山先生则仅数票而已。谁能说现在的中国社会中,没有成千成万的曹锟在?所以,就此次选举,除了一少部份名流学者,凭他们的地位、功业、学问和道德的号召,莫与比京之外,其他人士,不论为党员,甚如所谓社会贤达之流,他们的选票,凡占最多数的,容或为舞弊违法的选举结果,反是,凡仅最少数的,或者反而是没有舞弊违法的选举结果。

第三,现在我们愿意澄清大家一个观念,就是此次所谓“国民大会代表中央提名当选人”与“签署当选人”两个集团的纠纷争执,这是国民党党员自己的纠纷,有人不留心,往往以为这争执亦有青年民社两党在内,这是错误的。所谓中央提名国代当选人,乃是国民党中央提名的;所谓民选国代当选人,乃是国民党党籍的人,以未被该党中央提名为候选人,又用自由签署的方式获得候选人资格而当选的。试想同党对同党还要争得你死我活,决不肯顾全大体,遵守党纪,更何况对于异党呢?其实,民意代表无非是站在该党的立场,为人民说话或做事,如果不是个人对于当选具有莫大兴趣,似乎用不到争得这么厉害。既是这么争,则为公乎?为私乎?任何人都可以想像得到了。

纵观此次选举纠纷的症结,实系由于国民党内一部固执自私的党员,仍存有“专政”时的优越感,并未舍弃“高于一切”的不良渣滓,有以致之。因此,我们为谋今后民主政治,奠定良好基础计,愿再就政党党员应有的风度,略申述之。

世界任何民主政治国家,莫不有两个以上的政党交相执政,互为监督。否则只是一个政党高踞全国人民之上,攘政权为私有,压迫他党,无所不用其极,其结果纵可逞快于一时,但决不能永久维持其政权,最后归趋,仍不免于失败,此于近代各国政治史,不乏例证。是以一国之内,任何合法政党,无论在朝在野,一面应以其政纲政策和施政的成绩,争取人民的信仰和支援,一面应约束其党员言行归纳于一党之内,作整个的决定、集体的行动,以示其党的力量雄厚,至于隶有任何政党党籍的党员,尤应牺牲小我,服从大我,决不可一面高呼拥护领袖,一面自由行动,纯以个人利益为前提,置党的决策于不顾。更不可制造派系、自相倾轧,以分散党的力量。如果一个政党而不能控制其党员,党员复不能服从其党的决定,同志间又不能相忍相谅、自相争夺,则如此政党,直若一盘散沙,以之执政,焉得不乱?至于政党与政党之间,虽其政治主张见仁见智各有不同,但希望各以其党的力量贡献于国家,则任何政党,莫不有此信心与毅力,除企图假借外力以颠覆国家者外,皆不容许甲党对于乙党以敌党或异党相待。事实上真正有自信有力量的政党,决不顾虑,亦不害怕其他党派势力的扩张,其关键还是在自己的决策行动是否贯澈一致?和执政的措施是否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如果这两点绝对有把握,那么,对于其他党派,何惧之有!况战后各国政治体制,大多趋向政党联合政府,其目的无非舍其小异,就其大同,共同以和平协调的精神谋取解决国是的途径,以期战后人民早达康乐的境域。本此趋向,一国之内,任何政党党员,对于其他政党党员之间,均应以整个国家前途为重,党的利益为轻,个人得失,尤其极小,更不应斤斤较量。须知国家生命无穷,个人生命有限,决不可逞一己的私欲,而贻国家未来的隐忧。况际兹时局动荡之秋,谊属同舟,岂可视成敌异?凡参加任何政党活动的党员,其智识水准必较一般人民为高,如果再进一步扩展胸襟,容忍异己,一切为国家前途着想,自然心平气和,身外名利,无所用其争执,则不仅政治社会秩序,可以逐渐步入民主正轨,而国家前途亦可获得无穷的幸福!

(《北方青年》1948年第2卷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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