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论道》(6)
共相底关联四·一可能底关联有可能底关联。
这句话有点佶屈聱牙。用英文说,我们底意思是说:thereispossiblerelatednessintherelatednessofpossibilities。可能底关联表示可能与可能之间有关联。可能的关联表示这关联之中有一部分是可能的。我们说这句话的立场是可能界底立场。可能界各可能彼此底关联虽可以现实而不必现实。既然如此,我们可以谈可能的关联,至于现实与否暂且不论。
这里的关联同可能本身一样。任何一关联是可能,那就是说它可以有能,或者可以现实。它是否现实是事实上的问题,能否现实只有逻辑上的限制。
谈到这里,有一问题我们不能不提出来讨论一下,而读者也许早就想到。这一章开头几句话表示“可能”与“必然”是相对的。从名词方面说,“可能”与“必然”有彼此定义底关系,好像“上”“中”“下”一样。无必然即无所谓可能,无可能也无所谓必然,它们底关系似乎是以“不可能”为媒介。“可能”与“必然”,哪一项摆在前面说,哪一项摆在后面说,很有选择底余地。在此处,我们把可能摆在前面说,因为可能与必然两相比较似乎容易明白一点。
四·二可能底关联有必然的关联,而必然的关联为逻辑。
这句话表示可能与可能之间底关联有一部分是必然的关联。如果要举例的话,“式”就是必然的关联。逻辑就是“式”,也就是必然。逻辑既是可能底必然的关联,当然也就是任何事实底最高(或最低)限度。逻辑学就是研究式的学问,或研究必然的学问。逻辑命题,从积极方面说,既不能假又不能不真,从元学看来,这就表示“式”不能无“能”,“能”不能无“式”。从消极方面说,逻辑命题没有肯定任何事实之为事实,也没有供给我们以任何事实方面的消息,而这就表示它没有肯定“能”之出于任何可能,人于任何可能。
请注意这里的说法注重逻辑命题底实质,不注重它底形式,注重逻辑命题所表示的必然,不注重表示那必然的工具。既然如此,我们对于逻辑命题有一个千篇一律的看法。在一系统说,有以下的情形:从形式与用处说pp,~pp,pp·p,pq·qr:·pr,pq··~q~p,……都不同;从它们所表示的必然说,它们都是一样,在不同的系统说,有以下的情形:从不同的系统方面说,pq,pq,p→q,……都不同;从它们都表示必然,或表示同一原则这一方面说,它们也都是一样。从本文底立场说,这里所表示的共同的必然就是式,必然之所以为必然地“真”就表示一·六、一·七所表示的道理,那就是说,道无“无”,无无“能”的“式”,无无“式”的“能”。
问题是有没有仅有一方面底关联的共相?我觉得没有。我们以后谈概念,也许要表示概念不能离“旁通”,离“旁通”就有不能通底毛病。这也就表示共相与共相之间的关联不止于一方面。同时,参考本章各条底讨论,我们也不会有另外的结论。至于连一方面底关联都没有的共相,那我们根本用不着讨论,因为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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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把逻辑底秩序底两个意义重提一下。一个是超系统的秩序,一个是以任何一系统为背景的秩序。后一方面的问题比较地简单一点。以任何一逻辑系统为背景的秩序有那一系统底起点,那一系统底历程,那一系统底前后。只要逻辑底秩序是任何系统所表现的秩序,它是直线式的。但除此以外,我还感觉它不能不是直线式的。这也许是因为我对于逻辑有一种主观的成见,心理上免不了以回头的秩序为非逻辑底秩序。但究竟是否如此,我也不敢说。
一方面底关联既包含可能的与现实的关联,这里的秩序也就至少是可能的秩序。每一方面底关联都有可能的秩序。这秩序现实与否,我们不敢说,也许一大部分现实,也许一小部分现实。这里的秩序为我们所知道与否,也不是我们现在的问题,也许我们知道,也许我们不知道。现在各科学中有比较系统化的,比较谨严的,有比较未系统化的,不谨严的或散漫的。比较谨严的科学代表一方面底秩序,事实上我们知道得多,比较散漫的科学代表一方面底秩序,事实上我们知道得少。或者前一方面底秩序本来丰富,后一方面底秩序本来就贫乏;或者前一方面底秩序大部分现实,后一方面底秩序大部分尚未现实。但是,无论如何,各方面底关联有逻辑上的秩序。
