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带伤疤的男人(毛姆短篇小说全集3)》(5)
异邦谷田[8]
认识布兰德夫妇很久之后,我才发现他们和菲尔迪·拉本斯坦的关系。最初结识菲尔迪之时,他就有五十岁了,而当我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他已年过七十。这些年里他没怎么变:一头粗硬的头发虽已泛白,却依旧浓密卷曲;身形也依然挺拔,风度翩翩不减当年。毋庸置疑,他年轻的时候真像大家说的那么帅气英朗。他现在依然拥有犹太人俊秀的外表,一双深邃有神的黑色眼眸曾使多少异邦人为之倾倒。他又高又瘦,椭圆形的脸,皮肤也很干净。他穿衣很有品位,即使是现在这个年纪,穿上晚礼服,依旧是我见过的最英俊的男子。他那时胸前戴着一个黑色的大珍珠,手上戴着铂金和蓝宝石的戒指。或许他这打扮有些花哨,但你会觉得这才是他应有的性格,若非如此倒显得奇怪。“毕竟我是个东方人。”他说,“可能自带一种粗野的奢华。”
我常常在想,菲尔迪·拉本斯坦将会是传记作品里人人艳羡的人物。他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人物,但他将有限的生活过得犹如一件艺术品,一件微型杰作,就像波斯的细密画,因完美无瑕而备受关注。只可惜能写进传记的素材太少了;只有些可能已经遭到损毁的书信,还有些即将离世的老年人的记忆。菲尔迪有着非比寻常的记忆力,但他是绝对不会写回忆录的,因为他觉得往事就是供个人自娱自乐的,何况他做事一向十分慎重。此外,除了马克斯·比尔博姆,我不知道还有谁能写好菲尔迪的传记。如今世风日下,人心浇薄,除了比尔博姆,再没人能够用如此温柔和同情的笔调描述这些细节,也再没人能从一无用处的琐事中捕捉到如此细腻的悲情。我很奇怪,说起来马克斯在很早之前就认识菲尔迪了,肯定比我知道的多,但他从未想过在菲尔迪这个主题上发挥自己奇异的想象力。菲尔迪天生就是马克斯笔下的人物。在我的脑海中,除了奥布里·比尔利兹,还有谁够资格为这本优雅的书配上插图?这样一来,一座三重铜甲纪念碑就此建立,将昙花一现的风姿封存于晶莹剔透的琥珀中,以飨后人。
菲尔迪在社交方面可谓“战无不胜”。他的战场正是这大千世界。他生于南非,二十岁才到英国。他有段时间在证券交易所工作,但父亲去世后,继承了一笔巨额财产,便退出商业圈,纵身于城市灯红酒绿的生活。那时的英国上流社会还很封闭,对于一个犹太人而言,想要突破壁垒跻身其中并不容易,但是在菲尔迪面前,原来的铜墙铁壁就像耶利哥的城墙一般轰然倒下。菲尔迪英气俊朗,财大气粗,酷爱运动,不失为一个风趣幽默的伙伴。他在柯曾大街有一栋房子,里面尽是无比精美的法式家具,还有一个法国厨师和一辆布鲁厄姆车。他辉煌的事业是如何起步的已经不得而知,但若能了解一二也蛮有趣的。我初次见他之时,他已久负盛名,是伦敦最聪明的人。那是在诺福克一栋富丽堂皇的豪宅里举行的宴会上,女主人喜好文学,我作为小说界的后起之秀被邀请出席;但是在座的其他宾客个个出类拔萃,让我自觉形秽。宴会上一共有十六个人,和这些内阁成员、贵妇人和世袭贵族待在一起,我感到局促不安、孤立无援,因为他们谈论的都是我闻所未闻的人和事。他们对我很客气,但更像是漠不关心,我也意识到,对女主人来说,我更多是个累赘。菲尔迪替我解了围。他挨着我坐,陪我四下走动,和我聊天。听说我是个作家,就和我聊起了戏剧和小说;知道我曾在大陆生活过很长一段时间,他又饶有兴趣地和我聊起了法国、德国和西班牙。他很喜欢和我待在一起。他给我一种印象,我俩与其他人格格不入。这使我倍感荣幸。相比之下,其他人张口闭口的政治局势、离婚丑闻以及雉鸡不愿死,等等,听来多少有些愚不可及。但即使菲尔迪打心底里对这些兴高采烈的英国贵族有一丝鄙夷之情,我相信他也只是在我面前才表现出来;回想起来,那或许只是他对我一种圆滑而含蓄的恭维罢了。我想,他自然是喜欢施展个人魅力的,我敢说,看到自己用三言两语就能给我带来极大的愉悦,他也会感到满足;但其实,除非确实是对艺术和文学抱有兴趣,他没理由大费周章地讨好我这个小说界的无名之辈。我觉得菲尔迪和我一样,从骨子里跟那个圈子格格不入,我只是个小作家,而他是个犹太人,但我很羡慕他能左右逢源、应对自如。他面对这里的一切都淡定从容、得心应手。每个人都喊他菲尔迪。他似乎永远精神饱满,从来不会担心想不出俏皮话、玩笑话和机智的应答。大家都喜欢和菲尔迪待在一起,因为菲尔迪可以为他们带来欢乐,但又不会故作高深而让他们觉得不舒服。