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党治之下果能完成民主政治乎? - 中国政党学说文献汇编·第三卷 - 杨德山 - 其他小说 - 30读书

016.党治之下果能完成民主政治乎?

016.党治之下果能完成民主政治乎?

诸青来

此次粤方代表莅沪,拟与宁方解决纠纷,共赴国难。曾提出办法六条,其中第三条载明左之文句:

认定党国根本问题,最要在集权于党,而按照建国大纲所定程序,以完成民主政治。

粤方代表汪精卫孙科两氏,均发表谈话,其中论点亦有涉及民权之处。兹分别照录如下:

汪氏尝言励行党治,扶植民权。此次谈话仍本平日主张,其言曰:“训政时期,民权在时间上日日增高,在空间上处处扩大,必如是始可远于宪政时期。”

孙氏之言曰:“训政时期注意训练民众,行使政权,使之完成地方自治,以进于参预中央政事。至于人民私权,如身体居住营业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尤当以法律为之保障。盖民权增长,为训政之成功。反是,则失败。”

所谓集权于党,训政时期训练民众,莫不以党治为前提者也。在党治之下,果能完成民主政治乎?国民党所谓党治,究含何种意义乎?考党治二字,及“以党治国”之略称,《中山讲演录》中曾载明左列语句:

“现有一事,可为我们模范,即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我们现在并无国可治,只可说以党建国,待国建好,再去治他。”(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演说词)

由上述者观之,国民党所谓党治,实即钞袭苏俄陈文,章章明甚。考苏俄自一九一七年十一月革命成功,标榜农工专政,实则倡行党治(partydictatorship)。党治与政党政治(partypalitics,或称政党握权)不同。后者由各党更迭执政,在朝之党承认他党在野,唤起舆论,监督政府,英伦所谓王的反对党(royalopposition)是也。前者则大不然,一党取得政权,不容有在野之党,即使异党名称尚未消灭,为当局所压迫,不能保持在野地位,尽监督之天职。质言之,一国以内,一党独裁而已。自苏俄开此恶例,法西斯党(fascist)起而效尤,两国经济制度,虽若冰炭之不相容,其励行党治之精神,则无二致。民国十三年春,国民党改组,援彼先例,揭"以党建国、以党治国,其最重要之标语曰党权高于一切。可见在中国国境以内,惟国民党有至高无上之权,党权既至高无上,则国家地位何若,人民居于何等,可不待烦言而解矣。

苏俄共产党,掊击他国议会制,不遗余力,谓为虚伪之民治。故自革命告成,废除议会,倡行苏维埃之制。所谓苏维埃者,系由劳动阶级各按职业选出代表组织而成,与议会制不甚相同。就其实际运用论之,在野之党,既不存在,操纵把持,无所不至,劳动阶级何尝有丝毫活动余地。彼党领袖更明白宣言:谓“国家为一压迫机关;阶级苟尚存在,非此阶级压迫彼阶级,即彼阶级压迫此阶级,所谓民治,毫无存在理由。非俟阶级划除国家消灭之日,德谟克拉西无由出现也”。共产党直截痛快,否认民治,其倡行一党独裁,专事压迫异己,又奚足怪。国民党既袭俄制与民主政治绝缘。乃彼辈巧为饰词曰:“励行党治,所以为培养民权地步。”试问在党治之下民权将如何培养乎?民主政治何以能完成乎?自吾侪论之,党治与民治根本不相容,有党治则无民治,有民治则无党治。欲励行党治,不必再谈民治;欲完成民治,应立即取消党治。然而汪氏处此,亦自有说。姑照录其说如左:

“革命之对象为反革命;革命之构成分子为被压迫在下层之大多数民众中最觉悟之分子。反革命之构成分子,即为对于此大多数民众而施压迫之少数人。此少数人在今日中国以内,即所谓封建余孽,人数虽少,所处地位则为上层,垄断政治上经济上之权利,由来已久,为维持其地位与权利,不能不向革命者作殊死战。此外尚有所谓不革命者,亦往往为革命者障碍。故革命时代,革命者必当确立革命政权,一方面抑制反革命者,一方面掖引不革命者,使之参加革命。此从革命对象观察,不能不励行党治之理由也。”

“革命时代,全国以内显然有两种对峙的璧垒;一种是革命的,即是被压迫在下层之大多数民众;一种是被革命的,即是踞在上层施行压迫之少数人。”

“党既为被压迫在下层之大多数民众之领导者;而在政治斗争之阵地中,其最要条件:一为力量集中;一为领导权统一。”

“党治时代,人民之言论集会出版自由,必当予以切实之保障。若如南京当局所为,不但为民治之敌,抑亦党治之敌。南京当局标榜党外无党;其实党员以外人民之言论集会出版自由,悉被随意剥夺,不如谓之党外无民。”

“我们主张对于人民集会出版言论之自由,应有明白规定:(甲)党治时代,对于党之主义及根本政策不能违反;(乙)对于党之主义及根本政策之施行方法,党以外的人不但容许参加意见,并且容许参加行动。”

由汪氏之言,革命与反革命界限分明,极易辨认。凡在上层施压迫之少数人,为反革命;在下层被压迫之大多数人中,未尝无觉悟分子,所处地位相同,未必尽属一党,正应不分界域,认彼反革命者为共同之敌,合力抵抗,安有同在下层互相排挤之理。汪氏所谓集中革命力量,确立革命政权,得毋有排他意味存乎其间耶?既有排他意味,革命团体不能联络,将为反革命者所乘,革命失败,势所必至。且一方受人压迫,一方反施压迫于人,革命者不啻陷于反革命矣。其说不免自相牴牾者一。汪氏既云人民言论集会出版等自由,应予以切实保障。人民所发言论违反党义与否,无庸干涉;人民自动组织政团,苟以适宜手段,为政见上之竞争,亦断无禁止之理。何以汪氏主张党之主义及根本政策不能违反耶?党之主义及根本政策既认作天经地义,不能违反,所谓切实保障自由者果作何解?“党外无民”汪氏岂非躬自蹈之耶?其说自相牴牾者二。汪氏今日所目为反革命者,固俨然励行党治。彼此同主党治,似无革命反革命之别。倘谓彼方所行之党治虚伪而非真实;汪氏主张完成民治,非亦欺人之谭耶?党治愈真实,则与民主政治相距愈远,汪氏其何以自解耶?此其三。

孙氏主张与汪氏完全相同,无庸再加驳辨。要之,民主政治决不能在党治之下完成。国民党领袖永无觉悟则亦已耳;否则应毅然决然,即废党治。其具体办法应如左列三项:

(甲)解除学校及民众团体之党化;

(乙)任人民自动组织政党;

(丙)速组制宪机关促成真正民宪。

(《民声周报》193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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