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知识论(下)》(4) - 金岳霖哲学三书 - 金岳霖 - 其他小说 - 30读书
当前位置: 30读书 > 其他 > 金岳霖哲学三书 >

第三十章《知识论(下)》(4)

因果

一、区别几句关于因果的话a.因必有果果必有因

1.日常生活中常说的关于因果的话。从前谈因果的时候,我常常听见这样的话:“我们要知道因必有果,果必有因,所以因果是不能逃的,一切都有因果关系,甲因必有乙果,乙果必有甲因。”这样的话现在也许不大容易听见了。虽然如此,也许有人还有这几句话所表示的意见。这几个命题底意义都不一样,我们得分别它们底意义。尤其重要的是表示它们没有以上所说的蕴涵关系。这几个命题既不相等也不蕴涵。以上那样的话是没有根据的,可是,说到相当长的时候,习惯成自然,也许慢慢地人们就以为这几个命题有彼此相等或其中有蕴涵底关系。本节要区别这几个命题,免得把它们底问题混乱起来。

2.事必有因不能由因必有果果必有因推论出来。有人谈到事实受因果支配的时候,说因必有果,果必有因。当前的某某事实也许是有因的,可是,说这句话或肯定这一命题的人所要表示的是既然因必有果,果必有因,当前的某某事实一定是有因的。只承认因必有果果必有因这一命题,并不能担保当前的事实一定是有因的。当前的事实究竟有没有因是另外一问题,也许它是没有因的,可是,即令我们承认它的的确确是有因的,我们底意见或信仰也不是由因必有果果必有因推出来的。

3.因果是两极辞端。因必有果果必有因这样的话,只表示一种两极辞端(polarterms)或两相对辞端底引用。我们可以用另外方法表示这两名词底引用,我们可以说如果x是y底因,则y必是x底果。显而易见照此说法,x究竟是不是y底因,与因果之为因果毫无关系,x也许不是y底因,如果不是,y当然也不是x底果;x也许是y底因,如果是的,y当然也是x底果。可是,无论x是不是y底因,如x是y底因,y是x底果。这就是说,x虽不必有y果,而因仍必有果,y虽不必是x底果,而果必有因。显而易见,无果者决不能是因,无因者决不能是果。假如x不是y底因也不是任何事体底因,这只是说x不是因而已,这当然不是说因不是因,假如y不是x底果,也不是任何事体底果,这也只是说y不是果而已,这当然也不是说果不是果。

4.举别的例以明此理。也许我们把别的类似的话提出作为例,以上所说的也许容易明白一点。我们可以说有东必有西,有左必有右,有上必有下,有南必有北……或上必有下,下必有上,东必有西,西必有东,左必有右,右必有左,南必有北,北必有南……,如果x在y底西边,y必在x底东边;如果x在y底左边,y必在x底右边;如果x在y底上面,y必在x底下面;……如果我底棉袍在桌子上面,桌子必在棉袍底下面。棉袍究竟在甚么地方与上必有下不相干。棉袍也许在箱子里,果然如此,它也许不在桌子上面,这只表示棉袍不在桌子上面而已,这并不表示上可以无下。因必有果果必有因和这些话一样,它只表示因与果之相对而已。这样的话表示因之所谓有果,果之所谓有因,它对于事实究竟如何毫无表示。

b.一切都各有其因果关系

1.这主张有便利处。一切都各有其因果关系表示任何一件事体都有它底因果关系,它有别的事体为它底因也有别的事体为它底果,这只是说没有无因无果的事体,而不是说一切都彼此有因果关系。后一思想也许没有人主张过,至少在知识论我们不必提出讨论。本段所谈的一切都各有因果关系,只是表示没有无因无果的事体而已。这也是一种一切被决定主义。本书也赞成此主张。有些人喜欢这主张,有些人不喜欢它。不喜欢这主张底理由是因为这主张把人类底动作也纳于因果支配之中,喜欢这主张底理由一部份也许是同样的理由。把人类底动作容纳于因果支配之中,人类自以为应得的尊严就有点难于说得过去。这一层我们不必多谈。这主张确有便当处。它使我们感觉到我们对于任何现象,都可以作因果底研究。我们用不着先证实它有因果然后才设法去发现它的因果是甚么。这在研究底方法上是一比较地省事底主张。

