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论政党的活动
080.论政党的活动
——兼论党务与业务
万振鹰
(一)前言
中国现在是以党治国、以党导政,本党党员遍布于全国,领导着各级政府机关。依常理说,本党的主义及政纲、政策,必能贯澈到政府基层组织而得到完全实现;但是,事实实不尽然。无庸否认,服务于政府机关的党员,并不是全都健全,确实为党工作;亦有在表面上说是奉行本党的主义与政策,而其实际行为却不能完全符合本党要求。这表现在几方面:(一)对于根据本党的主义、政纲、政策所产生的各种活动推行不力,使党的力量不能发挥;(二)甚且有的举措,违反党的立场与主张,如贪污渎职,侵犯人民自由权利,均足影响民众对本党的信仰;(三)不愿接受党部指导,对党部机关工作表示厌烦与轻视,损害党的尊严。这些不快意事实的存在,原因自非偶然。我们负责办理党务工作的同志,不妨先反躬自责,我们过去有的地方,的确未能善尽领导党员的责任,致使一部份党员减低对党的服从性与信仰心,脱离了党部的控制。不过,党员本身亦不能辞其咎。显然,一部份党员对革命理论尚嫌认识不够,同时亦缺乏革命精神,对于党的任务以及做一个党员对于党应尽的义务,未有深切了解;因此对党务不甚重视,不能使党务与其所主管的业务密切配合。
作者确认加强党务与业务配合的重要,曾于三十一年福建省军管区前特别党部党工基层干部讲习会上,就党务与业务的问题作过一次讲话,并留有底稿。现觉当时意有未尽,特将原稿重加修正补充,草成本文,作者愿藉此文引起一般同志对党务与业务问题的注意而进以求其成功为完善的政党活动,并望惠予指教!
不过作者要郑重声明,本文乃完全针对中国现在的情形而写的,并非学术研究文章;同时,写本文的目的,亦专为给本党同志参考。请读者不要因题目及文中词句未加特别说明之故而有所误会。
(二)党务与业务的解说
先说什么是党务。党务两字,看来意义似很单纯,其实它的内容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一般人往往会不假思索的说,党务就是党部的业务。在字面上来解说,这句话当然没有错误;不过,总嫌不能说明党务的实质。因为党部机关所办的事,如党的组织、党员的训练、党义的宣传等等,固是党务工作;但,这只能说是狭义的党务,而不是广义的党务。
广义的党务其内容包括什么呢?照本党第五届七中全会对于党务报告的决议案说:“党务工作之含义,不但限于党部以内之组织、训练、宣传而已,举凡政治、经济等一切工作,由党员秉承党的政策以推行者,由广义言之,实均为党的工作也。”总裁亦曾指示:“党务工作可分为三项来说:(一)在党的本身,特别注意党员的组织、训练和调查;(二)对于政府政治的设施,应负宣传、督促与协助的责任;(三)对于社会民众应就领导、扶助、宣传、推进四项,同时并重。”由此可以知道,凡是党为实现其主义、政纲、政策而产生的一切政治活动,就广义来说,都是党务工作。
本文所说的党务,大部份是指广义的,而有时亦提到狭义的。但除有特别说明者外,都指前者(即广义的党务)而言。
现在再就业务两字稍加说明:第一,本文所说的,不是指党部所办的业务(狭义的党务),如组织、训练、宣传等;而是指政府机关的军事、政治(狭义的)、经济、教育……各部门的业务。第二,既然是指的政府机关各部门业务,则政府所有工作,本可统称为政治工作,亦简称为政治(广义的);何以本文不就党务与政治立论,而要用业务两字?因为就广义的党务说,党务是包括政治的,所以在理论上党务与政治不能对立;同时,现在中央的政治方针,亦完全依照党的主义及政纲、政策而决定,在事实上党务与政治也没有对立。问题的存在,不是党务与政治不能配合,而是在政治活动下一部份业务的执行不能符合党的要求。换句话说,就是有的党员执行他所主管的业务,没有贯澈党的精神,以致党务不能透过业务而发展。这是本文所以用业务两字的理由。
(三)党务与业务的关系
要说党务与业务的关系,必须先阐明党与政府的关系。
关于党与政府的关系,总理曾有一个比喻。他说:国家犹如一个公司,党或党部机关就是董事部,政府就是董事部所聘任的经理。我们知道,经理是由董事部产生的,董事部对于经理居于监督和指导的地位。一个公司的业务进行方针,应由董事部决定,但董事部不必亦不能自己去办理业务,而应委托经理执行;经理亦必须遵守董事部所决定的方针,计划开展业务,不能妄作主张,违背董事部的意旨。党和政府的关系也是如此。政府是由党产生的。党对于政府处于监督和指导的地位。国家的施政方针,应由党来决定,但党不必亦不能直接管理政治,而应由政府施政;政府亦必须遵从党所决定的方针,计划开展各部门工作,不能改弦易辙,违背党的最高决策。所以,总裁说:“国家为党所统治的国家,政府就是党的政府,政府事业发达,一切军事、政治、经济、财政、教育、交通、建设能够发展进步,就是我们党有了发展,有了进步。”犹同公司,经理管理业务发达,也就是董事部的收益。
