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新中国与一党制 - 中国政党学说文献汇编·第三卷 - 杨德山 - 其他小说 - 30读书

073.新中国与一党制

073.新中国与一党制

钱端升

中国此时在极大的动荡中,世界此时也在极大的动荡中。战时问题固然很多,战后问题将更多而更严重。第一,战事所引起的社会变动战后须有合理的归宿,不然社会将永远不得安定。第二,中国经过此次战争,国际地位将与前大不相同。大国有大国的责任。我们如一贫如昔,将使我们负不起这种责任。如何可以使国家富强也将成为战后急切而艰巨的工作。

依照我的看法,在战后我们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立下一个极高的理想,以最大的决心与毅力,于最短的期间,实现这个理想。又一条是得过且过,毫无理想,使中国降为新的侵略的牺牲者。这两条路,我们必采其一。

我的理想如下:我们早日产生一个贤能当道的强有力政府,由他来为人民谋普遍的福利,为国家储雄伟的力量;近则抵制个别的侵略,远则保障世界的和平。

我不否认,上面所说的是一个不易实现的理想,然而也是不能不求实现的理想。这理想不能实现,新中国决不是乐土。盖战后的世界决不是一个易处的世界。法西斯主义及所谓武士道者尽已消灭,但新的纠纷一定不免。后战的中国也决不是一个单纯的社会。如果人民不被一个崇高的理想所笼罩,则各种破坏势力也将如人欲的横行。不进便退,本是文明演进的逻辑,而在战后的中国尤将有此景象。所以我们不能不悬一鹄的,努力以赴。

要实现上述的理想,无疑的,国家须有大权,而人民须保其自由。在过去,自由与极权向为对立的而不调和的。极权国家只知有国家,而不知有人民,更不知有国外的民族,人民只是工具,而外国民族则是奴隶。自由国家只知有个人的自由,而不知有国家的全体,国家遇到危难,个人随而牺牲。我以为战后的新中国必须避免极权国家与自由国家的短处。国家须有权力以促进世界的和平,以谋全民的福利,但人民仍须有自由,庶几国家不至忘其所以,妄自尊大,对内滥施淫威,压迫人民,对外东侵西略,兵连祸结。

就政党的制度言,在这样的一个国家内,决然是一党制度,而不是无党制度,也不是多党制度。

先说无党之不可能。国家的职务愈繁杂,则当政者愈须有组织。如果没有党的组织,则领导人民者无人,造意企划者无人,防免独夫专制者也无人。

次说多党制之不相宜。国家如只有一党则已,如有多党,任何一党都希望地位与最大之党能相等相若。像中国今日的政党制度决不能算是多党制度。如果真正的多党制度存在,则总有此起彼仆的现象。在甲党当权时,乙党或其他政党必设法谋代替甲党当权。在此情形之下,当权之甲党在其施政时势须受种种限制,设无限制,则乙党将无法推翻甲党而代兴。无疑的,在英美等实行多党制的国家,国家的权力确是有限制的,如果战后的中国亦受此限制,则理想的新中国决无从实现。

我意,从保障国家权力完整的立场而言,无党制与多党制决不如一党制之相宜。这一点似无多加发挥的必要。

但是从保障人民自由的立场而言,政党的制度又应如何呢?在答覆这个问题之先,我们自不能不确定我们需要之自由为何。“自由”的意义向不确定。在若干年来的中国,一班人又往往硬将“民族的自由”与“个人的自由”对立,一若为民族谋自由则个人便不能有自由,个人言自由则民族便将丧失自由似者。这是一种不幸的错误看法。我们如一日不能脱离这种错误看法,我们的政治建设便将一日不能有一光明的目标。

我以为人生的第一目的为求生活的幸福,物质的及精神的。人不能离群而独立,故最幸福的生活一定是大同世界全人类互相协助的生活。如果这看法是正确的,则国家的光大决不能是人生的最高目标,因欲提高国家的地位而牺牲各个人民的或是旁的民族的利益是一种浅狭不通的见解。我们只能将国家视为一种工具,一种在未臻大同以前保障国内各个构成份子的利益的工具。换言之,不论国权如何发达,人民所赖以维持其自己尊严的言论自由决不可剥夺。这言论自由应从广义解释,凡思想、信仰、出版、集会等等一切足助人类维持并发扬独立庄严的人格的活动均属之。

