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知识论(上册)》(9)
收容与应付底工具(1)一、所与底收容或应付
a.收容与应付
1.收容与应付二者交相为用。我们在本章只谈一官觉种的客观的呈现,所以只谈所与已经够了,不必再谈及呈现。这就是说我们所谈的觉是正觉。一官觉者对于他所得的所与,假使没有收容,则所与对于他有如东风拂耳,一纵即逝,他根本不能有觉;一官觉者对于他所得的所与,假使他不能应付,则他对于所与没有相当的反感也许他要吃亏,而在此情况下,他也没有觉。能收容与应付我们是否就能说有觉,颇有问题,但不能收容与应付,我们不能说有觉。收容与应付二者交相为用。一官觉者不能收容,他也不能应付;他不能应付,他也不能表示他底所与已经为他所收容。可是虽然如此,收容与应付,依然是两件事。以下所要论到的趋势或工具之中,有些也许偏重收容,有些也许偏重应付,有些也许二者兼之,但无论如何二者交相为用。
2.觉底等级底问题。第三章所讨论的是呈现与所与,在那一章里的大问题是把客观的呈现与非客观的呈现分别出来,可是,第三章根本没有谈到觉底等级底问题。觉当然有等级,低程度的觉与高程度的觉大不相同。见虎即跑也许是很基本的觉,同时也是程度很低的觉,见汉画而认识其为汉画也许不是很基本的觉,然也是程度很高的觉。基本与否大都是生理本能成分底多少问题,而程度底高低是经验与推论成分底多少问题。程度不同的觉虽然都是觉,然而的确分别很大;与其笼统地讨论觉不如一步一步地讨论不同的觉。官觉者有收容应付也就有觉,但是既然如此,我们不必谈觉,只讨论收容与应付已经够了。
3.官能作用对官觉者的影响。我们可以把收容与应付视为官能作用对于官觉者的影响。这里当然有官觉种底问题。官觉种底分别不但是各该种底官能不同,而且是各该种对于官能作用所受的影响也不同。这影响的大小轻重我们都可以不必讨论,实在也无从讨论起。可是,这影响之有,我们没有法子否认,至少从理论说,如果根本没有影响,则官觉者只是官能者而不是官觉者。说官能者同时是官觉者就表示这影响之不可缺乏。是某一种的官觉者就有该种底官能作用底影响,除此之外当然仍有各官觉者所特有的影响。上章底主题是官能给呈现底影响,本章主旨可以说是官能作用给官觉者底影响。不过我们不笼统地论影响,而论收容与应付底工具。
4.收容是间接地保留所与。收容是把一时官能之所得保留起来,间接地保留起来。所谓保留的确不容易说,说间接地保留者,因为从种种方面着想,一时一地官能之所得,严格地说,是不能保留的,如果所谓保留是要原来的呈现重复地现于另一时候另一地方。所谓保留是受原来呈现底影响使类似原来呈现的呈现,其影响亦大于原来的影响,一直到影响达到一程度可以使官觉者应付类似原来呈现的所与。保留当然有程度高低底问题,也有所保留的底多少问题。这些问题现在都不必提及。收容既是如此地保留所与,官觉者有所收容,也就能够应付。
5.应付不限制到有所谓的应付。应付两字也许使人想到手段与目标等等问题,而这也许使人想到有意识或有所谓的应付,我们这里所谈的应付不限制到有意识或有所谓的应付。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谈相当的或针对于所与的应付,官觉者能够应付,他对呈现上的激刺总有反应,总受了够使他发生应付的影响,而这就是说总得到收容底结果。照此说法,应付不限制到有意识的应付,也不限制到相当的或得体的应付。只要官觉者对于所与,有行为上的反应,他就有应付一部分的所与底能力。听见炮声就跑,这跑不是相当于炮或针对于炮的得体的应付,可是,它是对于炮底声音的应付。收容既有程度底高低与项目底多少问题,应付当然也有。
b.收容与应付底趋势与工具