2.这主张不是由因必有果果必有因推论出来的。可是这主张不是从因必有果果必有因那一命题推论出来的。有些人以为我们既经承认因必有果果必有因,所以一切都各有因果关系,或因果是任何事体所不能逃的。这推论说不通。这实等于说,夫必有妻,妻必有夫,所以一切都各有夫妻关系;或上必有下,下必有上,所以一切都各有上下关系;或左必有右,右必有左,所以一切都各有左右关系。对于日常生活中所习惯的名称或意念我们不作如是的推论,我们知道这推论说不通。即令有说得通的关系,或有某关系,对于它这推论是说得通的,我们仍不能一概而论,马上就把推论引用到因果上去,对于因果这推论总是说不通的。

5.把引用到历史上的事实的因果底困难撇开。以上的说法引用到历史上去也许有困难。假如我们说,曹操要刺董卓,“因为”董卓在镜子里看见了他,“所以”他改变了计划……。这里的“因为”视为因果关系颇有困难问题。曹操是特殊的人,董卓也是,而且从此以后,决不能再那特殊地去见董卓,董卓也从此以后决不能那特殊地再看那镜子。整个的特殊的场合是没有重复底可能的。既然如此,照以上的说法,这话里所谓因为决不是因果关联。可是,如果这因为所表示的不是因果关联,何以又说“所以”呢?说所以似乎是根据普遍的命题,承认这一命题所要求的条件之后,就承认此条件之下的情形的“所以”。从“所以”说,“因为”似又应该表示因果关联,可是,我们找不出恰恰适合的因果关联。我们决不能普遍地说:“如果刺客,在行刺的时候,被所要刺的人看见,他就要中止行刺。”如果我们能够引用这样的命题,曹操、董卓……都是例子,而“因为”和“所以”都说得通。但是,这样的普遍命题是无法肯定的,而本条开始所说的那句话里所说的“因为”、“所以”,就不容易解释了。我们对于历史上的事实,常常用这样的方式表示,这方式究竟应该如何表示,我们不预备研究。即令所引用的根据是因果关联,它也不是我们在本章所要讨论的。

正确内(容在%六九%书'吧读!{

4.远近问题在现在无困难。这问题在从前相当的麻烦,在现在我们可以有一简单的说法。我们可以把时间上的距离和空间上的距离连在一块,成为一问题,以彼决此,以此决彼。大致说来,时间上的距离长,空间上的距离也长;时间上的距离短,空间上的距离也短。这里所谈的距离是可能的距离。时间上的距离决定后,空间上的可能的距离也就决定。二者联系靠光线底速度。如果时间上的距离不到一秒钟,空间上的可能的距离不能超过十八万六千英里,如果时间上的距离是两年,空间上的距离不能超过两光年。反过来在空间上相隔有两光年的事体,在一年之内决不能有因果关系,相隔有二十万英里的事体,在一秒钟之内决不能有因果关系。在可能的距离范围之内的事体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另外一件事体。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可能的距离或不可能的距离,而不是某某因果之间距离究竟多少。

3.在另一情形下只好假设同样背景。但是有时我们不能支配环境,在这样情形之下,严格的说,我们不能试验,只能观察。天文学底对象有好些就是我们所无法试验的。近代天文学底进步似乎靠物理学底地方不少,这当然也就是部分地利用物理学方面的试验,天文学本身底对象大都是不能试验的。在社会科学这一方面,试验更是困难。在我们不能支配环境底情形之下,我们没有法子造成一种小的同样的背景,我们只能假设别的情形相等作为因果说法底理论上的基础。事实上既无法试验,这假设满足与否,我们无从知道,而因果靠得住与否就成问题了。可是,虽然如此,我们仍不能不作如此假设,仍不能不提出同样的背景以为条件。事实上虽难于得到同样的背景,而理论上非要求这条件的满足不可。

a.问题所在

d.所谓同样的背景

1.别的情形相等,只是有必要条件无阻碍条件。谈因果有别的情形相等这一要求,就环境说,这一要求就成为同样环境底要求。如果环境是整个的世界,整个的世界,在不同的时间,决不会同样;我们所说的决不至于是整个的世界。如果环境是可能的背景,我们也不会有内容同样的可能的背景。所谓环境同样,也不会是大的相干的背景同样,这背景也不会同样。就是所谓小的背景也不会同样,假如所谓同样是这小背景中的事体与东西上的内容是相同的。atnsn和btmsm底小背景也是特殊的,它不会和atn+1sn+1和btm+1sm+1底小背景同样。小背景既是特殊的,当然也不会重复。问题只是就普遍的说,atnsn、btmsm、atn+1sn+1、btm+1sm+1……底小背景底内容,是否相同。我们似乎不大容易要求它们相同。好在我们也不必要求它们相同。我们从因果着想,我们只要求小背景中有必要的条件无阻碍条件已经够了。我们要求别的情形相等,所谓别的情形相等,照本条底说法是事实上可以现实的,只要在小背景中有必要条件无阻碍条件,我们就可以说是别的情形相等了。别的情形相等,因果是靠得住的。

