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国富论》(28) - 经济学名著经典系列 - 马克思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第五十八章《国富论》(28)

论退税商人和制造商并不仅仅满足于垄断国内市场,最广泛的国际市场才是他们所渴望的,但缺乏政府的庇护,他们无法在国外得到垄断地位,因此,只能向政府请求某种出口奖励。

在所有奖励中,称为“退税”的奖励似乎最合理。对国内出口的商品予以退还全部或部分赋税,决不会对使商品的出口量与没有征税时相比发生变化。这种奖励,只是防止因为征税而使本产业的资本流向其他产业,而不会引导国内资本违反规律的流动。这种奖励在大多数情况下起到了一种保护作用:维护国内各个产业间自然形成的平衡关系,防止税收打破这种平衡;保护劳动的自然分工和分配。显然,这种保护是有益的。

在制造商的嫉妒下,某些商品被征收了某些赋税,从而被允许进口。而这些商品在再出口时,那些已经征收的税将不会退还。在这种限制下,丝织品、法国麻纱与上等细麻布、印花染色棉布等才被允许进口。不过国内的制造商担心存入仓库的进口商品会被偷运到市场上与自己的产品竞争,他们似乎不愿意鼓励这种受到限制的进口。

广阔的国际市场是令商人们更为渴望的,但所须面对的风险也更大。退税的原则是对出口商品视具体情况返还全部或部分赋税,这可以防止由于征税带来的产业资本流动,同时又可避免引发国内资本违反规律的流动。

但设立退税制度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鼓励运输贸易。外国人常以货币支付船舶的运费,因此运输贸易能为国家带来可观的金银,由此看来,这种制度似乎是合理的,而且好像也没有因为退税而引导过多的资本流向运输贸易行业。这样也就给了运输贸易自由发展的机会。它也为某些无处可用的资本提供了一个投资的领域。

因为在退税时多少会保留一部分关税,所以关税的收入并不会从这些退税中遭受损失。如果关税被全部保留,那么外国商品将为了避免缴纳更多的关税而选择其他市场。缺少了商品进口,本来还可以保留一部分的关税也化为乌有。

设立退税制度最初是为了鼓励运输贸易,试图为它营造出较为宽松的环境,以使各地之间的渔业等特产品得以方便迅速的交流。

因此,有理由证明,对本国或外国商品的出口退税,即使是全部退税,也是合理的。虽然国内的税收,特别是关税会因此而遭受较大的损失,但被不合理税收打乱的产业会因为劳动的自然分工和分配而趋向均衡。

虽然在完全独立的自由贸易中退税被证明是合理,但是,在我国商人和制造商处于垄断地位的殖民地,上述这些理由并不能证明退税是合理的。这是因为,在商人和制造商拥有垄断地位的地区,即使保留全部税收,出口额也可能保持不变。退税只能使国内税收遭受损失,而不会改变贸易的状况和规模。至于在这样的地区,在什么程度上允许他国的商品退税才会对本国有利,将在殖民地一节中进行讨论。

但必须永远清楚的是,只有享受退税的出口商品真正出口到外国,才会对国家有利,否则,被人为进行欺诈而滥用的退税,尤其是烟草退税,不仅损失了国家税收,对其他公正的商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通常来说,本国或外国商品的出口,都可为之提供部分退税、甚至全额退税的优惠。政府税收部分也许会遭受较大的损失,但损失是可以在市场中自行弥补的。图为17世纪印第安人制造的、由海贝串成的肩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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