1.工具是本来有的。收容与应付都可以从两方面着想:一是从要求这一方面着想,一是从工具着想。从要求这一方面着想,这些工具都可以视为本能。所谓本能就是说本来有此能力。这些工具都不是因需要而创作的,也不是摆在一边随时应用的。视为工具,它们都是随官能而俱来的,此所以说它们是本能。可是,它们虽然是本能,然而仍得要扶持,仍得要运用才能发展。本能两字底好处就在表示它们不是一时底创作,也许我们可以说它们有非常之基本的根基,扶持发展都有所据,可是,本能两字也引起英文所谓instinct底感觉。而这不是我们所要提出的,从这一点着想本能两字不妥。
2.需教育与训练。本能两字不妥,因为这里所提出的工具大都是要靠教育的或训练的。无教育或无训练的工具大都比较地迟钝,有教育的或有训练的大都比较地敏锐。说“大都”说“比较”者就是表示在不同条件之下,我们也许会有不同的结果,而不指出条件,我们只能笼统地说“大都”说“比较地”。从人类着想,富于教育的人也许在激刺与反感之间猜疑恐惧,因而使应付迟钝,没有教育的人也许不待激刺之来,反应已出,因此我们说他们底应付敏锐,但是,大致说来,教育与训练是有用的,就人类说,教育与训练也许是使人失之于慢,而得之于比较地合宜。对于其它的官觉者教育与训练也许可以增加敏锐。
3.称这些工具为趋势。我们把这些工具视为趋势。官觉者经过官能作用有许多趋势,这些趋势就是官觉者收容与应付官能之所得或所引用的工具,趋势有“本来有”底意思,可是,也有可以加以扶持运用而得发展底意思。趋势两字当然也不好,因为这使人一想就想到政治或经济趋势,可是,我们暂且引用这名词。也许英文中propensity可以表示这里的意思。这些工具底根基都伏在官觉者本身,可是,不扶持运用让它发展,它们都不能成为有效的工具。
4.趋势大致因官能不同而有分别。各种不同的官觉者既有不同的官,当然有不同的官能作用。我们虽不能跟着就说趋势因此也不同,然而大致说来,它们不会是一样的。有些趋势也许为一种官觉者所有而为另一种官觉者所无。即各种官觉者所共有的趋势也有别的分别,例如本能成分少而教育成分多,或本能成分多而教育成分少,或本能成分虽不少而教育成分仍可以说多。教育两字当然是从广义,后天的学习训练都称为教育。以下所提出的趋势在理论上虽不限制到人类,而在实质上仍以人类底各种趋势或工具为题材。
二、习惯
a.所谓习惯
1.习惯底各成分。所谓习惯总有以下成分:(一)重复成分,(二)照旧成分,(三)符号成分,(四)类型成分。习惯有行为方面的与思想方面的。我们在本阶段所注重的是行为方面的习惯而不是思想方面的习惯。后者是别的方面相当发达之后所有的情形,它与收容或应付所与底关系远不及行为上的习惯来得深。我们在本节不注重这一方面的习惯,虽然在别的场合上它也许非常之重要。本节所注重的是行为上的习惯。与其说行为上,还不如说行动上的习惯。
2.重复成分底必要。重复成分是习惯中非常之重要的成分。如果我们限制到行动上的习惯,此习惯底形成总要靠所习惯的行动底重复。行动不重复,我们不会有行动上的习惯,某某行动不重复,我们就没有某某习惯。重复成分底重要,是因为它是习惯底必要条件,无此条件也无所谓习惯。不重复的习惯是不通的名词。没有碰见过老虎的人也许看见虎即跑,但是,那不是习惯。重复当然有次数多少底问题,有些习惯也许要重复底次数多,有些也许次数不必多,但这不是重复成分底多少底问题。这里所谈的是重复成分,而对于此成分只有重要与否问题,没有多少问题。
3.照旧与重复底分别。照旧成分也非常之重要。如果一件事在某某条件之下发生,则在另一时另一地某某条件发生时,一官觉者有盼望那件事发生或照旧使那一件事发生的趋势。照旧与重复二者底关系颇不易说。显而易见底分别是照旧是我们去照旧,而重复不必是我们去重复。也许重复之后才有照旧这一趋势,也许照旧我们才重复。假如有先后问题,二者底先后颇不易说,也许根本就没有先后问题。但是重复之后照旧趋势愈能发展,愈会引用,而有照旧趋势之后,我们也愈容易重复。无论如何,二者交相为用,而重复了之后,易于重复,照旧了之后亦易于照旧。谈到习惯就使人想到这两成分,下面所提出的成分也许没有这样显而易见,但它们之有似乎没有问题。