e.因先果后说

1.所谓有间。无间说既有困难,并且这困难还不容易克服,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承认因果之间有间呢?我们似乎先要解释一下有间底所谓。假如at1s1、bt2s2之间有空的时间或空的空间,则at1s1与bt2s2是有间的。这里只说有间,没有说有无别的事体居间。at1s1与bt2s2之间也许有别的事体如x,可是假如at1s1与x或x与bt2s2之间有空的时间或空的空间,则at1s1与bt2s2之间仍为有间。假如at1s1与bt2s2之间,不仅有一件事体,而且有许多的事体,问题依然一样。有间与上面所说的无间是相对的,上面所说的无间是说at1s1……x、y、z……bt2s2成一无量的连续,本段底有间就是没有这样的连续性的间隔。

3.固然的理一定靠得住。因为名言世界是分开来说的世界,我们思想到因果关系的时候,我们也就常常只是思想到a—b或者p和r这样的情形上去。所谓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只是a—b或p和r底问题,不是p·q·和r底问题,只是前者现实与否底问题,不是后者有无例外底问题。我们说atnsn发生之后,如果其它的条件满足,则btmsm一定发生,问题当然只是q满足与否。q满足与否,有时我们知道,有时我们不知道,有时我们可以试验,有时我们不能试验,我们底注重点既在a—b,难免有靠得住与否底问题。照我们底说法,这实在是弄错了,a—b既真正地是因果关联它没有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只有现实与否底问题。果然atnsn发生之后,btmsm不发生,这并不表示a—b靠不住,只表示q未满足,而a—b未现实而已。我们根本不应该盼望在q未满足底情形下,a—b仍然现实。果然它在任何情形下都现实,则它只是一逻辑命题而已。它虽有现实与否底问题,没有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它既是固然的理,在条件满足而atnsn又发生情形下,我们知道btmsm一定会发生。

一直到这里,我们只是解释问题而已。我们没有说,是因的事体非在它底果之先不可。它们可以有因先果后,因后果先,因果同时,这许多看法。我们先论因果同时问题。

2.所讨论的因果关系不能是特殊的。显而易见,因果关系不能是特殊的。它如果是特殊的,它毫无用处。试从特殊的事体如x、y着想。它们既是特殊的,则x当然不只是x而已,它实在是xt1s1,这就是说,它实在是在t1时间与s1空间的x;y也不是y而已,它实在是yt2s2,这就是说,它实在是在t2时间与s2空间的y。它们都是一去不复返的,不但已往没有xt1s1、yt2s2,而且从此以后也不会有。说特殊的事体底特殊的因果关系,是毫无用处的,我们不能利用它以为应付经验的工具。显而易见,官觉或经验了这特殊的关系之后,我们从此不会碰见它。从一方面说,这一套议论是用不着提出的,因为无论我们说甚么,它都有本段所说的情形。我们谈桌子,所谈的也不是某特殊的桌子,即令我们谈特别的桌子如书桌或八仙桌子,所谈的也不是某特殊的书桌或某特殊的八仙桌子。这情形虽一样,然而在别的问题上面,我们或者不至于忽略,或者就是忽略了也没有多大的问题,对于因果,这情形不能忽略,忽略这情形,困难问题就多而且麻烦了。

1.a—b,c—d,e—f……等特别的因果关系。以上所说的甲因必有乙果,实在是说某某因有某某果。甲乙所指的是任何,而不是所有,从所有这一方面着想,我们不能不分别此一因果与彼一因果,兹以a—b、c—d、e—f……等等表示因果关系。这些因果关系彼此都不同,a—b不是c—d、c—d也不是e—f,虽然它们都是因果关系。本段所谓特别的因果关系,就是这些因果关系。特别的因果关系不是特殊的因果关系,这一点非常之重要。在本书底术语中,特别与特殊是有分别的,这分别前此已经提出过。照本书底用字法,我们不能讨论特殊的因果关系,至少我们所讨论的题材不是特殊的因果关系。罗素好象曾用过“特殊的因果关系”这样的字眼,这在他是否有问题,我们不敢说,也不必说,但在本书,我们不用这名称。