但财产、工作、结社等自由则不必亦不宜为新中国国民自由。财产的自由积置及处分形成了资本主义。工作自由的容忍势必妨害计划经济的实施。自由结社亦必多方妨害国家的权力。这一类与人民经济生活刻刻相关的自由再不必容其存在;这些自由的存在必引起社会上的各种畸形。我们所欲保存并加意保障者只是与人民精神生活有关的各种自由。在这类里,我还可附带说明,即在向日尊重财产自由及工作自由等等的英美等国,战后恐也将不再保障此种自由。罗斯福在本年一月六日广播演说时,曾说民主国家反抗侵略并重建世序的目标在树立四大自由,即(一)言论自由(二)宗教自由(三)无不足的自由及(四)无恐惧的自由。第三、第四两种自由是新自由,而与传统的自由完全相反。如用三民主义的说法,则第三种自由是实现民生主义的意思,而第四种自由是树立和平,实现大同,以弭战争侵略的意思。换言之,在罗斯福心目中的未来世界中,亦只与人民精神生活有关的自由应获保障,而并不是十八九世纪民主宪法人权章中全部人权均予维持。

如果自由的范围依上述的规定,则我以为只一党是相宜,而多党制度无必要。

我们不要忘记,在英美等国,党与党之间发生异同,除了人事的问题以外,由于经济政策之不同者多,而由于其他原因者少。即以十九世纪英国保守自由两党对于爱尔兰问题所生的大争执为例,两党争执的焦点是地主阶级权益的问题,而不是政治宗教的问题。一个国家如果须保障财产自由,则不能不容忍对财产问题作不同看法的若干政党存在。如只有一党一种看法,则财产自由丧失了意义。但在战后的中国,财产自由既非应有的自由,而国家的经济政策又必以普通地改善民生以增进国力为第一目标,则决不能容忍多党同时存在,而以经济政策为党争的足球。

就新中国应予保障的自由而言,则一党制与多党并无分别。自由之能否保障将视法院之能否独立。如果法院能独立,自由即得保障;如果法院不独立,自由即少保障。言论一类自由之所以能在英美得着最好的保障,乃是由于英美法院的健全,而不是由于多党制度。这一点是论自由者所应牢记的。

根据以上所说,我们可得如下的结论:为使新中国的国权完整起见,只有一党制度是相宜的制度;为保障新中国的新自由起见,多党制度并无必要。

此外,尚有两种对于一党制度的怀疑应有答覆。

第一,如果一党当局,滥用权威,实行专制,则将如何补救?我不否认,近年来一党当政的国家,其专制类皆达于极点,而人民辄成可怜的动物,无复一点人格及尊严。但是,我们也得记住,在这些国家,自由本为当局者所鄙弃,而民权则被视为不祥。如果新中国为尊重自由尊重民权的国家,而又有胜任的法院以充自由的保护人,则避免专制的可能当不在多党制度之下。

其次,如果一党之内分成数派,则实际上宁不等于多党?答曰不然。建设新中国的政党必定有其建国的政策。党内纵使有派,其不同之点也不能如党与党间之甚。而且,一党中的数派可以分合无常,不易形成永久的裂痕,而同时并存的数党则界限甚深,融合不易。所以党内分派与多党制究有不同。至于近年来若干国家党内自相残杀的情形则是由于党中首领阶级的嗜杀性成,初非制度之过,可以不论。

我以为不但战后的新中国将采取一党制以建国,我还可进一步推断英美等国战后亦将采取一党制以建新英国新美国,并进而建设新世界。这固是预测,而所有预测均有不验的危险。但证以两国国家权力的增加以及统制经济的进展,则多党制度的继续势必发生重大的困难。现在英国已成立混合内阁,战争的趋势正在使三党中主张高度国家社会主义的份子逐渐增多,且无分彼此。美国方面,迹近社会主义的新政派与资本主义派固仍在斗争中,但大战的进展无疑地将使新政派渐渐得势,在战后拥护资本主义的政党及派别或竟无立锥之地亦未可知。

事实上,就中国而论,舍一党制度外,亦别无其他可以代替的制度。中国国民党是多年来主政的党,三民主义又为国人及其他小党(中国共产党在内)所共同接受的主义。如果我们秉此主义以建设新中国新世界,则当权者势必仍为国民党,而其他政党,久而久之,必失去独立存在的理由与可能。一方面接受三民主义,而又一方面与国民党对立,这局面我以为是不忠实的,也是难以持久的。

但从国民党应有的立场上说起来,一党制度的不可避免只是加重了国民党的责任。因为我们希望能于最短期内实现一个崇高的建国及建立大同的理想,我们才要一党当局,以集中意志,以增加效力。要党能负得起这样一个大任,党之自满是最大的戒忌。

(《中央周刊》1941年第4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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