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比尔·盖茨传》(6)
微软的官司风波与比尔·盖茨的慈善活动微软在发展过程中给对手留下的最深印象就是,其好战的本性及在竞争中一贯咄咄逼人的策略。比尔·盖茨曾说过:“一切会动的东西,都是我们的猎物。”可以说,正是由于盖茨对市场的野心和不顾一切向前冲的勇气,才使得微软不断地向前发展,不断地取得成功。在微软发展的这20多年来,它如同一头游进了金鱼池中的大白鲨,所到之处都会令竞争对手闻风丧胆。
微软公司在比尔·盖茨的带领下,不仅不断巩固了其原有的垄断地位,而且还及时开拓和占领了计算机的新领域。这让微软遭受到了众人的反对,被竞争对手频频推上法庭,进而开始了长达数十年的官司风波。
1.微软在美国的诉讼风波
比尔·盖茨从1995年到2009年曾经14次在《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上居于榜首,成为世界首富,由他创办的微软公司也成为了计算机行业的霸主。
作为行业的霸主,有人会崇拜比尔·盖茨,也必然会有人憎恨比尔·盖茨,但是人们却都不能无视比尔·盖茨。在同行眼中,比尔·盖茨就像一个恶魔——他的出现决定着其他软件企业将无法生产和发展。因而,很多竞争对手都千方百计地想让微软垮掉。
在美国硅谷这个全球高新科技产业的聚集地,有7000多家电子企业和软件公司聚集在这里。可以说,50年来这里一直创造着企业神话的奇迹。1996年,这里平均每5天就有一家公司上市,每天平均增加60多个百万富翁,创造了硅谷辉煌的业绩。但是这些引以为傲的业绩在比尔·盖茨面前却会黯然失色。因为这些企业的精英发现他们的亿万资产在世界首富盖茨面前根本就算不上什么。由于微软公司的“视窗”垄断着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所以无论他们想要在视窗这一操作平台上开发什么软件都要依赖于比尔·盖茨。这使得硅谷逐渐形成了一个专门对抗微软的组织,其名字叫“亿万富翁俱乐部”。该俱乐部的人们把摧毁微软当成是自己的任务。
美国在19世纪末期为了保证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制定了反垄断法,目的是为了限制一个经济的过度集中,防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其他企业无法生存,市场失去活力。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对某些企业实施限制和制裁。
在微软公司的发展历程中,有关法律方面的诉讼就一直存在着。在创业初期微软就曾经和罗伯茨的微型仪器公司为了版权打过官司,那次差一点就将微软扼杀在摇篮里。后来,西雅图计算机公司因为dos系统把微软告上了法庭,指控微软在购买dos版权时,并未告知ibm是其客户,用极低的价格购买了本公司产品。最后以微软公司向西雅图计算机公司支付了100万美元后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了事。当时微软依靠dos系统已经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微软公司的股票市值在当时已经高达2000多亿美元。接着,1988年3月17日苹果公司向微软提起法律诉讼,控告微软侵犯了苹果的版权。因为微软在windows中使用了与苹果公司相似的图标。这些诉讼虽然给盖茨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但是也让微软公司积累了大量的法律经验。
微软公司突飞猛进地发展,很快就成为了全球磁盘操作和视窗操作系统的霸主。199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开始对微软公司是否有把dos系统与应用软件捆绑销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因为捆绑式销售是反垄断法严令禁止的行为,由于贸易委员会的调查力度并不大,所以微软当时对此并不太在乎。1993年,该事件由美国司法部接手继续调查。这一时期微软正在开发视窗操作系统,许多软件企业都认为如果微软利用视窗软件进行竞争的话,就更具有不公平的优势了。于是,司法部就将视窗系统作为了调查重点。1994年在微软正准备并购一家财务软件公司的时候,司法部指控微软为非法兼并,使微软不得不放弃了兼并这家公司的决定。直到1994年7月,微软公司才与司法部达成和解。根据和司法部签订的协议,微软公司在向计算机制造厂商发放windows95使用许可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条件。这宣告着司法部和微软公司这一轮的争斗结束。