4.符号成分底解释。符号成分与以上两成分不一样,它可以说是由分析得来的。一习惯形成,总有符号成分,例如猫听敲碗底声音,即来就食,则敲碗就是有食底符号,我们习惯于打钟就去吃饭,则打钟是去吃饭底符号。有些习惯中的符号成分,也许不甚显明,例如我们穿衣有的习惯于先穿左手,有的习惯于先穿右手;在这样的习惯中,似乎没有符号。可是,我们叫这样的事为习惯,因为穿衣的时候,我们不加思索,由左手穿起或由右手穿起,要穿衣我们就那样穿,可见穿衣是一激刺或一符号,说它是符号者,实在就是表示穿衣不是此时此地的穿衣,或彼时彼地的穿衣;只要是穿衣,怎样穿底习惯就表现出来了,而无分于时地。有时我们问一有穿衣习惯的人他如何穿法,他也许不知道,也许答不出来,也许要当面试试才知道。所谓要试才知道就是要那符号出现,他才知道他底习惯如何。在习惯中符号成分是免不了的。
5.类型成分跟着符号成分。有符号成分即有另一成分。这一成分我们没有好的名词表示,暂叫作类型成分,即以上面的讨论中的穿衣而论,是符号的穿衣不是此时此地或彼时彼地穿衣,不是这一特殊的穿衣或那一特殊的穿衣;如果是这一特殊的穿衣,一个人从右手穿起,而那一特殊的穿衣他也碰巧从右手穿起,我们不能说他有那习惯;如果他有右手先穿底习惯,他不论在任何时任何地穿衣都会从右手穿起。这当然就是说是符号的穿衣不是特殊的事体而是事体底类型。猫听见敲碗就来取食,是符号的敲碗当然也是类型的。这当然不是说猫所听见的是敲碗底类型,类型是没有法子听见的,可是他所听见的的确要是类型的敲碗,猫才有习惯的反应。糊里糊涂地敲一阵,它不见得有反应。可见它所听见的虽是某时某地的敲碗,然而它所反应的是敲碗底类型。特殊的敲碗不过是声音而已,所要的是那样的声音,而那样的声音就是类型的声音。在习惯中,类型的成分也是免不了的。
6.习惯不必是有意识的。习惯不必是有意识的。在未提出符号成分与类型成分之前,这一点也许是用不着提出的。重复与照旧都可以完全无意识的,符号与类型似乎不能无意识,其实可以无意识。符号与类型都是我们分析习惯时所得的分析成分,不是有习惯者感觉到的符号与类型成分。从习惯本身说,它也不必是有意识的或是无意识的。普通所谓教育或训练就是有意识的形成一部分的习惯。训练开车就是要形成开车时所应有的习惯。教育也是一样的,所要形成的习惯也许复杂,而除习惯外,教育还有别的成分。但是教育之要形成某某习惯总是没有问题的。最简单的说法,习惯是对于类型的激刺作照旧的反应。
b.习惯不限于官觉者也不限于官觉
1.好些东西有宽义的习惯。习惯是一非常之普通的趋势。如果我们不坚持符号与类型成分,只要求重复与照旧成分,则习惯之产生似乎非官觉者也有。有人说他底汽车有某某习惯,或者说他底打字机有某某习惯;习惯这两字在这情形之下也许是借用,但汽车与打字机用久了之后会产生近乎重复与照旧底动作状态是毫无疑问的。我们知道这种动作状态可以用另外的方式去解释或形容,我们可以说汽车和打字机有了某某“毛病”,而有了毛病之后,它们都不能不有某某动作状态,可是,虽然如此这趋势和官觉者底习惯非常之相似,如果我们把习惯两字底意义推广,这样的动作状态也可以称为习惯。
2.狭义的习惯限制到官觉者。狭义的习惯也不限制官觉。这是显而易见的,官觉者也许有穿衣走路,睡觉起身,……等等习惯,而这些习惯都不必与官觉有关。官觉者不特在行动方面可以有许许多多的习惯,即在语言文字思想上也有许许多多的习惯,而这些习惯也不必与官觉者以任何影响。我们说不必与官觉有关系,我们当然是从普遍的理说,至于在某某特殊的情形之下,某某习惯是否影响到官觉,我们无从说起。也许有人因有早起散步底习惯和另一人对天然景致底官觉大不相同,可是,我们既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在这里也就不论了。
