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合同
赖小山跑到陆祎办公室,“陆行,风险部农贷清收那十几个人找我,说今年的工资开少了。”“工资分配方案年初时经过全行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他们当时都同意的,现在找这个干什么?工资开少了?他们的工资都是根据清收额计提的,从年初到现在,农贷清收是一分不分,拿什么计提工资?这样,让李建军和范来成去给他们算算帐,你也跟他们讲清楚,不干活得工资的时代已经结束了。”
陆祎看着赖小山,心里很是别扭,赖小山是自己在公司部时的同事,本想着把他调到支行来,既解决了职务问题提了副行长,又能够发挥在公司部工作过的优势,把支行信贷工作抓起来,没想到,赖小山到了支行,不但没有积极拓展业务,反倒是一屁股坐在信贷员阵营,跟行里讨价还价,斤斤计较。前一段,还把三才高新百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贴息贷款申报工作给耽误了,造成了银企矛盾。
赖小山去找李建军和范来成。陆祎继续研究后勤服务和季节性用工的请示报告。百府支行实际常年用工两人,季节性用工三人。针对支行实际情况,陆祎设想,把后勤服务工作及短期用工外包,彻底解决用工问题。
根据支行工作实际需要,外包单位负责支行及三棵树分理处食堂、招待所、保洁和冬季取暖工作。
现在支行保洁工作外聘了一名保洁员,每月700元,每年8400元。
百府支行三棵树分理处离百府市区124公里,支行派驻该分理处三名员工,这三个人常年在分理处住宿;上级行检查、支行清收工作组到三棵树工作,都需要在分理处用工作餐。根据工作需要,分理处需外聘一名食堂服务人员,负责分理处工作用餐。食堂服务人员每月800元,每年9600元。
目前已进入冬季取暖期,三棵树分理处、百府市第九储蓄所需聘用三名锅炉工,保证冬季取暖。锅炉工每人每月600元,三人每月共需1800元,取暖期需资金10800元。
钱不是问题,问题是这些临时工用久了,就会产生劳动合同签订隐患,责任非同小可,一不小心,就得签个永久用工合同。陆祎想,干脆把这些活包出去,由承包的服务公司派人干活,这样就不牵扯到支行签劳动合同了,也就规避了用工风险。
《物业管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dgbf20030001
甲方:大谷银行百府市支行
乙方:百府市阳光家政服务公司
甲方将百府市支行的后勤管理部分项目实行物业管理社会化,与乙方签定《物业管理合同书》,双方商定如下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共同遵守执行。
一、物业管理的项目和范围
甲方所辖支行机关、三棵树分理处的食堂服务、卫生保洁、季节性用工委托给乙方。
二、各项目的委托方式
1、食堂服务
甲方将支行机关、三棵树分理处的食堂服务、卫生保洁、季节性用工委托给乙方;做饭、保洁、烧锅炉委托给乙方,乙方需按甲方提出的标准提供服务。
2、卫生保洁
甲方将支行机关办公楼、三棵树分理处办公楼及相应院落的卫生保洁委托给乙方。所需卫生保洁材料用品、工具由甲方负责。
3、季节性自烧锅炉采暖服务:甲方根据上级行要求和工作需要,将三棵树分理处冬季自烧锅炉方式采暖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增加持证上岗司炉人员进行服务。采暖期间,因乙方司炉人员失误或违章操作而发生事故,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营业或其它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三、合同期限及费用
1、合同时间为一年,从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止。
2、全年管理费用总额为6万元,由甲方统一按月分摊付款。
3、上述费用,甲方按月将上月费用支付乙方。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承包项目有检查、监督和提出整改建议的权利。
2、甲方有权监督和制止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等不良行为。
3、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水、电、食堂设备、燃料、餐具等必要工作条件供乙方使用。
4、甲方为乙方提供简单的办公、存放清洁工具、更换服装的房屋。
5、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自行安排工作程序,但工作时间必须与甲方的作息时间相符合。
2、乙方的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乙方必须保证达到甲方对各承包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4、乙方负责各岗位员工的培训,保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
5、乙方对甲方的原有劳务派遣人员有管理权、调配使用权。如其不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或不服从乙方指挥、管理的,乙方有向甲方建议退回原派遣单位的权利。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各岗位采取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有权部门确定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在确定的责任范围内负责。
2、甲、乙双方收到对方的意见、建议等书面函件时,应履行签收手续,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不答复则视为同意。
3、食堂定期由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责,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负责。
无错版本在69书吧读!6=9+书_吧首发本小说。
4、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失火、失盗、食物中毒等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5、水、暖、电维护时,因乙方维护人员的失误或违章操作而发生事故,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营业或其它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并在管理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乙方损坏、损伤、腐蚀甲方各种设备、设施,由乙方按价赔偿,或从承包费中扣除,不足额部分乙方额外支付。
7、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的工作考核中,未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随时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三次书面通知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合同履行期限内,双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且欲解除合同一方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9、本合同若遇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或因政策方面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确认后合同终止,不补偿对方任何损失。管理费在合同终止前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核算相应的金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