在微软忙于应付司法部门的调查和开发视窗操作系统之时,互联网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且涌现出了一批新的优秀企业。比如,网景公司和太阳公司在网络领域上的发展就十分迅速。由于微软对这一领域的疏忽和不重视,这两家公司很快就超过了微软。网景公司为了方便人们在internet上浏览和搜索,开发出了一种专门用于上网的navigator软件,也被称为浏览器软件。网景公司的这一软件在推出后,很快就受到了广大用户的好评和喜爱。由于良好的业务促使着网景公司得到了快速成长,所以它很快就成为了美国著名的软件公司。
在网景等软件公司利用互联网而快速发展之时,比尔·盖茨很快就意识到微软忽略了internet这一领域。意识到自己的失误后,盖茨马上就采取了应对措施,针对网景公司开发“巡航者”浏览器。很快,微软就推出了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简称ie。于是,一场浏览器大战开始展开。1996年8月13日微软发布了ie3.0版本,它是第一个支持css技术的主流浏览器,并且支持activex控件、javaapplet、多媒体等。这个版本的软件比主要竞争对手网景公司的netscapenavigator更具有代表性。由于ie3.0版本还捆绑了电子邮件、netmeeting及addressbook,所以ie3.0版本上市后很快就受到了用户的欢迎。凭借着雄厚财力的支持,微软公司在推出ie软件之后免费赠送给用户,而网景公司则全部依靠浏览器收入来维持生存。所以,这场战争从开始就决定着将以网景的失败而告终。经过初期的交手,微软的ie浏览器的市场份额占有率很快由0%上升到了35%,而网景公司的浏览器占有率则下降为50%。在获得首战的胜利后,比尔·盖茨对网景进行了一次致命的打击。微软在1997年9月推出了internetexplorer4.0(ie4.0),并且把它安装在windows95和后来在1998年推出的windows98系统里。这时微软ie4.0从功能和外观已经超过了网景的navigator,而且微软还把它捆绑在视窗系统中免费提供给计算机制造商,而当时几乎所有的电脑都是windows操作系统,用户有了免费赠送的ie,谁还会花钱去买网景的浏览器呢?无疑,微软的这一举动给网景公司带来了致命的打击。而网景公司对微软的这一行为当然极为不满,同时这也引起了司法部的注意,因为微软将ie4.0安装在windows操作系统的做法属于捆绑销售。
1997年10月20日美国司法部采取了行动,他们向哥伦比亚地方法院提起诉状,指控微软公司将ie安装在windows95的做法严重违反了1994年和司法部签订的协议,应对其处以巨额罚款。由于司法部并未掌握足够的证据证明微软滥用垄断权利,所以哥伦比亚地方法院驳回了司法部处以微软巨额罚款的要求,但是却对微软公司实施了一项临时裁决,禁止微软公司在销售视窗系统时搭售ie软件。对于司法部这次对微软的诉讼,比尔·盖茨则认为在自己公司的系统上开发新软件属于正当行为,就像人们不能因为有了单独生产汽车轮胎的厂商而禁止汽车制造商给自己的汽车安轮胎一样。比尔·盖茨对这件事情并没有十分在意,每天照常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看不出这起案件对微软公司有任何的影响,最多只是微软的律师忙了些而已。
其实,比尔·盖茨对司法部的这一指控并不担心,因为无论这场官司的结果如何,比尔·盖茨都有很大的回旋余地。即使败诉对他的影响也不大,最多是停止免费赠送ie4.0,而且这时网景公司的浏览器已经对微软造不成任何威胁了。而盖茨最担心的,是害怕微软公司因涉嫌垄断而遭到反垄断法的处罚——美国的石油大亨洛克菲勒创建的美孚石油公司就是因为涉嫌垄断,在1911年被美国高等法院下令解体成为几个独立公司的。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则于1984年在美国政府反垄断法的强制干预下,被重新组建了七个子公司,而且在1996年的时候又分割出了两个公司。由此可见,比尔·盖茨对反垄断法心存忌惮,生怕微软因触犯了这一条例而遭到分解的命运。