3.个别的或社会的习惯。官觉者底习惯一部分也许是他所独有的,一部分也许是社会的。社会底习惯,即普通所谓风俗习惯,和官觉者底单独的习惯一样,它们都有来源。有些来源也许是我们所知道的,有些来源也许是我们所不知道的。研究风俗习惯底来源也就是研究它们底历史。但是,来源和理由不一样,有些习惯不仅是有来源的,而且是有理由的,有些只有来源而已,无理由可说。西藏人的一妻多夫风俗可以说是有理由的,西洋人底黑衣灰裤的礼服风俗是没有理由的。一官觉者单独的习惯之中有些是有理由的,有些是没有理由的。无论有理由与否,习惯总是习惯,它底影响不因有无理由而有所加减变迁。
4.不注重个别的习惯。官觉者底官觉既是单独的官觉,他底官觉呈现既是特殊的,也许有人以为我们所特别注重的是各官觉者底单独的习惯。我们在此并不特别注重各官觉者所独有的习惯。一种官觉者底社会的习惯非常之重要,因为社会的习惯大都是一官觉种中各官觉者所有的共同的趋势。我们既然把习惯视为收容与应付所与底工具,共同的趋势当然也是共同的工具。共同的工具对各官觉者依然重要。
c.习惯与官觉
1.转移反应。一官觉者官能之所得,例如“x”,与相似的某一情形相连系,例如“n”,次数不一定少,也不必多,在此条件下该官觉者也许会把对于某官能之所得的反应移到某情形上去,这就是说,会把对于“x”底反应移到“n”上去。唱京戏的人,因为帽子高,上台时大都要低头而过,在平时他也过门低头。这就是说他会把戏台上出进的反应移到日常生活中的出门进门上去。这例子不很好,我们所要表示的是一官觉者对于一呈现的反感可以因习惯而移到另一呈现上去,而在此反应底迁移中,他有所收容,有所应付。
2.有理由或无理由的连系。这样的连系有时是有理由,有时是无理由的,但保存此连系于官觉者的工具是习惯而连系本身也是习惯。如果此连系是无理由的,或无普遍的理以为根据的,则此习惯仅是官觉中的习惯而已,如此连系是有理由的或有普遍的理以为根据的,则此连系也许不只是官觉中的习惯而且会慢慢地演为知识。农夫对于天气也许有许多习惯,所谓“知道”天气也许只是习惯,可是,也许有些是有普遍的理为根据的,如果有,它会慢慢地成为知识。
3.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习惯中的连系有时是有意识的,有时是无意识的,有时是有所谓的,有时是无所谓的。敲碗喂猫在人是有意识的,在猫我们大概要说是无意识的,至于穿衣先穿左手,或先穿右手,我们免不了要说是无意识的,可是无论有意识或无意识,习惯总有以上所说的连系,习惯既成,此连系总保留了。保留连系就是收容连系。本段底主要讨论点即在习惯帮助我们收容所与。无论习惯是有理由的或无理由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它总能够保留所与与所与之间的连系,或所与与另外相似的情形底连系,或所与与某某反应底连系。习惯与官觉底关系底重要就在这一点上。
d.官觉中的习惯
1.在别的方面习惯无一定的影响。习惯虽是收容或应付所与底工具,然而在别的方面没有一定的影响。所习惯的所与也许会减少该所与对于官觉者的激刺,也许会把原来讨厌的激刺变成愉快的感觉,也许把原来愉快的感觉变成讨厌的激刺。住在铁道旁边的人起初也许讨厌火车声音,后来习惯了,也许慢慢地喜欢那声音,也许非有那声音,还睡不着觉。反过来,有些音乐调子初听时非常之愉快,可是,日复一日地继续听下去,也许慢慢地产生厌恶的反感。我们可以多举一些例子,但是以上已经表示习惯底影响不一。
