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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论道》(5)

现实底个体化

三·一现实并行不悖。这是一现实底原则。它也许同时是道德、伦理、社会学方面的原则,但在现在,我们不谈后一方面的问题。我们在这里所注意的是整个现实底根本问题,现实并行不悖,现实是道,是现实的道也可以说并行不悖。

这原则可以分两方面讨论:一分别地讨论并行与不悖,二综合地讨论并行而不悖。就前一方面说,假设现实不并行,只有以下三情形:(a)不并不行。所有的能都留在一可能之内。果然如此,则一方面其余的可能根本就不会现实,有违二·七、二·八两条;另一方面,式、现实、变等等都不会同时现实,有违整个第二章底讨论;所以现实决不能不并不行。

(b)并而不行。所有的能都分别地套进所有的可能,而套进之后,就毫无更改。这样变这一可能就没有现实。那就是说能没有套进变这一可能。这个假设本身冲突,所以悖。

(c)行而不并。所有的能都套进一可能,套进之后又整个地跑出来,套进另一可能。果然如此,只有先后而无同时现实的可能。但“先”与“后”这两可能是同时现实的,所以悖。总而言之,不并行则悖,并行才不悖。

至于不悖,有消极与积极两方面。从消极方面说,现实并行当然是不悖的,因为只要并行是合乎道的并行,它不能悖,悖就不是合乎道的并行。但是把这句话视为现实原则,它有积极的意义。现实是一程序,以不悖为目标,这程序须有方式与工具使它能够保守不悖底性质,或达到不悖底目标。道底不悖可以完全是逻辑问题,现实底不悖有时间与秩序问题。在任何时期,同时期的现实要彼此不悖,后此时期的现实要不悖于此时期及前此时期的现实。

如果我们在综合方面注重现实并行而不悖,我们会感觉这原则非常之重要。第一我们可以说这原则表示本然世界不是没有理性的世界。这不是说我们对于这世界是完全满意的,这也不是说相对于我们个别的要求,这世界是没有冲突的。这不过是说本然世界是能以理通,能以理去了解的世界。现在流行思想中的“矛盾世界”不过表示现实与我们底要求或者不相容,或者完全相反。可是,这与有理与否不相干。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一个理性十足的人不见得就感觉满意。

现实并行不悖,视为现实原则,可以引用到事实上去。引用到事实上去,等于说没有不相融的事实。所谓事实相融就是说:有两件事实,如果我们用两命题表示它们,它们决不至于矛盾。这可以说是一种形式的、消极的、自然齐一那一类的思想。积极方面,它没有表示世界究竟有怎样的秩序,所以比“自然齐一”活动得多。可是,消极方面,它表示世界不能没有秩序。这原则(视为“没有不相融的事实”)似乎是大家都引用的;侦探引用它,法庭引用它,科学家也引用它。在相对论发展史中,我们可以找出很好的例子。

但本然世界之有个体(有这个体与那个体那样的个体)是毫无问题的,而本条所表示的不过是说本然世界有个体;说“个体”这一可能是现实的可能,就是说有个体那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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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条没有甚么问题。头一条表示各个体底空间上的关系都是现实的个体化的可能。空间上可能的关系也许有好些是没有现实的,但是如果它们没有现实,它们当然不会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空间上的关系不仅是一方面的。位置上的关系是一方面的,距离的远近是另一方面的,也许还有其它方面的关系。上、下、左、右、东、西、南、北……都可以说是位置上的关系;远、近……都可以说是距离方面的关系。这都是空间上的关系,本文都承认它们为共相,以免再作分别地承认,分别地表示。

重要问题当然是甚么样的共相是性质。本条说:分别地表现于个体的共相是现实的性质。从文字方面着想,这等于说性质是对于一个体所能用的谓词所表示的情形。例如颜色形式方面的谓词都是对于一个体所能引用的谓词,我们可以说这是红的那是四方的等等,而“红”与“四方”都是性质,照本条底说法,这是毫无问题的。可是这说法似乎与寻常的习惯不大一致。以后我们要把性质分为两种,必要的与不必要的,关于不必要的,日常生活似乎不承认它是性质,日常生活的所谓性质也许比这里所谓性质意义窄。

三·五具体是一现实的可能。

这原则与三·一那一条不一样,不是先天命题,似乎也难说是先验命题。

因为照以上所谈容量是个体与个体底关系,也许有人发生本然世界是否为个体底问题。如果具体不个体化,那就是说不分解化,多数化,则本然世界仅是具体,而不是个体。但是,具体既个体化,某时间底本然世界不仅是具体,而且是个体,这就是说,本然世界多数化后,它本身是多数个体中之一个体。它既然是个体,当然有容量。