我们对于起点用“项目”两字,因为逻辑秩序底起点与方向究竟是必然与否颇有问题。究竟甚么项目是起点也发生问题。即以p.m.为例,基本概念是起点?基本命题是起点?这问题也不是简单的问题。但无论如何,起点总是可能的起点,方向总是可能的方向,所以起点总是可能,方向总是可能。本条表示起点虽有许多可能的起点,而不是任何项目都可以做起点,方向虽有许多可能的方向,而不是任何排列都可以做方向。
四·一二表示各方面的共相有它们本身底关联。四·一三又表示各不同方面底共相有它们彼此之间的关联。前面底关联是一件事,后面底关联又是一件事。前面底关联是一方面之所以为一方面的理由,它是一种内在的共相集团,后面底关联是各集团底环境,集团不能离环境,所以一方面底关联不能独立于其它共相底关联。
可是,一方面底共相底关联虽不能独立于其它共相底关联,其它共相底关联与一方面底关联仍不相干,对于任何一方面,所谓相干就是有那一方面底关联,所谓不相干就是没有那一方面底关联。如果其它共相底关联与任何一方面底关联相干,则无所谓“其它”。政治、经济、化学、生理等等均有不相干的关联,本然世界没有。
知识底增加与进步靠这类可能的关联的地方,日甚一日。科学底进步离不了假设与定义,所谓“创造的思想”(creativethinking)也离不了假设与定义,这是现在的老生常谈。不仅如此,我们依靠假设、定义、系统,及由它们所能推论得到的思想底程度也与日俱增。也许有人感觉到这一点,因此就说,文化日进,人类在思想上主动的成分增加,被动的成分减少。我从前也这样想,但后来觉得这个说法不妥当。至少我自己底意思是如下:在任何时代,前于此时代的时候,根据事实底秩序以发现命题底系统与根据命题底系统以发现事实底秩序,假设其数目上之比率为n与m,后于此时代的时候,知识果有进步,则相对于m,n减少,而相对于n,m增加,m增加,就是系统成分增加,也就是假设、定义、推论增加。这些“东西”底增加,一方面表示规律或范畴或概念增加,另一方面也表示它们底引用底增加,而它们底引用增加根据于共相与共相之间有可能的关联。
只要我们承认个体底关系与共相底关联层次不同,我们就会承认共相底关联底关联与共相底关联层次不同。同时,个体底直接关系,照前章与本章底说法,虽是个体底关系,也同时是共相底关联。既然如此,我们可以总起来说共相底关联有层次。
举例来说,窗外的马缨树,表现物理方面底共相,化学方面底共相,生物方面底共相,常识中颜色方面底共相,形式方面底共相等等。方面底数目也许相差很大。一块石头所表现的不同方面比较地少,一个人所表现的各不同的方面比较地多。这里所说的是方面底数目,不是共相底数目,是主性底复杂,不是属性与关系底多少。每一个体既均反映整个的本然世界,每一个体所直接表现与间接表现的共相底总数相等。可是,个体所表现共相底总数虽相等,而方面底数目仍不相等。
四·八共相底关联有可能的关联。
至于超系统的逻辑底秩序虽不就是任何一逻辑系统底秩序,而仍表现于任何一逻辑系统底秩序。好比“红”虽不就是一红个体底红,而仍表现于一红的个体。既然如此,以上的话也可以引用到超系统的逻辑底秩序身上去。即令我们所谈的逻辑底秩序是超系统的程序,我们也可以说它无一定的起点,有不同的方向。
举例来说也许更显而易见。“红”这一共相有物理方面底关联,有心理方面底关联,有化学方面底关联。有风俗习尚方面底关联。有些共相各方面底关联少,有些共相各方面底关联多。这也是方面多少底问题而不是关联多少底问题。“人”这一共相底关联方面比“椅子”底关联方面似乎多得多。
先谈起点问题。起点至少有两套不同的问题。一套是超逻辑系统的秩序底起点,另一套是以任何一系统底秩序为秩序底起点。前一套的问题也许简单,可是,说起来似乎无所遵循,后一套的问题似乎复杂,可是,说起来似乎有所遵循。