照上面说法,党和政府本是一家而又利害一致。党是决定者,它有决定政府的施政方针的权力;政府是实行者,它有实行党的决策的义务。两者的关系可说是非常密切。
究明了党和政府的关系,则党务和业务的关系也就容易解释。
先就广义的党务与业务的关系说。在前面已经提到,党为实现其主义、政纲、政策而产生的一切政治活动,都是党务工作。依此解释,我们应有两个概念:第一,党务包括政治;第二,政治的活动必须根据党的主义及政纲、政策。那么,在政治活动下的各部门业务,当然应接受党务的指导。因为党不能直接管理政治,所以根据于它的主义、政纲、政策而决定的对政治的方针——党务,必须透过政府法令的设施,亦即是必须透过政府机关的业务。所谓党务要透过业务,即是说党务要与业务紧密配合发生作用,犹之乎精神要与物质配合而产生活动。在逻辑上,不但在党务方面,如没有业务为对象,则党务的推行将失其外在力量而终至无效果;即在业务方面,如没有党务为措导,则业务的设施亦失其内在精神而成为无意义。如同精神与物资之相互为用,俱不可缺。
再就狭义的党务说,它和业务也有密切的关系。因为党部机关的工作,无非是健全党员,领导民众,推动社会,协助政府,造成容易推行政令的环境,以便利政府机关业务的实施。中央规定以宣导政令为各级党部中心工作,便可证明党部机关工作——狭义的党务,与政府机关工作——业务的相互关系。关于这,何应钦先生也有说过:
“大家不要以为只要把本身业务做好,就算尽了自己的责任,对于党务方面可以不必重视;这是极端错误的观念。要知我们所执掌的业务,无论那一方面的工作,军事也好,政治也好,经济也好,教育也好,文化社会方面的工作也好,都是根据本党的主义、政纲、政策而产生的;换句话说,我们所担负的工作,就是党的工作一部份。假如我们不努力推进党务,以增进工作各同志的信仰,及提高其革命的情绪,我们的业务,决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同时党务也不能展开。”
这一段话,已足说明狭义的党务与业务的关系,以及党员应重视党务的理由。
总之,无论就广义的党务或狭义的党务说,它和业务的关系都是密切而不可分,并且居于指导的地位。
(四)过去党务与业务的检讨
检讨过去本党党务与政府机关业务配合情形,的确有不能令人满意的事实存在,虽说政府施政方针原是依据本党的主义及政纲政策而制定的。
前面已经提到,党务与业务所以不能配合的原因,一方面固由于党部本身未尽领导责任,一方面也要归咎于党员对党务的不重视。这无疑是一个不可掩饰而亟待矫正的缺点。因此,特别引起我们在历史上的回忆:
自从民国二十年“九·一八”事变失去东三省,乃至于热河沦陷;继之又有二十一年“一·二八”松沪之役;二十二年古北口长城之役;同年五月三十一日签订塘沽协定……在这些令人痛心的刺激之下,总裁就预料对中日间的积仇深恨迟早必有总清算的一天。所以在二十三年提倡新生活运动,其目的在先从精神方面奠定国防的基础;二十四年提倡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其目的在从物质方面加强国防的准备;二十五年加强整军运动,更显然的要从军事方面充实国防的力量。及至二十六年抗战爆发,二十七年本党临全大会即制定抗战建国纲领公布,作为抗战建国的最高指导原则;二十八年又提倡精神总动员运动;二十九年更倡导工作竞赛运动,以为各种运动总的推动力。
以上这些运动,都是根据本党的主义、政纲、政策而产生的,固然亦都收到相当效果。可是,因为从事各部门工作的同志不能忠实地执行这些运动所必需推行的业务,以致都还没有得到澈底的成功。
症结在这里,一部份从事于军事、政治、经济、教育各部门工作的同志,每有这样不正确观念:以为凡是所谓运动,不论是党所发动的或是政府根据党的主义、政纲、政策而发动的,只要是一种“运动”,都应该是党部的事,是党工人员的责任。这实在是极端错误的。我们知道,“主义不行,党员之耻”;则根据主义而产生的各种运动不能推行有效,无疑也是全体党员的耻辱。作为一个党员,他应有为党工作的义务,即使他从事于政府机关工作,而对于党所领导的运动,也绝无漠视的理由;如果这一运动是由政府名义发动的,当然更没有推诿的余地。由于党员以往的错觉,亦由于一部份党务工作同志过去不能以身作则,遂致形成本党与党员脱节,本党党务与党员所主管的业务脱节,这一点深值我们痛加反省。
不努力党的工作已足削弱党的力量,更不幸的是违反了党的意旨而减损党的威信。即以在前言中所举的事例来说,党是主张保障人民自由权利的,而从事于各部门工作的同志于执行他主管的业务时,却还有滥用职权侵害人民生命财产的自由权利之事发生;党是主张澄清吏治禁绝贪污的,而从事于各部门工作的同志于执行他主管的业务时,亦不无利用机会营私舞弊的事实存在。这种缺点如不纠正,则如何能使党务透过业务而发展?