个体底变是免不了的变,在任何时间,个体免不了变它底关系,在相当的时间,个体也免不了变它底性质。以后我们要表示每一个体均反映整个的本然世界。所以如果任何一个体变,其它的个体也随着变,不过变底程度大不相同而已。同时如果我们想到二·一○、二·一一、二·一二那三条所表示的思想,我们可以想到本然世界不会不变,本然世界既变,必有变的个体,既有变的个体,则其余的个体迟早总得要变。

以上当然不是说本然世界底容量不变。本条所以要说“任何时间”者,就是表示本然世界也变。本然世界既变,它底容量也可以变。究竟变否是另一问题,也许它慢慢地变“大”,也许它慢慢地缩“小”。但在此处,这问题无关紧要。空间变也好,不变也好,我们在这里所注重的是它不随任何个体底变而变。

我们先举例。我这张桌子有九个抽屉,这张桌子是一个个体,任何抽屉都是个体。任何抽屉底“能”(九个之任何一个),是这张桌子底“能”,但有一大部分桌子底“能”不是某一抽屉底“能”,也有一小部分的“能”不是任何抽屉底“能”。照本条底说法桌子容纳抽屉,而抽屉容纳在桌子。这当然是简单的例子。事实上一个体这样地容纳另一个体底情形不见得多,也不见得这样简单;如果我们谈到复杂的情形,我们免不了碰着许多的困难问题。可是,如果我们把各个体底界限看得松一点,例如把这间房子看成不仅是梁架、围墙等等的整个的个体,我们可以说,在这个时候,它容纳我,容纳桌子,容纳椅子、书架等等。但是,无论如何,这种容纳底情形多也好,少也好,我们所特别注意的是容纳底意义。

三·二四每一个体都反映整个的本然世界。

在三·一五那一条底注解里,我们已经表示容纳底意义,而照那意义,如果我们举经验方面的例,我们也可以举出许多例来,可是,无论那样的容纳事实上是多是少,没有多大的关系,我们所要的是容纳底意义。本条也不注重事实上一个体是否容纳另一个体,它所注重的是一个体能否容纳另一个体。这里的能是能够的能,是在某种条件之下假设的能够或不能够。我们似乎要用这样的能,才好表示容量。所谓容量不仅是一个体事实上容纳多少个体,而是在它底最高限度上能够容纳多少个体。

普通所谓共相是各个体所表现的、共同的、普遍的“相”;或从文字方面着想,相对于个体,共相是谓词所能传达的情形:或举例来说,“红”是红的个体底共相,“四方”是四方的个体底共相等等。共相是哲学里的一个大问题,尤其是所谓共相底实在问题。

所谓影响就是改变一个体底关系或性质。每一可能底定义,无论它是关系底定义或性质底定义,都牵扯到别的可能。可能界有可能的关联。每一个体底关系与性质都牵扯到别的个体底关系与性质,个体界有现实的关联。可是,可能界无所谓变,虽然可能之中有“变”这一可能;个体界老在那里变。个体既彼此关联,任何一个体底变牵扯到别的个体底变。任何个体改变它底关系或性质,别的个体也改变它们底关系或性质。这就是这里所说的影响。

最初我们要解释所谓个体底变,从程度这一方面着想,我们所谈的最低限度的变。一个体可以变成多数个体,一个体也可以变成另一个体,这可以说是大变,可是,一个体也可以变更它某一方面的某种性质,或某一方面的某种关系,这可以说是小变。本文所谈的不仅是前一方面的大变,也是后一方面的小变。

三·二三各个体都彼此互相影响,从性质说,一个体受一部分个体底影响,从关系说,一个体受任何个体底影响。

本条之所以要说“任何时间者”,还有另一方面的理由,而这一方面的理由非常之重要。不加时间上的限制的本然世界,或者是抽象的本然世界,或者是整个的现实历程,而此二者都不是个体。抽象的本然世界当然不是个体,整个的现实历程也不是个体,这一层以后会讨论。它们既不是个体,我们不能谈它们底现实的容量。可是,本条底说法间接地表示空间就是现实历程底容量。其所以如此者,因为一时间的本然世界底容量既是该时间的空间,则把时间与本然世界底容量联系起来成一“一一相应”的连级(series),所有的本然世界底容量就是现实历程中老是现实的空间。这样的空间就是整个时—空中的空,或宇宙中的宇。