微软公司接到法院的判决后,针对法院的这一禁令提起了上诉,认为公司将ie4.0与windows95一同销售是在原有的软件基础上集成的,而非司法部所指控的捆绑销售。同时,微软的上诉可谓给法院出了一道难题。为了确定微软到底是捆绑销售还是集成,法院派出了专家小组对此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法院认为微软公司把一个新的功能加在原有的产品中并没有什么不对。于是,1998年5月12日,哥伦比亚地方上诉法院撤销了上次对微软发布的那道禁令。
2.微软面临着一分为二的危机
针对法院的这一裁定结果,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联合起来,于1998年5月18日对微软提出了新的指控,控告微软利用计算机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来打击对手,阻碍行业之间自由的竞争。而且,司法部还搜集和掌握了微软的大量证据,用来指控微软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
于是,美国政府对微软公司展开了垄断诉讼。这次的诉讼不仅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而且在全球范围内针对这个案件展开了一场大争论。这个情况对于比尔·盖茨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因为它吸引了全球人们的注意力,使得法院不得不慎重考虑对微软的最终判决。
虽然这个诉讼案看起来很简单,但是深究下去却十分复杂。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比尔·盖茨又显示出了他天才的法律头脑。在法庭上,他总是会利用自己超强的逻辑思维来为自己辩解或回避问题。面对着他人指责微软是垄断行为时,盖茨回答说:“微软公司的产品只占软件产业的百分之四,怎么能算是垄断呢?”盖茨的这种说法竟让人无从反驳。
因为反垄断法是在100多年前制定的,那时是工业革命时代,产品的规模数量起着关键作用,即那时定义的垄断是指独占、专卖、产品在全国市场上占有大部分的份额,所以这就可能判定妨碍自由竞争和贸易的企业为垄断企业。可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尤其在软件行业,产品种类和数量繁多,已经不能单纯从公司的规模大来判断其是否是垄断企业了。虽然从表面看,微软的软件种类和数量在全行业来说占有率并不高,但是微软却掌握和独占着软件行业的最关键部分——计算机操作系统。而所有软件的开发都必须基于操作系统。如果微软并没有滥用这种垄断权力从事不公平竞争的话,司法部就不会对微软进行起诉。而在这次提交的诉状中,正是因为微软利用其在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强迫他人安装微软的浏览器软件等,涉及到了不公平竞争的商业行为,所以司法部才对微软进行起诉。
1999年正在审理此案的关键时期,一个关键人物出现在了法庭上,指控微软,微软差点因此一分为二。这个关键人物就是斯特凡妮,微软的一个雇员。25岁的斯特凡妮长得十分漂亮,身材也很诱人。从商学院毕业后,进入微软担任营销部的经理。盖茨看到斯特凡妮后很快就爱上了她。在盖茨的追求下,斯特凡妮很快就成为了盖茨的情人。于是,他们经常出入于豪华酒店和酒吧之中。渐渐地,盖茨对斯特凡妮更加迷恋,对她非常信任,甚至还让她参加微软公司的机密会议。一次,在董事会上经理们讨论了有关如何用非法手段挤垮竞争对手的问题。而这次会议却让斯特凡妮感到有些不寒而栗。于是,她决定和盖茨划清界限。1999年在美国司法部对微软公司垄断案进行调查时,在法庭上斯特凡妮毅然站在了比尔·盖茨的对立面,指控微软公司利用非法手段竞争。当时,她的证词给了微软公司一次致命的打击。消息传出后,很多人都纷纷抛售微软的股票,使得比尔·盖茨因此损失了80亿美元。
而网景公司也向法院作证,在他们拒绝和微软瓜分网络浏览器的建议后,微软公司便对其封锁了视窗操作系统的技术细节,导致他们的浏览器被迫推迟上市。而且网景公司还说微软将自己生产的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并不是微软所说的技术上的原因,其目的是为了对他们公司进行致命打击,让他们永远得不到机会。