3.归纳所要得到的因果。本章所论的因果是研究学问所欲得到的因果,或归纳法所谈的因果。这样的因果,总是由观察试验而来,或者说总根据于经验。从经验中得来的因果关系总牵扯到特殊的。我们总是由at1s1—bt2s2、at3s3—bt4s4、at5s5—bt6s6……而得到a—b这一因果关联。我们称普遍的为因果关联。前面的例证总是特殊的,数目的多少,当然可以发生种种问题,但是,这与本段底问题不相干。现在所注意的是a—b这一因果关联虽牵扯到特殊的例证,然而它本身是普遍的。所谓普遍无非是独立于特殊的时间与空间,这当然就是说独立于以上所说的t1s1、t2s2、t3s3……等等。a—b的确是普遍的,可是,同时它的确是特别的,它决不是c—d,也不是e—f……。a—b这样的因果关联,虽普遍而无伤于特别,或虽特别而无伤于普遍。

4.它不能证实。我们说,从知识论着想,一切被决定主义是一假设。其所以如此说者,因为一切都各有因果关系是不能证实的命题。证实和证明不一样,和否认也不一样。所谓证明了的命题是用某一套前提及某一套推论方式去推论到的结论。证明是意念范围之内的命题底正确性底表示。就证明说,我们也许可以找到一套相当的命题,利用逻辑的推论方式推出一切都被决定这一主张来。这也许办得到。究竟办得到与否我们不敢说。无论如何,这是证明的问题。能证明的命题不必能证实。一切都各有因果这一主张也许是真的,也许是可以证明的,但是,证实起来就麻烦多了。要证实这一主张和要证实归纳原则相似,这问题牵扯到的问题相当的多,我们不预备提出讨论。就证实这一方面说,一切都各有因果关系这一主张是一假设,这一假设是一方法上的假设。从求知底方法及工具说,这一假设甚为重要。本书赞成此主张,但是,这和因必有果果必有因不相干,和下段底问题也不相干。我们对于因果之间的问题究竟如何看法,有一部分和这一假设相干,但是,那是以后的问题,现在不必谈到。

3.甲因必有乙果这样的命题是可以证实的。在上段我们谈到一切都各有其因果这样的命题底证实问题。我们曾表示这一命题是不能证实的。甲因必有乙果,这样的话是可以证实的。这句话也许有点透支,有些问题我们在本阶段根本没有提出,而提出之后,也许有困难,也许甲因必有乙果这样的话底证实有问题。我们现在不讨论这些,我们现在认为这样的话是可以证实的。果然如此,甲乙当然有因果关系。假如我们把这样的因果关系搜集起来(证实的因果关系),我们仍不能证实一切都各有因果关系,在相信一切都各有因果关系的人们,这证实是用不着的;在不相信一切都各有因果关系的人们,探讨甲、乙、丙、丁……等等底因果关系也许很有益处,也许在某方面有很好的结果,但是他不能因此就以为一切都各有因果关系这一命题已经证实了。

5.在川流的时间中因致果和果致因不一样。另一方面,说已往致将来和说将来致已往没有多大的分别,或者说因致果和果致因没有多大的分别,就是忽略了时间的方向而说的话。时间果真没有方向,说将来致已往和说已往致将来,的确没有多大的分别。所谓致就是决定一方向,因为所谓致总有“由—到”这一意念成分,虽然不止于这一成分。说甲致乙总逃不了由甲至乙这一成分,虽然它不就只是这一成分而已。空间本身没有固定的不回头的方向,说东边的甲因致西边的乙果,虽表示由甲到乙底方向在空间上是由东到西,而空间不因此就由东到西;这南边的a因致北边的b果,虽表示由a到b底方向是在空间上由南到北,而空间不因此就由南到北。时间本来是有方向的,这已往致将来只是根据于时间固有的方向而说的话,说因致果也是根据于时间底方向而说的话。说东边的甲因致西边的乙果虽没有表示空间底方向,然而的确表示了时间底方向。由甲到乙在时间上确是由前到后。时间既不回头,我们也没有法子把因果倒转过来。如果我们一定要倒转过来,我们只是把字底意义改变而已。如果我们一定要说果致因,我们所谓“果”与“因”仍是前此所谓“因”与“果”而已;如果我们一定要说将来致已往,我们所谓“将来”和“已往”就是前此所谓“已往”和“将来”;字眼虽改而意义仍旧。以上的讨论表示果先于因是说不通的,假如所谓先后是事实上的先后,而不是直接经验中的先后。