三·一九各个体底空间上的关系都是共相。

个体化是现实并行而不费的方式,所以本条非常之重要。我们要注意以下诸点。

三·一六如果第一个体能容纳第二个体,则第一个体底容量大于第二个体。

可能底个体化有两方面的妙处:一方面每一个体大都均有特别一套的关系与性质,另一方面,每一个体都反映整个的本然世界。可能有可能的关系,每一可能牵扯到别的可能。每一个体底关系与性质也牵扯到别的个体底关系与性质。同时别的个体底关系与性质也牵扯其它个体底关系与性质等等。由此类推,一个体底关系与性质牵扯到所有个体底关系与性质,这就是这里所说的每一个体都反映整个的本然世界。

个体化可以说是现实并行而不费底方式。在讨论现实并行而不费那一条底注解里,我们已经表示现实不并行,一定费,但并行而无某种方式,也难免于费。个体化就是那方式,个体化有两方面:一是个体方面,一是具体方面。从具体这一方面着想,同一的“能”可以塞进多数的可能,而这些多数的可能可以同时同地,异时同地地现实。但仅有具体的情形,现实可以并行而不见得就不费。假如本然世界是一个而且只有一个具体的东西,则许许多多的可能在短时期内不至于现实。在此情形之下,现实底程序是少数可能底轮转现实,这既费“能”,也费现实底机会,而大部分的关系就至少不容易现实。

具体当然是可能,把三·三视为定义,具体是可能,从我们底经验方面说,具体的东西既是事实,当然也是可能。可是在本条我们不仅要表示它是可能,而且要表示它是一现实的可能,如果要举例的话,我们可以举道,也可以举本然世界。道是具体的道,因为所有的能是同一的能,而式与现实是多数的可能。整个的本然世界是一具体的世界。把所有的“能”都计算在内,“能”当然是“同一的能”,而“式”“现实”“变”“时间”等等多数的现实的可能有同一的“能”。根据三·三那一条,这是毫无问题的。从道着想,具体是必然的,从本然世界着想,具体是本然的。可是在本条这一阶段,我们不能举任何普通所谓具体的东西那样的例子。这当然不是说本然世界里没有那样具体的东西,这不过是说我们不能举出某具体的东西为例。

但是,本书底秩序既是先谈可能底现实,后谈可能底个体化,所注重的空间是一时间的本然世界底容量。所谓“一时间”总是有量的时间,一时间的本然世界总是有量的本然世界,一时间的本然世界底容量也是有量的容量。这就是说一时间的空间总是有量的空间。一时间的本然世界总是有量的个体,无论如何大,不能无量的大,无论如何小,不能无量的小。同时一时间的本然世界所容纳的个体底数目也不会无量。

这也是现实底原则。这也是非常之重要的,普遍的,同时也是大多数人所承认的。兹先表示它底意义,然后再提出其它诸点。

以后谈到人当然也有尽性问题。一个人似乎是最复杂的个体,尽性问题也最麻烦。所有人事方面的种种问题都与这尽性有关。以后也许有机会专书讨论,这里不谈。不过我们要想到人底尽性问题对于人虽是非常之重要的问题,而在个体界它不过是这普遍的尽性问题之一方面而已。也许这问题在人这一方面特别地复杂,也许特别地重要,但无论如何复杂,如何重要,它不过是一现实可能底个体底尽性问题,而不是一个普遍的尽性问题。

三·八个体是一现实的可能。

性质虽然分别地表现于个体,而它仍是共相,所以如果有一大堆具同一性质的个体,这性质是它们所共有的性质。这当然就是说它是共相。

时间与空间都是老是现实的。时间老现实所以无终始,空间老现实所以无边际。这就是说它们都是无量的。本书对于时与空的说法可是两样,本章实在是利用有量的时间去谈有量的空间,三·一七与三·一八底办法都是如此。其所以如此者因为本书认为不谈个体,虽可以谈时间,而不能谈空间。在本书底程序里,可能底现实先于可能底个体化,所以先谈时间后谈空间。如果我们改变秩序,我们也许先谈空间后谈时间,而在改变的秩序里,我们也许会注重无量的老是现实的空间。

这两方面的情形都很重要。由前一方面说,共相超它本身范围之内的任何个体,由后一方面说,它又不能独立于本身范围之内的所有的个体。由前一方面说我们可以说共相是transcendent的,由后一方面说,我们也可以说它是immanent的。至于可能,无论从那一方面看来,总是transcendent的。