菲尔迪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丝东方的浪漫气息,同时也让他们觉得自己更有英国范儿。只要有菲尔迪在身边,你就永远不会觉得无聊,有他在场的话,就不用担心英国社交场合经常发生的那种让人无力招架的沉默。当冷场不可避免的时候,菲尔迪·拉本斯坦已经转入了一个大家都感到津津有味的话题。对任何聚会来说,菲尔迪都是个无价之宝。他脑袋里有取之不尽的犹太故事。他非常善于模仿,能将意第绪语的口音和犹太人的手势模仿得惟妙惟肖。他把头缩起来,装出一脸狡诈,说话油腔滑调,可以立马变身成一个拉比,一个旧衣服商人,一个脏兮兮的旅行推销员,或者一个法兰克福的胖老鸨。那真是活灵活现的真人秀。因为他自己就是个犹太人,而且老是强调这一点,所以大家都笑得很坦然,而我内心却暗暗地有些不舒服。我不太喜欢他这种幽默感,因为这对自己的种族过于残忍。后来我发现,讲犹太故事是他的拿手好戏,不论在哪儿碰到他,总会听到他讲刚刚收集的故事。
但是他在宴会上讲的最精彩的故事倒和犹太人没关系。那个故事给我留下深刻印象,至今难以忘怀,只是种种原因让我一直没能有机会讲给别人听。我之所以此时讲这个故事,是因为这个小趣闻里的人物都是维多利亚时代的名流,若是此时再不提及,未免可惜了。他说自己年轻的时候,曾有一次住在乡下,当时那房子里还住着兰特里夫人,正值芳华,是个远近闻名的美人。巧的是萨默塞特公爵夫人就住在离他们车程不远的地方,她是埃林顿骑士比武大会的“美皇后”;菲尔迪跟她略有来往,头脑中便生出让这两位女士见上一面的念头。他把这个想法跟兰特里夫人说了以后就获得了同意,随即就写了封信给公爵夫人,询问能否带着这位名满天下的美人去拜访她。他说,让这个时代(当时是八十年代)最可爱的女性向上个时代最可爱的女性致敬,可谓佳话。“当然可以带她来。”公爵夫人回信说,“不过我得提醒你,她会大吃一惊的。”他们坐着一辆双驾马车去了,兰特里夫人戴了紧贴头顶的蓝色帽子,用长长的绸带系着,正好显出她漂亮的头形,蓝色的眼睛也更加美丽;迎接他们的是一个相貌丑陋的糟老太太,圆溜溜的小眼睛略带嘲讽,直勾勾地盯着眼前这位绝代佳人。她们吃了下午茶,聊了会儿天,就坐着马车回来了。一路上兰特里夫人都没怎么说话,菲尔迪发现她正颔首垂泪。回到住处后,她径直回了房间,晚上也没有下楼吃饭。兰特里夫人第一次意识到,美貌是会枯萎的。
菲尔迪要了我的地址,我回伦敦没几天就收到了他的晚宴邀请。宴会只有六个人,一个嫁给英国贵族的美国贵妇,一个瑞典画家,一个女演员,一个知名评论家。我们品尝着珍馐美酒,谈话也是轻松灵活。宴会之后,盛情之下,菲尔迪为大家弹了钢琴。他只弹了维也纳华尔兹舞曲,后来我发现这也是他的拿手节目;音乐轻盈、悠扬、动人,很符合他慎重而又不失张扬的性格。他的演奏活泼轻快,指间自带一种优雅,毫无造作之感。从那之后,我便常常和他出现在同一个宴会中,每年他都会邀请我两三次,随着时间推移,我们更加频繁地在其他人举办的宴会上相遇。我在小说界开始崭露头角,而他则渐渐失去了往日的光环。最近几年,我时不时地会在犹太人出席的聚会上碰到他;他炯炯有神的目光停留在自己的犹太同胞身上,似乎在善意地感慨这世界居然会沦落至此。有人说他是个势利小人,我倒不这么认为;他不过在早年偶然结交了些有头有脸的人物而已。他对艺术可谓是满腔热情,和艺术家打交道最是游刃有余;因为和他们来往,他丝毫没有和头面人物打交道时那套插科打诨的做派,会让你觉得他从来就不艳羡权贵们的势派。菲尔迪的品位无可挑剔,他的朋友们也乐于向他请教。他很早就敏锐地看到了旧式家具的价值,从世代相传的阁楼里抢救出不少无价之宝,并且毕恭毕敬地把它们陈列在客厅最神圣的角落。对他而言,在拍卖行里闲逛真是美差一件;有的贵妇人既想获得一件精美的摆设,又希望能从中有利可图,这时菲尔迪总是乐意给出自己的意见。他家境殷实,性格温厚;喜欢赞助热爱艺术的人,常常不辞劳苦地为自己欣赏的年轻画家争取机会,也会费尽心力地安排不被赏识的小提琴手去富人家里演奏。但他也从来不会让自己的富人朋友失望。他的品位无可挑剔,所以尽管他待人彬彬有礼,但资质平庸的人想浑水摸鱼、谋求帮助是不可能的。他自己举办的音乐会虽然规模不大,但表演者都是精心挑选的,绝对是一场视听盛宴。
他一直没有结婚。
“我也算是个见过世面的人。”他说,“我自诩没什么偏见,人各有喜好,但我还是觉得自己没法娶一个非犹太人的妻子。说起来,穿着晚礼服去听歌剧并没有什么不妥,只是我从未想过要这么做罢了。”
“那你为什么不娶一个犹太人呢?”