d.先后底不同的意义

1.事实上和经验上的先后底不同。先后有不同的意义,前此已经提出过,在这里不妨再提出一下。有时间上的先后,有所谓理论上的先后。时间上的先后也有应该分别的地方。一是直接经验中的时间上的先后,一是所谓事实上的时间上的先后。这二者底分别上段已经谈到。从直接经验着想,我们可以先经验果,后经验因,然而从事实着想,照以上的说法,果不能在因之先。直接经验中的先后,实在是对于事体底经验底先后,而不是所经验的事体底先后。我们可以先感觉到房子热,而后发现蒸气管里有蒸气。我们底经验底先后是一件事,所经验的事体底先后是另外一件事。在b段论因果不能同时的时候,我们曾举手不小心而东西掉了的例子,我们说在直接经验中这两件事体同时。照现在的说法,我们也可以说我们底经验同时,这就是说,我们经验手不小心和经验东西掉了底经验是同时的。可是,这两件事体在事实上并不是同时的。

2.靠得住与否和a—b底现实与否。这样的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实在就是现实与否底问题。这里所谓现实是普遍的底现实,而普遍的底现实就是普遍的在特殊中显现出来。假如atnsn发生,这就是特殊中显现了a这一共相;假如btmsm发生,这也是在特殊中显现了b这一共相;假如atnsn发生之后,btmsm因此发生,这也是在特殊中显现了a—b这一普遍的因果。普遍的因果是一件事,它现实与否又是一件事。我们现在不必从因果着想,我们可以从别的普遍的思想着想。我们说恐龙是如何如何的,可是,恐龙不必有或不必存在,恐龙存在与否是一件事,而恐龙如何如何是另外一件事。恐龙从前存在过,现在不存在了。就特殊的实在说,这分别很大,就普遍的状态说,恐龙如何如何依然一样。普遍的因果和它的特殊的现实也是两件事,既然如此,前者所有的情形,后者不必有,后者所有的情形,前者也不必有。可是,普通我们以为a—b这一普遍的因果底靠得住与否底标准,就是atnsn发生之后,atnsn—btmsm发生与否。如果发生,则a—b靠得住,如果不发生,则a—b靠不住。

3.果可以先于因说。罗素究竟如何说法,身边无书,不能转述。照我所记得的(也许我根本就记错了),他似乎是说,所谓因果是一种粗疏的关系上的说法,是我们知识不够的时候所引用的一种临时的办法。果然知识进步,我们也许会发现精确的至当不移的自然律。我们得到自然律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精确的自然律去代替粗疏的因果关系。自然律差不多是一种纯公式所表示的,根本不必牵扯到特殊的时间上的先后问题。如果因果关系是根据于自然律的,因果也不必牵扯到时间。说因致果或说果致因没有多大的分别;说已往致将来固可,说将来致已往也不见得不可;说因先于果固可,说果先于因也未见得不可。罗素是否曾有此意见,我不敢说,也许以上的说法根本不能代表他底意见。虽然如此,这意见是一看法,即令罗素没有此意见,别的人也许有,我们仍不妨讨论一下。

4.以a—b底先后去衡atnsn与btmsm即为事实上的先后。从atnsn和btmsm着想,问题就复杂起来了。我们虽承认a—b,虽在事实上atnsn发生,我们不能担保btmsm发生。这情形与问题以下两节要讨论。我们在这里只表示有此情形而已。既有此情形,显而易见,atnsn不是btmsm底充分条件。假如atnsn发生之后,btmsm不发生,它们当然没有先后问题,atnsn显而易见无所谓先于或后于一件未发生的事体btmsm。btmsm不发生,我们虽有另一方面的问题,然而atnsn与btmsm之间没有先后问题。假如atnsn发生而且btmsm发生,照以上的说法,它们不能同时,btmsm也不能在atnsn之前;无论直接经验如何,我们会说atnsn在前而btmsm在后。其所以如此者,我们实在是以a—b这一因果意念去接受在tnsn和tmsm所发生的事体。这是就意念说。若就共相底关联说,我们会认a—b这理在tnsn和tmsm现实,而a、b有理上的先后,a先于b,所以atnsn先于btmsm。此所以在直接经验,我们虽有时同时经验atnsn与btmsm,或竟先经验btmsm而后经验atnsn然而我们仍说在事实上atnsn先于btmsm。这实在是把a、b中的先后引用于所与,或在所与中见a、b底先后而成为atnsn和btmsm底事实上的先后。事实本来是有理的,事实上的先后本来是有理上的先后的。

