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费用管理三
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支出由市行计财、审计等部门按有关政策组织认定后,需经市行行长批准,报有权行同意并经税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列支。非常损失由市行计财部门统一掌握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认定后,由市行行长批准,方可向上级行呈报,经批准方可列支,列支时应有审批件做附件。
案件损失必须由市行监察部门会同保卫、审计、法律及有关部门调查终结后,经市行行长办公会研究认定,呈报有权行批准,方可列支,列支时应有审批件做附件。
院校经费支出由市行统一列支,用于解决向海培训中心的合理费用支出,此项目由市行计财部门同有关部室提出预算后,报经行长同意,在上级行批准的额度内掌握使用。
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由各经营行按上级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报市行计财部门审查认定,经行长批准后,方可在批准的额度内列支。
赔偿和违约支出由市行法律、监察、审计部门根据法律判决意见,并对当事人认定有关责任后,经市行行长办公扩大会议讨论后,经有权行批准列支。
罚没支出由有关部室根据有权部门的处罚意见,经行长批准后列支。主要用于核算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支付的各种罚款、滞纳金和没收的财物损失等各种罚没性支出。
下岗保障支出由各级行人事监察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对下岗员工实施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支出。列支前必须由市行审计、监察部门稽核后,出据证明作为附件,证实无经济和工作责任后,计财部门方可办理。
抵债资产支出主要用于经信贷、风险、审计、计财部门认证后,报有权行批准入帐的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冲抵相应待处理抵债资产的部分,以及抵债资产管理、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支出。
房改职工住房清理支出由计财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经行长同意报有权行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离退休人员支出由人事部门按政策规定和标准负责管理、发放和控制,计财部门负责监督。此项目主要用于列支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统筹之外的离退休金差额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支出。
其他支出由计财部门和人事部门分别管理控制。职工供暖补贴由计财部门同办公室、人事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员工按处级享受110平方米、科级和一般员工享受80平方米的70%的当年政府规定的每平方米取暖收费价格扣除本人应交集体统一取暖部分后,补贴到员工手中。
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由人事部门按政策标准,经市行监察、审计部门确认无其他经济问题后,报本级行行长批准,方可列支。
各项借款的管理。职工因病住院医疗,原则上不予借给个人款项。特殊情况可持住院通知经本部室经理签字证明、离退休老干部由人事部经理签字证明,报主管行长审查,经行长批准后,可由本人借5000元(累计额)以下额度的个人医疗借款。
对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个人医疗借款,由主管行长提交行长办公会审批。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可从本人工资中逐月扣回。此项只准办理转帐,不准支付现金。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出学习、开会可借一定的差旅费,原则上每人借款额度不准超过3000元(累计额),超过3000元的实行严格控制。一般工作人员借款要由部室经理签字,部室经理借款要由主管行长签字,由行长批准后方可借支。
凡是有个人借款的,报帐时要先收回借款。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如不能及时归还借款,可从下月工资中陆续扣回,借款超过三个月尚未还清者,每天按借款额的5%收取占用费。
后勤行政部门因基建和维修需要事先支付一定额度预付的,可由后勤行政负责人出具借据,由行长批准,借款额度最高累计额不准超过10万元。
对基建和维修款项不落实的,原则上不准借任何款项。借款期不准超过三个月,年末不准有此项借款。
各项借款的发生均应以各行自制的规范凭证为准。设置明细帐,及时登记。
费用监督管理。机关财会人员有权对各种凭证实施严格监督,市行审计部门应每半年对全辖费用进行一次全面稽核,并向行务会议进行报告。
机关财会人员未按审批程序擅自处理帐务的,按报帐额的10%给予经济处罚,主办人员对票据审查不严出现不合法票据时每一张罚款20元,出纳人员多付款项由自己包赔,对应转帐结算而未转帐的造成被有关部门罚款的,由出纳人员承担50%的罚款。
财会人员擅自动用库款和出借帐户转移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隐瞒收入不入帐者视同贪污处理,对不经批准擅自白条抵库者一律调出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进一步提高对印信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合规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在今后印信的使用管理上不出任何问题。
印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印信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政治可靠,无不良表现。印信实行加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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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的使用履行登记和审批手续。全面启用《用印登记簿》、《用印证》、《印信管理使用人交接登记簿》、《新印章启用或废旧印章收缴登记簿》、《销毁印章审批单》,履行使用申请人、有权审批人签批、印章保管人用印的程序。
无私刻印章行为,电子印章使用合规。支行无撤销、更名机构和自办经济实体。
印章的使用和审批履行审批手续。发文用印以文件签发人签批为准。无越权违规用印行为,未在空白纸上使用印章,无非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印章到其他场所用印,无开具空白介绍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