(这话不是我亲耳听到的,是后来一个活泼、大胆的女人把刁难菲尔迪的经过转述给我的。)
“哦,亲爱的,我们犹太女人太能生了。一想到这个世界上到处都是小艾奇、小雅各布、小丽贝卡、小利厄、小蕾切尔,我就觉得受不了。”
但他也有过几段值得铭记的风流韵事,过往的风花雪月仍给他平添了些许魅力。他年轻时也是个情种。我遇到过一些老夫人,她们都说年轻的菲尔迪魅力无穷,简直难以抗拒;一旦起了怀旧的兴致,她们还会跟我讲起被菲尔迪迷得神魂颠倒的女人,我猜,这些迷恋菲尔迪美貌的女人,老夫人们也不忍心苛责。我曾在当时的回忆录中读到过一些贵妇人的故事,有的贵妇人我见到时就已经成了年迈可敬的老太太,正为自己在伊顿上学的孙子唠唠叨叨,桥牌打得也是一团糟;她们当年居然也为了一个英俊的犹太小伙子而满脑子的激情欲望,这事想想十分有趣。菲尔迪跟赫里福德公爵夫人有过一段恋情,搞得满城风雨、人人皆知。福德公爵夫人可是维多利亚时代末期倾国倾城、风华绝代的美人。这段感情维持了二十年。毫无疑问,在这期间菲尔迪也和别的女人藕断丝连,但和赫里福德公爵夫人的关系是最稳定的,也是社交圈所共知的。这段恋情结束之后,他竟能把这位韶华已逝的情人变成了推心置腹的朋友,可见他是何等的人情练达。不久之前,我还在一次午宴上遇到了他们两位。夫人已经是个老太太了,身材高大,气度不凡,但饱经风霜的脸上却好似戴了一张脂粉面具。聚会设在卡尔顿酒店,东道主菲尔迪迟到了几分钟。他来到之后给我们点了杯鸡尾酒,公爵夫人告诉他我们都已经喝过一杯了。
“啊,怪不得您的眼睛这么有神。”他说。
老太太疲惫的脸上泛起幸福的红晕。
我也不年轻了,已经步入了中年人的行列,不知再过多久我就必须得承认自己是个老头了;我写书、写戏剧,四处旅行,体验各种经历,我曾陷入爱河,也体会过失恋的滋味;但有件事一直没变,就是在聚会上遇见菲尔迪。战争爆发了,愈演愈烈,数百万人战死沙场,整个世界都变了模样。菲尔迪憎恶这场战争。他年纪太大没法参战,而他的德国名字也着实令他有些尴尬。但他向来小心谨慎,不会让自己遭到羞辱。老朋友们都对他很忠诚,他得以有尊严地避世而居,但又不至于完全与世隔绝。进入和平时代后,他鼓起勇气,准备好好享受战后的新世界。现在整个社会鱼龙混杂,各种派对嘈杂喧嚣,但是菲尔迪对这种新生活适应良好。他还会讲妙趣横生的犹太故事,依旧弹奏着迷人的施特劳斯圆舞曲,仍然穿梭在拍卖行,告诉新富豪们该买些什么东西好。我住在国外,但每次回伦敦我都会约菲尔迪见面。我觉得,他有些令人匪夷所思。他一点没变,没生过一天的病,似乎从来不知疲倦,而且穿着依然很讲究。他对每个人都有兴趣。菲尔迪依然思维敏捷,大家请他出席宴会不是因为旧日的交情,而是他确实难能可贵。他依然会在柯曾大街的宅子里举办迷人的小型音乐会。
他邀请我去音乐会的时候,我才发现他认识布兰德夫妇,于是写下了这些关于他的记忆。当时我们正在希尔大街参加一个盛大的晚宴,女士们上楼之后,我恰巧和菲尔迪坐在了一起。他说莉亚·玛卡特下周五晚上会去他家里演奏,要是我能去的话,他会很高兴的。
“真是太抱歉了。”我说,“我计划好了要去布兰德家。”
“哪个布兰德?”