二、因果的居间问题及空间问题

1.在经验上果可以先于因。上面既经提到经验,我们不妨从经验说起。在直接经验中,我们不仅可以经验到因果同时而且可以经验到果先因后。假如太阳上有某某事体发生而影响达到地球之后,就有某某结果,我们大概会先经验地球上的果,然后经验太阳上的因。医生看病大都是由果得因。我们这里说的是看病,不是研究医理,研究医理不必有这里所说的先后问题。可是在看病底经验中,医生确是由果到因。病人所说的病是果,如果医生底诊断不错的话,他所诊断的病是因。在直接经验中,这类的果先因后的例子非常之多。

2.居间问题底提出。居间问题是因果关联底现实底问题,或因果关系底问题。假如a—b是一因果关联,则at1s1与bt2s2有因果关系。问题不是a、b底问题,而是at1s1、bt2s2底问题。a—b既是普遍的,a、b之间没有间隔问题。有间隔问题的只是at1s1与bt2s2或xtnsn与ytmsm。虽然如此,我们所要讨论的,也不是特殊的间隔,而是普遍的间隔。问题是at1s1、bt2s2、ct1s1、dt2s2、et1s1、ft2s2……xtnsn,ytmsm等等底间隔问题,所以仍是普遍的问题。这间隔虽不是普遍者(例如a、b、c、d……等)底间隔,然而是普遍的间隔。我们以at1s1与bt2s2为例,二者之间有间呢?还是无间呢?有间有困难,这困难下段即提出,本段假设无间。可是,如果at1s1与bt2s2没有间,何以前者是a,后者是b,它们何以又是两件事体呢?我这个人从早到晚没有间断,就没有间断的我说,我是一件事体或一个东西,我们似乎不能说我是我底因,或你是你底因。照我们所习惯的因果说,这说法是说不通的。

2.隔出来的小环境。有时我们可以相当的支配环境,引用许多因果及自然律把相干的必要条件保留,相干的阻碍条件淘汰,隔出一等于创作的背景出来,这隔出来的小背景就是我们底试验室。试验普通认为比观察靠得住,最大的或最基本的理由,就是因为在前者我们相当能够控制环境,而在后者大都不能。其结果是试验室是一必要条件具备而阻碍条件又淘汰了的小背景。试验室中的背景差不多是抽象的,它是在杂乱无章的环境中提出来的背景,应该要的都有,不应该要的都淘汰了。如果纯净的水近乎抽象的h2o,试验室也近乎抽象的小背景。试验出来的结果当然靠得住,因为试验最能满足所谓“别的情形相等”底条件,比较地是从综错杂呈的环境中抽出来的现象。以试验室为小的背景,每次试验底背景差不多同样。试验出来的因果实在是以试验室为背景的因果。这样的因果一方面比较地靠得住,另一方面我们也习惯于要求背景底条件底满足,条件不满足,我们不盼望这样的因果现实,而这样的因果不现实,我们会认为条件未满足。

a.因果底先后

4.a—b本身靠得住否和它底现实靠得住否是两不同的问题。休谟曾表示他找不出因果之间靠得住的关系来。他所说的靠不住的关系,实在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atnsn发生之后btmsm不一定发生,或atnsn—btmsm不一定发生。atnsn—btmsm既不必发生,他就以为a—b靠不住。a—b靠不住问题相当的严重。说a—b靠不住,当然就是说普遍的因果靠不住。普遍的因果靠不住,一方面表示事实上没有因果那样的秩序,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利用因果,以为应付所与底工具,与征服自然底工具。这二者都非常之重要,无论就日常生活说,或就将来的生活底进步底可能说。休谟也感觉到问题底重要,他碰着这一困难之后,他觉得不能打住,绕了一个大弯之后,把这问题移到心理和习惯上去。我们不能引用他底办法,也没有他所有的问题。我们要把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分成两部分,一是a—b本身底问题,一是它底现实底问题。就前一方面说,我们要提出必然与固然。