苹果公司则向法院证实,在苹果公司准备把网景公司的浏览器作为默认浏览器时,比尔·盖茨曾威胁说将取消对苹果公司配套软件的供应。最后,苹果公司被迫采用了微软的软件作为苹果电脑默认的浏览器。而康柏公司和英特尔公司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
在ibm公司的号召下,美国多家电脑和软件企业组成了一个反微软公司的联盟,为法院多次提供证词和出示证据,证明微软公司利用自己的垄断权利,为其公司的利益服务。
经过哥伦比亚地方法院多轮的听证、辩论和审理,1999年11月5日负责此案的法官公布了事实认定书,认定微软公司属于垄断公司,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市场的自由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并且指出微软公司利用它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占有的统治地位,在竞争中伤害了其他有创造性的公司。认定书虽然不是正式判决,但正式判决都是以认定书作为依据的。即是说,事实认定书的公布基本决定了微软在此案中的命运。
1999年11月19日,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希望促使双方能达成和解。但是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过大,经过四个月的调解后,以失败告终。2000年6月7日,哥伦比亚地方法院的托马斯·杰克逊法官对此案作出了正式判决,将微软公司一分为二,成为两家公司,一家公司专门负责生产和销售视窗操作系统,另一家公司则生产和销售应用软件和其他产品。后来法院还对微软公司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和限制,包括严禁微软公司对其他竞争公司进行报复,要求微软视窗操作系统要实行统一定价,并且禁止微软公司在销售视窗产品时捆绑销售浏览器或其他产品等。
这个消息传出后,最兴奋的无疑是网景公司。在判决的当天,网景公司总裁巴克斯代尔说:“今天是值得整个计算机业界庆祝的日子。”
比尔·盖茨对此作出了迅速的反应,他召开记者发布会为自己的公司辩护说,微软公司取得成功是因为微软能够不断通过技术创新来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微软公司一直遵循着美国的价值观,为消费服务,重视产品质量,进行着公平的竞争。而且,比尔·盖茨还发表了公开信,来寻求人们广泛的支持,以求得到人们舆论上的支持。
与此同时,比尔·盖茨继续上诉,并且要求法院延期执行对其的判决。2001年11月2日,微软公司和司法部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微软将向其他软件开发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便于其他开发商在视窗操作系统上开发软件;要求微软签订为主要的电脑制造商提供五年的视窗操作系统的协议,并且禁止微软对制造商支持微软竞争对手的软件而对其实施报复;为了确保微软按协议要求完全得到实施,将组成一个监督小组进驻微软,对其进行监督。这项和解协议的期限是五年,如果微软在这五年中违反了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协议都将自动延长两年。
比尔·盖茨虽然与美国司法部和九个州达成了和解,但是其他九个州并不同意这一和解协议,他们认为这次制裁力度不够大,希望法官能够对微软采取更严厉的制裁措施,要求微软公开视窗操作系统的技术升级以及浏览器的原始程序等。
2002年4月22日,作为微软的创始人,比尔·盖茨还亲自出庭为微软进行了辩护论证。1998年盖茨曾经通过录像在法庭上作证,当时他的表现给法官留下了回避法庭质询的印象,而且其言语还给法官留下好斗的印象。而在这次作证中他的表现却非常出色——身穿深蓝色西服正装而不再是以往的休闲装束出现在法庭上,用言简意赅,甚至还利用电脑幻灯片向法官介绍了有关微软视窗操作系统的发展历程,并且指出浏览器对视窗操作系统的重要性和作用。拒绝接受微软利用非法垄断而妨碍自由竞争的这一指控。比尔·盖茨表示,他们的这些要求将威胁到微软公司的生存,而且伤害了微软创新的动力,致使微软不敢有任何新的创造。