“他们住在苏赛克斯郡一个叫提尔比的地方。”
“没想到你也认识他们。”
他看我的时候眼神有些古怪,随即又笑了笑,我也不知道他在笑什么。
“嗯,对,我们认识很多年了。在他们家做客非常舒服。”
“阿道夫是我的侄子。”
“阿道弗斯爵士?”
“听起来像是摄政时期某个家伙的名字,对吧?实不相瞒,他的名字就叫阿道夫。”
“我认识的人都叫他弗雷迪。”
“我知道,我还知道米里亚姆,也就是他的妻子,只有别人叫她穆丽尔的时候她才会答应。”[9]
“他怎么就成你的侄子了?”
“因为我的姐姐汉娜·拉本斯坦嫁给了阿尔方斯·布莱克戈尔,他去世的时候是阿尔弗雷德·布兰德爵士,第一代准男爵;他们唯一的儿子自然也就成了阿道弗斯·布兰德爵士,第二代准男爵。”
“这么说弗雷迪·布兰德的母亲,也就是住在波特兰街的布兰德夫人,是你的姐姐?”
“是的,我姐姐汉娜是家里最大的孩子。今年有八十岁了,身体依旧硬朗,实在是个了不起的女人。”
“我还从来都没有见过她呢。”
“我想是你的朋友布兰德夫妇俩不想让你见吧,因为她还是没有完全改掉德国口音。”
“你从没跟他们见过面吗?”我问。
“我已经有二十年没和他们说过话了。我就是个地地道道的犹太人,而他们就‘太英国化’了。”他笑着说,“我记不住弗雷迪、穆丽尔这种名字,以前常常会不合时宜地把他们叫成阿道夫或者米里亚姆。他们也不喜欢我讲的犹太故事,所以说我们还是不见面的好。战争爆发之后,我不肯改名字,我们之间也就完了。现在为时已晚,朋友们一想到我,永远都只能是菲尔迪·拉本斯坦这个名字,否则我没法接受;我其实很满意,也从来没想过要变成一个史密斯,一个布朗,或者一个罗宾逊。”
虽然他说起这事似在调侃,但隐隐流露出一丝嘲讽。我模模糊糊地感到——之前我经常有这样的感觉——其实在他难以触及的内心深处,对于这些被他征服的异邦人有一种冷酷的蔑视。
“这么说你也不认识他们家的两个小伙子了?”我问。
“不认识。”
“哦,大的叫乔治。他可能不像弟弟哈里那么聪明,但是个很有意思的年轻人,我觉得你会喜欢他。”
“他现在在哪儿?”
“呃,刚被牛津停学了。现在应该在家。哈里的话,还在伊顿。”
“何不带乔治来我这一起吃个午饭呢?”
“等我问问他。我想他一定很乐意过来。”
“其实我知道这孩子,都说他老惹事。”
“这我倒不清楚。他们想让他参军,特别想让他进近卫团,但是乔治不愿意,所以就去了牛津。他不读书也不工作,大把大把花钱,就知道寻欢作乐。标准的败家子。”
“他怎么就被停学了?”
“我也不知道。没什么大不了的吧。”
正巧这时候宴会的东道主站起身来,我们也跟着上了楼。在和菲尔迪互道晚安的时候,他提醒我不要忘了邀请他的侄孙来做客。
“记得给我来个电话。”他说,“周三挺合适的,周五也行。”
第二天我就去了提尔比。那是一座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大豪宅,四周的园地一片宽敞,黇鹿在悠闲地漫步,从窗户望出去是连绵起伏的草场。据我所知,目之所及的地方都是布兰德家的地产。佃户们一定认为阿道弗斯爵士是个好东家,因为我从来都没见过如此井井有条的农场,谷仓和牛棚整洁得出奇,猪圈简直像图片上的一样;酒馆看起来就像过去的英国水彩画,周围的村舍既赏心悦目,又方便宜居。照他这个标准来经营农场的话一定花费不小,好在阿道弗斯爵士花得起这个钱。花园里的参天古树(一个九洞高尔夫球场)被精心打理得像园林一样。这个宽敞的花园成为当地人的骄傲。这座豪宅有陡峭的屋顶和装了直棂的窗户,由英国最知名的建筑师修葺,内部的家具和装饰则是出自布兰德夫人之手,显示出不俗的品位和见识,风格搭配与整体建筑更是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