五、因果间底必然问题

3.要求有因果的是两件事或两类事。我们所习惯的因果,就特殊的一方面说,要求有因果关系的是两件事体。此所以有at1s1与bt2s2。在“我是我底因”这样的话里面,无间的我只是一件事体或一个东西,这已经不合我们所习惯的因果底要求。就普遍的说,因果关联照以上符号所表示的,如a—b、c—d、e—f……是两类事体(或多类事体底复杂的综合)底关联,而不只是一类事体在它所现实的例子上底绵延或继续。以上的符号表示a是b底因,不表示a是a底因。因果果真无间,则前后或者是一件事体,或是一类事体。无论如何总是不行。也许有人说这样的话,“早晨的我是晚上的我底因”,我这个人虽没有间断然而早晨的我和晚上的我有间断,无论这话说得通否,它所引起的反感和“我是我底因”不同,我们对于后一种话的确认为不通。至少就本章所讨论的因果而论。

4.把一部分不讨论的问题撇开。本章不讨论多因复因、多果复果底问题。我们只承认有这些问题而已。这些问题对于一正在研究某某学问的人,也许非常之重要。也许单因单果是例外,而复因复果是正常,本书也认为后者比较地正常。无论如何,这问题在理论上,在研究因果意念上,不甚重要。从因之所谓或果之所谓这一方面着想,单因单果底问题也比较单纯,也比较地容易表现关于因果的理论。本章也不讨论所谓探讨因果底方法。逻辑教科书谈归纳的那一部分,都有所谓mill底寻求因果底方法。这些方法当然牵扯到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也许值得讨论,但是,我们也不提出讨论。方法不是因果,虽然这些方法是寻求因果底方法,然而它们本身不是因果关系。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是因果意念中的许多问题。

d.背景与因果底靠得住

3.不但特殊而且先后是某因先于它底果,某果后于它底因。因果底时间上的先后问题,不只是特殊的是因的事体和特殊的是果的事体底时间上的先后问题而己。我们决不至于说,所有的是因的事体都在任何是果的事体之前,也许有人以为这是废话,根本用不着提及。虽然如此,我们还是提及。假如有a—b、c—d、e—f……等等因果,这句话等于说,ats、cts、ets……等等在时间上都在bts、dfs、fts……等等之先。后面这一句话显而易见是废话。即令我们把范围缩小,把问题限制到a—b,我们也决不至于说所有的a因都在b果之前,这也等于说,at1s1、at2s2、at3s3……都在btnsn、btn+1sn+1、btn+2sn+2……之先,而后一说法也就是废话。时间上的先后不仅是限制到特殊的事体而已,并且还是限制到是因的事体与它底果,说因在果之先是说是因的那件事体在它底果(也是一件事体)之先;假如at1s1与bt2s2有因果关系,说是因的那件事体在时间上在先,是说at1s1在bt2s2之先。

1.因果底现实要靠别的事体帮忙。因果底现实要靠别的事体帮忙,a—b这一因果底现实,这就是说,atnsn发生之后,btmsm底发生要别的事体底帮助。假如冬天房子冷,我要它热,我生起火来。房子是不是会热呢?房子也许不会热,或热不到我所要得到的温度,因为火虽生,而窗子与门都没有关,热的空气都走了。要房子热不仅要生火而已,而且要别的事体来帮忙。上节最后一段说atnsn不是btmsm底充分条件,就是表示这样的情形。生火不是房子增加温度底充分条件。没有因果关系本身是自足的。瓶中安着电铃,把瓶中的空气抽出,虽按电铃而声音仍听不见。这样的例子非常之多,可是,举出一两个已经足够表示atnsn发生,而btmsm不一定发生。btmsm不发生或者是条件不足,或者是有另外的事体发生出而干涉因果底现实。