在这次微软和司法部的垄断案中,最终以微软作出让步而告终。比尔·盖茨说:“虽然协议的内容有些超出了微软设定的范围,但是还是值得做的。这个协议在目前这样的困难时期,将有助于增强美国的经济,确保软件产业向市场继续提供创新性的产品。微软公司呼吁其他指控微软的各州能够接受这一协议。”
2002年11月,美国联邦法院批准并支持微软公司在一年前与美国政府达成的和解协议,驳回了其余九个州要求对微软实施更严厉制裁的申请。
3.微软与欧盟的垄断官司之争
比尔·盖茨基本解决了美国的官司麻烦后,还有另外一个让他头痛的事情——欧盟与微软的官司之争。
1998年12月,由于微软拒绝将服务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通信所需要的互操作性信息提供给太阳公司,致使太阳公司向欧盟监管机构投诉,引发了欧盟对微软长达12年的漫长调查和诉讼过程。这场官司对比尔·盖茨来说并不那么顺利了——欧盟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进程,增强欧洲的政治经济实力,提高欧洲的国际地位,使欧洲可以与美国相抗衡。因而,欧盟对微软的调查是非常严厉的。这次主要调查的内容是,微软是否滥用其视窗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对服务器和应用软件等市场进行干涉。
欧盟委员会是主管欧洲市场的反垄断机构,欧盟委员会在接管了微软垄断案后,曾和微软谈判,试图找到一种有效可行的方案,但是并没有成功。比尔·盖茨希望能够避免遭受欧盟的制裁,害怕因此会招致美国对微软进行处罚。2003年8月6日,欧盟反垄断事务专员马里奥·蒙蒂第三次向微软发出声明,经过欧盟委员会的调查和掌握的证据,证明微软利用视窗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来获取服务器和网络多媒体软件的市场份额。声明指出,要么微软将自己多媒体播放软件同视窗操作系统分离,要么就同意将其他竞争对手的媒体播放器软件捆绑在微软的操作系统中。
比尔·盖茨对任何涉及微软垄断的诉讼官司,都会想尽一切办法来维护微软的权益,而这次也在欧盟对微软进行调查之后,微软的首席执行官鲍尔默表示,微软在某些原则问题上是决不会作出任何让步的。如果迫不得已,微软只好在法庭上和对手相见。
2003年11月,欧盟召开了指控微软的反垄断闭门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微软对欧盟的指控进行了回应,并且与欧盟委员会展开了正面交锋。而欧盟则指控微软拒绝向服务器行业的竞争对手提供相关技术信息,致使其他软件公司的产品不能很好地与微软视窗系统相兼容,指责微软用其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打击竞争对手的产品。微软为自己辩护说,竞争对手有足够多的方式来和微软的操作系统连接,只不过是因为微软开发的软件产品通用性更强,在这方面领先于对手而已。微软并没有在任何方面限制竞争对手的软件产品与微软的操作系统兼容。双方在听证会上互不相让,进行着激烈的对峙。有位律师在听证会的开场就指责微软对待所面临的垄断指控并不当回事儿,而且他还当场展示了一段录像。录像中微软首席执行官鲍尔默被问及对“垄断”一词是否完全理解时,鲍尔默便大笑起来,说:“我当然知道垄断是什么,我与我的孩子们经常一起玩这样的游戏。”这位律师说,从鲍尔默的这句话中可以看出,微软的高层完全没把对其的垄断指控当回事。而微软的发言人对此作出回应说:“这是控诉方律师的断章取义,这件事情完全和案件毫无关联。可见,他们论据的本身就应该受到质疑。”
虽然微软和欧盟在听证会上剑拔弩张,但是私下微软仍然在与欧盟进行着谈判和协商,期望双方能够达成和解。
2004年3月15日,欧盟通过了一项决议草案,欧盟各成员国一致支持欧盟对微软的制裁。鲍尔默知道这个消息后,第二天就和欧盟委员会反垄断官员马里奥·蒙蒂举行了会谈,希望双方能够在欧盟制裁决定正式宣布之前达成和解,可是经过四个小时的会谈并没有取得任何结果。3月18日,欧盟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马里奥·蒙蒂宣布,欧盟与微软公司针对反垄断案件的和解谈判已经破裂,微软将被判处近2亿欧元的罚金。而且,在发布会上蒙蒂还表示,为了以儆效尤,欧盟决定对美国微软这一垄断行为实施处罚。显然这一决定将会让欧洲的软件公司和消费者从中受益。