关于这一点有很可以注意的地方。从归纳这一方面着想,在任何有量时间,个体底数目是有量的。假设在任何有量时间个体底数目也可以无量,则任何一种一类底个体底数目也可以无量。果然如此,归纳就麻烦,也许根本就说不通。归纳逃不了由已经经验到未曾经验的推论。如果在任何时间所已经验(或试验)的个体底数目是有量的,而所未曾经验的同类的个体底数目是无量的,则无论经验(或试验)如何推广或增富,而二者底比例总没有改变。这比例不改变,经验虽增加,知识不因此就丰富。

共相没有个体所有的时空上的关系,一本黄书在一张红桌子上,并不表示“黄”共相在“红”共相之上,在东边的东西比在西边的东西多,并不表示“在东”这一共相比“在西”这一共相多。如果我们老在这一条思路上走,我们可以说出许多表面上似乎玄妙而其实没有甚么玄妙的话,例如:“变”不变,“动”不动,“在东”不在东,“在西”不在西,“大”不大,“小”不小等等。这些话里面看起来似乎有矛盾,而其实也不过是表示共相没有个体所有的时空上的关系等等。

可是,以上没有表示现实并行一定就不费。我们现在要表示在积极方面,不仅有不并行的费,而且有并行的不费。要实行这并行不费底原则,似乎要利用以下的方式才行。可是我们先要说一两句解释的话。大部分并行的可能是彼此独立的,从它们的本身着想,它们不会联起来的。即以“红”与“四方”而论,红不是四方,四方也不是红。若是因为可能方面的彼此不相干,套进可能的“能”也彼此不相干;那就是说套进“四方”的“能”一定不是套进“红”的“能”,而套进“红”的“能”一定不是套进“四方”的“能”,则费;若是套进“红”的“能”永远不是套进“黄”的“能”,而套进“黄”的“能”也永远不是套进“红”的“能”也费。只有一办法不费。这办法就是让同一的“能”同时套进许多相融的可能,异时套进许多不相容的可能。请注意这与以上所说的不同;即令我们承认现实不并行则费,我们不必承认并行则不费,我们也不必承认在并行底程序中,同一的“能”会套进不同的可能里去。

三·一五如果在某一时间t,第一个体底“能”是第二个体底“能”,而第二个体底“能”一部分不是第一个体底“能”,则第一个体容纳在第二个体,而第二个体容纳第一个体。

三·二现实并行不费。

甚么样的共相是现实的关系呢?本条说它是联合地表现于一个以上的个体的共相。这就是说关系是对于两个或多数个体才能实现的可能。例如“比大”“比小”等等,我们只能说这个比那个大,或那个比这个小,我们不能说这个比大,那个比小;对于整类的现实也是这样。同时关系是共相,所以它不是一个体与另一个体之间的殊相,而是一套个体与另一套个体之间的共相。

这里所说的性质是实在的,因为它是现实的,因为它是共相,而共相是现实的可能。同时现实的性质是对于个体而说的,或对于现实的可能而说的,不是对于仅仅是可能的可能而说的。我们可以谈现实的“水”底性质,我们也可以谈现实的“人”底性质,但是如果“水”与“人”都是未现实的可能,则它们底性质也是未现实的性质,那就是说,就是它们底定义而已。

并行不费底原则也是许多人承认的。所谓“naturefollowsthelineoftheleastresistance”,所谓“cosmiclaziness”都是这并行不费底一部分的思想。同时这原则与所谓“natureisardly”或“natureisbountiful”等等不相干。这些话都是相对于我们底要求的话,而不是从大的、宽的、长久的、“能”与可能那一方面着想的话。相对于我们一时的情绪,有时我们会感觉到自然底悭吝,相对于另一时的情绪,我们也许会感觉到自然底奢豪。

三·六现实底个体化是具体底分解化、多数化。

三·一○分别地表现于个体的共相是现实的性质。

三·二一容量与面积底大小都有秩序。

这一条或者以举例为宜。我们举一张桌子底例也好,举一个人底例也成。就说我这张桌子吧!它有它底历史。在多少年前,它是木头、是树、一部分是铜、一部分是漆等等。过些时木匠、油漆匠把这些东西拼起来成桌子。成桌子之后,起先也许就摆在家具铺子里,以后我买了。我买了之后,到现在已经十年。在这十年之中,它底颜色由浅变深,有好些地方漆已经刮去,烟烧与水烫的痕迹在在皆是。我注意到的变迁已经不少,我没有注意的,同在这里没有说出来的更多。我们不必再说下去,这一点点子的历史已经很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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