这一条似乎有相当解释的必要。我们很容易想到外延最广的共相(例如“有”这样的共相)也就是最根本的共相。如果我们以外延方面由广到狭的秩序为秩序,这话当然对,外延最广的共相的确最根本。可是,如果我们底秩序是内包方面由深到浅的秩序,则外延愈广的共相也许就愈不根本。根本与不根本老是相对于秩序的,所以离开任何一秩序,任何一共相均无所谓根本与不根本。“最后即最前”就表示一秩序中的最后是另一秩序中的最前。谈关联无所谓前后,谈秩序才有所谓前后。有秩序方面底前后,才有所谓根本与不根本。
也许我这个感觉代表一客观的道理。别的暂且不说,任何秩序总有一方面是不回头的,不然不能成其为秩序。所有带前后性的秩序都是不回头的。逻辑底秩序是带前后性的秩序。把一秩序底前后颠倒,所得的秩序不是原来的秩序。每一系统既有它底特别的前后,则它底前后不能更改。起点与方向底问题与本条有关,它们也帮助我们使我们感觉到逻辑底秩序是直线式的。
这里所谓直线既不必是欧几里德几何的直线,也不必是其它系统所范畴的直线,我们不过是利用直线底思想去表示逻辑底秩序是一不回头的秩序而已。这句话也许表示我们底主观的感觉,也许表示一客观的道理。究竟如何,我不敢说,我现在没有十分之见。
关于方向,问题同样,答案也同样。相对于一起点,可以有不同的方向。我们可以用一九一○年版p.m.底起点,改变各命题底位置,其结果就是改变秩序底方向。上条曾表示方向可以不同,本条要表示我们不能以任何排列为方向。不能以任何项目为起点的理由也就是不能以任何排列为方向的理由。如果我们可以用任何排列为方向,我们也可以用任何项目为起点。不仅如此,如果我们能以任何排列为方向,我们可以把逻辑命题写在纸条子上,随便一扔,其结果就是逻辑底秩序。这个办法大都会感觉到它不是办法。可是,我们不能引用这个办法的理由也就是因为相对于一起点,我们不能以任何排列为方向。
可是,我们要记着各方面底关联不止于一秩序。秩序两字非常之麻烦。有最低或非常之低的限度底秩序,也有非常之高的限度底秩序。低限度底秩序似乎什么东西都有。
至于行为方面我们之所遵循的原则一部分是科学之所证明的,一部分是经验之所发现的,一部分是为种种目的或要求而发明的。行为有各种不同的范围,每一范围有它底原则。我们遵循原则底程度也许有时相差很大。这一方面的原则以后谈人事的时候会特别提出讨论,现在我们仅注意这些原则也离不了共相底现实的关联。
四·二二共相底共有等级。
任何一方面的共相都分别地各有它们本身底关联。例如物理方面底共相有物理学所研究的关联,化学方面底共相有化学所研究的关联。其它各种学问莫不如是。共相之所以有方面者就是因为它们有某某种不同的关联。
(一)如果任何一项(或几项)都可以做起点,则以任何一项(或几项)做起点的秩序,任何其它项都不至于遗漏在外。如果有任何一项遗漏在外,则一起点底秩序不如另一起点底秩序,而这一起点就不如另一起点。因引用一项为起点而把所有的项目都遗漏在外,则那一项根本就不是起点。因引用一项为起点而遗漏在外的项目太多,则以那一项做起点就不如用另一项做起点。有些项目根本就不是富于推论的项目,所以有些项目根本就不能做起点。
这两条底意思与四·五、四·六两条一样。用不着讨论。但因为方面底秩序与逻辑底秩序不一样,所以这两条所表示的情形也与四·五、四·六所表示的有不同的地方。
从知识方面着想,这句话是科学底大本营。这一点似乎应当特别注意,因为近来有些人忘记它底重要。一部分治科学的人似乎因为他们注重假设、推论、算学公式等等,而忽略这些“东西”之所以能致用的根源。假设、推论、算学公式等等固然重要,这一意思在上条已经表示,它们之所以能致用的根源之一就是已经发现的普遍的真命题。这些命题之所表示的就是共相与共相之间的现实的关联。共相底可能的关联固然重要,共相底现实的关联也非常之重要。前一方面底用处增加并不表示后一方面底重要减少。
第二,那正在创作的系统也不能独立于可能底关联。可能底关联是客观的可能与可能之间的种种可能的或现实的关联。这里说“可能”的关联,意思是表示那种种关联本来就是可能的。这也是说本来就是客观的。逻辑家底逻辑系统,从“思”底历程着想是“创作”,从“所思”底结构着想是“发现”;从前一方面着想,他底作品独立于他底环境,从后一方面着想,他底作品不独立于可能底关联。
四·一五任何方面底秩序是直线式的秩序。