以上所说,只是广义的党务与业务不能配合的情形;至于狭义的党务与业务不能配合,则更为表面化。
我们不必多所列举不能配合的事实。因为检讨过去,用意在策励将来;并不在于作徒然的指摘与责备。仅以小组会议一项来说,过去党部本身当然也不免有敷衍塞责不能督导举行的错误,然而从事政府机关工作的同志不愿参加小组会议也是事实。显然的,他们误认为小组会议是党部机关的事,应该是党务工作人员特有的职责;有的甚至视举行小组会议为无聊、为空洞,而不屑参加。殊不知道小组会议是党员自我训练交换知识的最好方法,它不但可以讨论党的主义、政纲、政策,促进党务的发展,亦可研究法令,加强业务的进行。过去一般同志未尽明了此点,不能不说是本党的极大损失。
(五)今后应加强党务与业务的配合
在以党治国的国家,加强党务与业务的配合是绝对有其必要的。我们可以苏联为例。苏联在十月革命以后,自一九一七年至一九二〇年,为内战时期,当时国家尚未统一,国内经济破坏殆尽,一切都够不上建设的条件。自一九二〇年至一九二六年,虽说是苏联的恢复时期,按新经济政策执行计划经济,但一切建设部门仍未臻于完善。到了一九二七年实行国民经济建设的改造,一九二八年才开始执行五年计划;史达林乃在此时期重新提出列宁对于社会主义竞赛的理论与原则,授意高级党务领导人员拟订具体办法,由党的组织来推动工作竞赛运动。当着苏联共产党发动工作竞赛运动的时候,不但党务机关与党务工作人员竭力推行,而且政府每一生产机关、行政机关、教育机关、军事机关……和各个部门的领导与工作人员,亦都能澈底秉承他们党的意旨,切实执行这一工作竞赛运动。所以苏联虽在经济元气大伤、建设条件尚未完备的时期,而其第一个五年计划尚能提前到四年完成。这便是苏联共产党党务与业务有密切配合所收的效果。
苏联的成就,值得我们借镜,而它共产党党员的重视党务使其党务能够透过政府机关业务健全发展,更应为本党同志效法。我们检讨过去党务与业务不能配合的缺点,更鉴于苏联的党务与业务能够配合的成功,我们今后实无理由再轻视党务,仍任其与业务脱节而不立加改进。
我们一切条件都不比苏联差,而且我们的主义与领袖更胜过苏联,何以我们的成就反不及苏联?我们要坦白承认,这是因为我们党员不能完全接受党的领导,形成与党脱节的现象,才使得党务不能顺利开展,党的力量不能充份发挥。现在要谈加强党务与业务配合,中心的课题,就要我们党员能有一致认识:党的工作是要全体党员共同负荷的;它不仅仅是党部机关的事,更不仅仅是党务工作人员的事。要一致听从党的号召,奉行党的政策,使本党党务透过政府机关业务;两者的配合,能同苏联一样的强化。
(六)结论
前几节的讨论,虽尚不够透切精辟,但亦已简要说明党务与业务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与必须加强配合的理由。当前抗战军事已届最后胜利阶段,在胜利之前,尚有一段艰苦过程;待军事形势稳定之后,又要提前实施宪政,还政于民。本党目前及将来的任务,实是空前艰巨!如我全党党员还不能痛感于党务与业务配合的重要,在此千载一时之机,力图振奋,努力党的工作,充实党的力量,奠定党的基础,则何能领导全民渡过胜利之前的难关?更何能在宪政实施之后继续尽其维护民国的责任!
总之,党是政治的动力,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务是党员的工作。如果没有党,国家政治就失了推动力量;如果没有党员,党就根本不能成立;如果党员不热心党务,党就有被毁灭的危险;如果党务不能透过党员所主管的业务,党就陷于浮泛空洞。我们要知道党与国不可分,党与党员不可分,党务与党员主管的业务不可分。凡属本党党员,必须共体斯旨,认清党务与业务的关系,进而加强党务与业务的配合;这样才能使党务臻于实际,使业务提高效能。这是国家的前途,也是本党的出路,凡我本党同志,必须以此共勉!
(《南潮月刊》(福建)1945年第1卷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