4.完全从经验着想因果可以同时。在a段我们已经表示所谓因果间底时间问题是atnsn、btmsm底问题不是a、b底时间问题。说因果不能同时是说atnsn和btmsm不能同时。先后虽不必是时间上的先后而同时总是时间上的同时。我们现在暂且不从(1)条底理论着想。我们只从atnsn和btmsm。是否有同时的时候着想。这里所谓同时是事实上的同时。事实上的同时,可以分直接经验到的同时和间接推论到的同时。就前一方面说,我们可以经验到在时间上没有先后的因果,例如手不小心,东西掉了。在这因果中,我们不至于先经验手不小心,然后经验东西掉了。专就经验说,我们决不至于说,手不小心在经验中为先,而东西掉了在经验中为后。这两件事体,在官觉或感觉上,不见得有一分钟或一秒钟底隔离。在直接经验中,我们似乎不能承认这两件事体是同时的。我们知道我们还是会说这两件事体有先后,我们会用这样的话表示:如果我们底手小心,东西不会掉,东西掉了是因为我们手不小心,可见手不小心,还是在东西掉了之前。可是,这样的话并不表示有直接经验,它实在是说,手不小心和东西掉了有因果关系,而是因的事体在是果的事体之前,手不小心既是因,所以一定在东西掉了之先已经发生了。如果它们相隔不到一分钟,它们相隔也许有一秒钟,如果它们相隔不到一秒钟,它们相隔也许有十分之一秒,或百分之一秒钟,……它们在时间上总有间隔。这间隔可不是直接经验得到的。完全从直接经验着想,因果可以同时。说因果不能同时不是从直接经验着想的。所谓同时底时间也不是直接经验中的时间。所谓因果不能同时是间接推论得来的,而推论底根据仍是因先果后说。

4.有用的因果,不一定靠得住。有用的因果关系仍是atnsn—btmsm或a—b这样的因果。说a是b底因的确有用。假如在将来的所与中,我们遇见x所与,而x所与是atnsn,我们可以盼望btmsm;或者如果我们要求btmsm发生,而atnsn又是我们能力所能办到的,我们可以进行atnsn,而在atnsn发生之后,盼望btmsm发生。治病底方式就是如此的,普通所谓征服自然底方式也是如此的。我们可以利用a—b这样的工具去应付将来的所与。问题是a—b靠得住否?所谓靠得住否就是问,假如atnsn发生之后,btmsm是不是靠得住会发生。我们在前面已经表示btmsm不一定发生。btmsm发生与否不只是靠atnsn而已。它们二者之间有许多的条件问题,而许多条件不一定满足。其结果是这样一问题,如果因果是靠得住的,它毫无用处,如(3)条所说;如果它是有用处的,它可靠不住,如本条所说。这样的问题底理论上的理由,就是a段所论的环境问题,及本段所说的环境牵扯到整个的世界这一理论。因果虽然有环境问题,然而是不是就一定要牵扯到整个的世界呢?

c.背景不是整个的世界

三、因果间底时间问题

2.在“事实上”不是如此的。但是,这样的直接经验中的因果的先后,是否就是所谓客观的事实底先后呢?我们大约会说不是。在常识上,我们会说,事实上因在前果在后,不过我们有时先经验因后经验果,有时先经验果后经验因,有时同时经验因果而已。我们同时经验因果,不表示因果是同时的,我们先经验果后经验因,也不是表示果在先而因在后,既然如此,我们虽有时先经验因后经验果,然而这也不表示因在前而果在后。这至少表示所谓事实上因在前而果在后,根本不是经验上的先后,所谓因先果后虽不见得和直接经验不相干,然而不见得是直抄直接经验。所谓事实,以后专章讨论,现在不讨论。现在只说,所谓事实本来是有理论的。专就这一点而论,第六章已经表示。所谓事实本来就是以意念去接受了的所与,所以本来就有意念上的秩序。所谓事实上的先后,当然不只是直接经验中的时间上的先后而已。问题是有没有理由使我们要说因先果后,或果不能先于因呢?有一部分的人也许感觉到,我们没有甚么理由须坚持果必不先于因。罗素就曾有果可以先于因底意见。

d.特别的因果关联

1.不能同时底理论。有一说是说因果不能同时。假如同时的话则因果不可能,变也不可能。变既不可能,时间,川流的时间也打住。这是一古怪的说法。原来的理论有点象这样:假如甲因有乙果,而甲乙同时,则甲底因a与甲也同时,乙底果b与乙也同时,既然甲乙同时,a、b也同时;a底因c与a同时,b底果d与b也同时,既然如此,则c、d也同时;由此类推所有的因果都同时。照此说法,因果只有空间上的间隔,没有时间上的间隔。所有的因果既然同时,时间当然打住,因为一切都没有时间上的间隔。时间打住,变当然不可能,因为变总是在时间中的。

字体大小
主题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