2.注重影响到收容与应付的习惯。以上不是从收容与应付方面着想。从收容与应付着想,我们所注重的是有所与为激刺而有应付上的行动为反应的习惯,因此我们也特别注重符号成分与类型成分。官能之所得我们不必认为是激刺,它也不必是激刺,它可以是东风过马耳,一去不返。官觉者对于它不必有行为上的反应。可是,有些所与是能引起官觉者在行为上发生反应的,对于这些,只要所与重复,反应就容易照旧。重复底次数不必多习惯仍可以形成;习惯形成之后,我们可以说,如果某官觉者遇到某某所与,他就有某某反应。在这情形之下,无论是对于该官觉者本身,或是对于别的官觉者,某某所与是激刺,而某某行动是反应,这一方面表示对于所与有所收容,而另一方面,从行动着想对于所与有所应付。
3.特别注重符号和类型成分。我们特别注重符号成分与类型成分。在(2)条所说的情形之下,某某所与和某某行动都是符号。就官能之所得说,所与是特殊的,无法重复,假如行动上的反应是针对于一特殊的所与而发生的,则对于第二次或第三次底特殊的所与,不会有某某行动上的反应。其所以能有某某行动上的反应者,实在是以所与为符号。就反应说,情形同样。每一次的反应就其发生的时地而言也是特殊的,也是一去不复返的,假如所与是针对于一特殊的行动底激刺,则对于第二或第三次的特殊的行动,所与也不必是它们底激刺了。其所以能说所与是激刺者,也就是因为行动也成为符号。符号总是类型的,上面从特殊的所与或特殊的行动立论表示它们仅是特殊不能成为习惯,也就是表示它们非同时为类型的不可。符号成分和类型成分是分不开的。是符号总是类型,非类型总不是符号。上面的讨论表示是激刺的不是某一特殊的所与,而是那样或某样的所与,是反应的也不是某一特殊的行动,而是某样的行动,而某样的所与或行动是具某类型的所与或行动。
4.意义底产生。其所以特别注重符号成分与类型成分,因为两成分产生一非常之重要的结果。如果一官觉者对于一所与有习惯的行动上的反应,则所与是行动的符号而行动也是所与底符号,而且彼此是彼此底意义。敲碗是一件事,猫吃食物又是一件事,这两件事本来没有连系,可是,假如敲碗喂猫底习惯形成,则对于猫敲碗就有意义了,它底意义是有东西可吃,而对于人,假如猫在所备的碗里吃饭,这也有意义,大概碗已经敲过了。其所以注重符号就是因为意义,至少是这里所说的这样的意义,要靠符号。意义问题,以后在论思想那一章会再提及。现在不从长讨论。所要注意的是以习惯这方式去收容与应付所与,一种最低限度的意义也就随之而来。
三、记忆
a.记忆是否习惯底继续
1.不同的记忆。记忆是非常之烦难的问题,我们在这里也不过是把它视为收容与应付底工具作极简单的讨论而已。兹以下列(a)(b)(c)(d)为例去表示这里所谓记忆。
(a)我还记得大雅,现在还能够全部背诵起来。
(b)我记得我小的时候带了我家的狗在街上跑,鼓励它和别的狗打架。
(c)我记得诗经里有一句“宛在水中央”。
(d)这个人我记得,我在上海碰见过一次。
2.有时可以视为习惯底继续。上面的(a)例也许可以说是习惯的继续。小的时候念诗经也许只是背诵,而背诵总是重复地念,念到能够背诵为止,重复底次数也许多,也许少,而结果总是要能够背诵,所谓能够背诵也许就是习惯形成。假如我还记得大雅,我还能够全部背诵出来,这背诵是现在的背诵,我们在以背诵为习惯这一看法之下,可以把现在的背诵视为从前的习惯保存到现在。请注意我们并不是把记忆视为习惯,我们只是说,如果把记忆视为习惯,则背诵这样的记忆可以视为习惯底继续。
3.所记为从前的常有的情形。以上的(b)例与(a)例就不一样了。我小时也许常常带狗出去,……其所以说常常者因为我底记忆中并没有提及某时某地某特殊的事体,所记忆的是“带狗出去”那样的事体,而那样的事体也不是普遍的而只是普通的事体,假如是普遍的情形,我们根本不能谈记忆,例如对于遵守万有引力我们实在无所谓记得与否。(b)例实在只表示我记得小的时候一普通的事体。这普通的事体也许是习惯,我们并不认为它是习惯,假如它是习惯,它也只是小时候的习惯,而不是现在的习惯。“我记得我小的时候带了我家的狗出去”……底所谓记得决不是习惯,从前我虽带了我家的狗出去,……从前虽可以有那一习惯,而现在没有。同时我也用不着现在看见从前的街或从前的狗以为激刺,我可以回想到过去的生活而不必需要所记得的情形中任何情形以为激刺。