(四)以系统为背景的逻辑底秩序,各项目不都有直接的必然关联,这似乎是不成问题的,超系统的逻辑底秩序也有此情形。超系统的逻辑底秩序仅独立于任何一系统,而不独立于所有的系统。既然如此,所要说的话似乎差不多。把p,q,s,t,…,n,…视为一系统的项目看与把它们视为超系统的项目看,在本条所说的这一层说,似乎没有多大的分别。
四·九共相底关联有现实的关联。
个体底重要实在用不着多说。大多数的人对于“实”的感觉十之九来自个体。哲学与科学之所谓“实”有时有离个体愈远愈“实”的情形,但常识方面之所谓“实”大都离不了个体。第二与第三两章虽把可能底现实与可能底个体化分开来说,而我们曾经表示可能底现实不会不个体化。既然如此,共相与共相之间的现实的关联不会没有个体以为表现。凡可以证实的普遍的真命题都表示有个体表现的共相底关联。不然观察与试验都说不通。有些现实的关联离官觉中的个体非常之远,例如电子原子界底关联,但是,如果我们能证实电子原子界有某种关联,某种关联至少就间接地表现于官觉中的个体。
四·一九离开秩序任何一共相均无所谓根本与不根本。
谈个体界的时候我曾表示现实可能底个体化是现实原则。共相底关联是可能,它们底现实的关联是现实的可能,而现实的可能,根据现实原则,会个体化。这就是说会表现于个体。个体有性质,个体与个体之间有关系,性质有内在性,关系有关联。性质与关系既表现于个体,它们底内在性与关联也表现于个体。本条有一情形与上条一样,从这句话底意义着想,没有甚么可说的,可是,从某一方面底观点看来,它值得我们底注意。
四·一二方面不同的共相都分别地各有它们本身底关联。
这里所说的等级是指共相范围底大小,或一共相下的个体底多少。有非常之“共”的共相。例如时空两超的共相道、现实、变、……都是非常之共的共相,“时”“空”也是。可是,“人”与“桌子”则不然。
(二)假设以任何一项(或几项)为起点,其它项目均无遗漏。如果这是办得到的事体,则p→q→s→t→…→n→…至少是n秩序中之一,也许是无量数秩序中之一。果然如此,则p,q,s,t,…,n等底关联比字母底关联还要宽泛。可是,我们现在所谈的秩序不是任何秩序,而是必然与必然之间的必然关联底秩序。如果本段底假设成立,则必然与任何必然都有直接的必然关联。它们当然都有间接的必然关联,问题是它们是否都有直接的必然关联。
共相是个体化的可能,当然是现实的可能。现实与现实之间当然有现实的关联。就意义说,这一条用不着提出讨论。可是,如果我们从它底重要着想,我们得打住一下才行。从知识方面着想,它表示我们有根据,使我们可以发现普遍的随时可以证实的真命题。从行为方面着想,我们有根据,使我们发现普遍的为我们所遵循的原则。这两方面的情形都有注意的需要。
四·一八一共相与其它共相底关联不止于一方面。
四·一六任何一方面底秩序无一定的起点,有不同的方向。
四·一八表示一共相与其它共相底关联不止于一方面。设以甲、乙、丙、丁表示不同方面底共相底秩序,一共相a也许在甲秩序里根本,在乙秩序里不根本,在丙秩序里适中,而在丁秩序里又根本。甲方面底共相底关联不止于一秩序。设以p,q,s,t为甲方面底各不同的秩序。a共相在p,q,s,t秩序里也许有它在甲、乙、丙、丁各方面里所有的同样的情形。本条表示任何一共相a离开任何一秩序如p,q,s,t,…甲,乙,丙,丁,…均无所谓根本与不根本。
四·一四任何一方面底关联有逻辑上的秩序。
四·三必然与必然之间有必然的关联,而根据此关联有不同的逻辑底秩序。
请注意这里所谈的关联虽是共相底关联或现实底关联,而不必是现实的关联。四·八曾表示共相与共相之间可以有可能的而未现实的关联,所以各方面的关联不仅有现实的,也可以有未现实的。现实的关联之中,有些已经发现,有些尚未为我们所发现。已经发现的为真的普遍的命题所表示,未曾发现的不因其未曾发现就失其已经现实底资格。同时未曾现实的关联也许有些为一部分的假设、定义等等之所表示。但所表示的关联既未现实,如果有这样的假设与定义,它们与另一种假设与定义不同,它们在某一时期内不能证实或适用。
四·一○共相底现实的关联表现于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