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第二册》(11)
易哲学之原理及其影响
耐庵
自秦焚书坑儒以来,挟书之律甚严,典籍大废,学术顿挫,伪书亦因之而起。故易十二篇或以为四圣所作,或以为好事者所为,论者纷纭,令人难辨。然以吾一人所见,系辞则虽成于文武,而十翼断非出自孔子之手也。盖论者以其文势类似孔子,故终归为孔子所作。若果欲由文势判真伪,则古今之尚书,简奥之三坟,虽张目以视之,决不能判定,而况十翼旣为孔子所作而未有一积极的证据者也?其书果真果伪,今暂置勿论。然吾观十二篇中,列举群言,旨趣虽各有异,而究有一一定共通之原理。卦爻之作者据之,系辞之作者据之,即十翼之作者虽开展发挥,亦不越于此原理之外。原理维何?即阴阳二字是也。
故夫凡存于宇宙间一切之现象,无不由阴阳司配,进动象形亦无不有之,是故其所举之例,日月之交互,四时之推移,男女之对待,以至于君臣之关系,父子夫妇兄弟等类,皆以阴阳之范围铸入于其内,使之成最普通最抽象之法则,是此书之大旨也。
(一)重卦爻者,则以为一物皆具有阴阳两性质。此物对于彼物必或有一阴或有一阳。或此相对之二物,为一束对于他物之时,亦必有一阴一阳。由是观之,一特别之物象,有数重之阴阳的关系,表示此关系则仅为重爻者而已,而易因数测度万物之根本思想亦在于兹。
(二)说明天地之生成者,则以为有太极而后生天地,天地生四时,四时生八象,是为系辞传之说。然吾按此言由前后文势推求,决非能为说明其生成者也。要之,易经一书皆以阴阳为尤普通之法则。一事一物由阴阳以总揽其一切之关系,传云“一阴一阳之谓道”,易之道即此可见矣。虽然,易之哲学仅关系于现象界之法则,而未足以容于实在界。如“精气为物,游魂为变”一句及“乾元资始”一句,皆非关于实在之言,吾故曰易也者,仅能约现象界之法则,归之于阴阳也。若其及于后世之影响,可自二方面观之:
(一)阴阳为物之性质。
(二)阴阳为二原理。
(一)老子之哲学,自其思想上观之,必明于易之原理。如“重为轻根,静为躁君”之类皆是。即严遵、邵康节、物徂徕之徒,亦出于此。然吾观老子能类易言,故谓其出于易,继绍易之思想,于阴阳性质辨思精密。然又有一种矛盾的与易相反对者,则为权谋术数之原理,如“将欲噏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之类是也。
继绍老子之此种思想而更进一步者,则为庄子。庄子以为一切之名之规定,其始规定之时,莫不由观于一面,然后与他物区别。例如以a为规则在于与non-a区别,而a与non-a者,可豫想其互为矛盾的。若在宇宙之内,则特别举一个之a,此a即为必然的。a以外一切之物不可得而豫想,故齐物论曰:“夫道末始有对,言末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也。”又以朝三暮四之喻,皆为说明一个之规定须自二方面观之,即黑拉克来妥司heraklitos之所谓(na.eivainaiuneivai)者。实亦不外此思想,然庄子以后,吾国人之具有此思想者,寥寥矣。
(二)易者,提举阴阳以范围宇宙之万事万物者也。以二数为基数,西汉之末有扬雄者,亦仿易律现象界之法则,始主张三数以为宇宙之事象。莫不有始中终三度,至于其重四爻列于八十一家,不能无牵强附会之感而去此弊。纯然由三数说明宇宙现象之进动者,则为魏之关朗。自元以后,虽不足成一完全之体系,然较诸扬雄更当明确精截。其后及宋之邵康节出,又提举四数,其意以为如一岁之改进须四时,如天地之变迁须元会运世之四楷程,即人间界之历史亦未尝不由四数,以司配治乱兴衰之未来者也。
易之根本原理及其影响之概略如此。然其系辞传之太极,又为宋代哲学之渊源。宋代哲学之鼻祖,则推周茂叔。茂叔始集成天地开辟之说,迄至朱子出现,于是吾中国及日本之学者,多未能脱其范围。然则十二篇之影响,即谓其能左右吾中国全国之哲学界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