4.虽与从前的习惯有关而所谓记得决不是现在的习惯。第三例又不同。我记得诗经里有一句“宛在水中央”,说这句话一定是我从前念过诗经或背诵过诗经。我从前虽念过或背诵过然而现在没有念过或背诵过。现在果能背诵我不会说我记得宛在水中央那一句,说我记得那一句,就表示我现在不能背诵。我大概不知道上下文。上下文虽不记得,然而我记得这一句;我虽然记得这一句,然而我不能说我有这一句的习惯,至少现在没有。在我能背诵的时候,也许我曾经有这一句及其上下文的习惯,但是,这与现在有此习惯根本是两件事。
5.与习惯根本不相干的记忆。可是,以上至少可以说与从前的习惯有关,虽然现在已经没有习惯了。最后一例根本与习惯不相干。我看见这个人只有一次,然而我记得他。在此所谓记得中,我决不能说我习惯于这个人,我在上海只见过他一次。我也不能说我习惯于碰见此人的那场合,那场合也只有一次,习惯所需要的重复照旧成分,在此情形中,都不存在。可是,我虽然没有习惯然而我记得。我之所以记得当然有别的理由,例如这个人底面目稀奇古怪。此记忆虽有理由,然而它决不是习惯变成记忆。记忆本身是一收容与应付所与底工具。
b.记忆底成分(以最后一例的记忆为主体)
1.当时的激刺。记忆总有当时的激刺,这激刺不必象(d)例中的人那样的直接。在(d)例中,我不看见那个人,也许我不会记起那个人,我不见得有那个人底影子老摆在我底心目中。碰见那个人我就记起他,他是当时的激刺,并且可以说是直接的激刺。当时的激刺不必如此直接。一个人可以因看见白云,而想到白云观底开放,白云观开放的时候也是琉璃厂火神庙开放的时候,因此他又记得某某年在火神庙遇见某某朋友。这是间接的激刺,由白云不必想到白云观火神庙,不必因此记得某朋友,然而白云仍是当时的激刺,无论直接或间接,激刺是免不了的。
2.当时的联想。这里所谓联想不是随时可以遵循的思路。以上的例子已经说到由白云而联想到白云观,可是,我们已经表示由白云我们不必联想到白云观。这联想也不能视为因果关系或根据于因果关系。果然如此,联想又是可以遵循的思路了。当然,联想有时有因果关系以为根据,有时也许有习惯以为背景;但是,这些都不是典型的联想。同时,我们要表示联想是当时的。所谓当时是当记忆底时候。联想不是记忆底内容,而是所以发生记忆底关系。
3.所记忆的是已往的情形。这一点不必特别讨论,所记忆的当然是已往的情形。可是,有两方面我们须特别注意。所记忆的虽是已往的事体而记忆不是已往的,记忆是现在的记忆,而记忆的内容也是现在的,所谓所记忆的是已往的事体是说记忆底对象是已往的事体。例如我现在记起某年的火神庙庙会,内容是现在心目中的想像,对象才是那一年的庙会。另一方面,说所记忆的是已往的事体,也就是说所记忆的是特殊的或普通的事体,而不是普遍的。普遍无所谓已往,对于普遍我们没有记忆。已往的普通的事体我们也会联想到,例如(b)例所说,或清朝人底朝服;但所记忆的在已往虽普通而在现在并不普通。大多数的记忆底对象是特殊的已往的情形。
4.对象的原来的程序。所记忆的既是已往的事体。原来的事体底背景或程序也在记忆中,也都是记忆底对象。至少这背景或程序是记忆底目标。记忆所要求的至少一部分是把所联想到的事体安排在已往它发生时候底背景或程序中。某某事体底背景或程序不过是历史中的历程而已。记忆总要把所记忆的安排在历史的历程中。假如所记忆的是普通的事体,我们也许只注重背景,假如所记忆的是特殊的事体,我们也许注重程序。无论如何,所记忆的总要安排在已往的经过中。这与想像大不一样。想像底对象也许是我们所经验过的,但是,我们决不至于要求把想像底对象安排在历史底历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