2004年3月24日,欧盟正式宣布微软垄断罪成立,并对其处以4.97亿欧元的罚款(相当于6.13亿美元),并要求微软在四个月内与竞争对手分享通信代码,以保证他们的服务器与微软的操作系统更好地兼容,还得在三个月内推出不绑定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版本。
很多分析人士对此处罚表示,6.13亿美元的罚款对于微软来说,就像买一张车票那样无关痛痒,根本不会对微软造成伤筋动骨的影响。因为6.13亿美元的罚款数额只相当于微软现金储备的1%。如果按照欧盟年销售10%的罚款上限来说,微软至少要赔偿34.3亿美元。
对于这个裁决,比尔·盖茨并不认可。盖茨认为把视窗操作系统与附加软件一起销售是对消费者有利的。所以,盖茨准备向欧洲初审法院提出上诉,并且要求法院暂停执行欧盟委员会让微软采取的一些补救措施。为此,比尔·盖茨已经作好了长期诉讼的准备。但这一裁决却让欧洲的竞争对手们拍手称好。有的竞争对手甚至评价说:“欧盟的这一裁决表明,与美国相比,欧洲的竞争环境要好得多。”
在欧盟作出对微软的判决后,美国政府和国会都对此给予了关注。有部分国会议员对微软表示支持,指责欧盟委员会的处罚不公。其中,参议员比尔·佛斯特的指责最为强烈,他认为对微软的裁决与美国司法部对微软的和解行动相冲突,违反了美国与欧盟达成的反托拉斯共同协议的精神——该协议商定美国公司的垄断将由美国政府来处理。他们认为,这可能会引发美国和欧盟新的贸易大战。
2004年7月2日,微软公司发言人证实,微软已向欧盟支付了6亿美元的罚款。但是由于当时微软公司还在进行上诉,因此暂时由第三方保管这笔罚金。
2004年12月22日,欧盟初审法院以微软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不足为理由驳回了微软的上诉诉求,并且对微软作出裁决,要求微软必须立即执行欧盟先前对微软作出的处罚决定,必须提供一款不带有微软媒体播放器的视窗系统,并且公布操纵系统的代码,便于其他公司更容易制作与视窗系统相兼容的软件产品。
这场垄断官司以比尔·盖茨在欧洲败退而告终。虽然微软表示将遵守欧盟的裁决,推出无媒体播放器版的视窗操作系统,但是微软却拒绝执行向竞争对手公开视窗系统的部分代码。2006年7月12日,因微软没有完全执行欧盟裁决,欧盟宣布对微软再次处罚2.8亿欧元,并且警告微软,如果在限期内拒不执行将继续提高罚款额——将处以微软公司每天500万美元的罚款。
2007年10月22日,微软公司宣布同意遵守欧盟2004年的裁决,向竞争对手开放源代码,为其他软件开发者提供兼容技术信息,以便其软件产品能够与微软视窗操作系统充分兼容。至此,欧盟与微软之间的反垄断官司终于告一段落。
不久后,又有新的公司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微软反垄断投诉。2007年12月17日,挪威欧普拉软件公司投诉微软浏览器绑定操作系统。欧盟接到投诉后,又开始对微软进行新一轮的垄断调查。2009年1月17日,欧盟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有了初步的结果——欧盟委员指控微软在视窗操作系统中非法搭售ie浏览器。2009年4月28日,微软承诺将为windows7提供封闭ie的拨动开关,但是这个承诺很快就被欧盟委员会驳回了。2009年10月7日,微软在欧洲市场为新的浏览器安装选择屏。同年12月18日,欧盟完成对此案的调查,欧洲的消费者将获得视窗系统上应用浏览器的选择权。微软将在欧洲境内在其操作系统中提供一个浏览器选择屏,而用户则可以自行选择自己喜欢的浏览器。
至2010年微软公司已经打了大约20多个反垄断官司,支付了数十亿美元的费用。这些反垄断官司虽然会对微软的垄断行为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它们从根本上却动摇不了微软在软件行业的霸主地位。比尔·盖茨在2009年仍然以400亿美元的资产登上了《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的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