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章对手授课 - 行长驾到 - 林外秀木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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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5章对手授课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也是腐败问题的高发区。从最近通报的金融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看,多数与内部控制不严有关。在部分基层银行调查也发现一些基层行内部控制工作,依然存在对内控风险认识不够,重要环节控制不严,规章制度不完善,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应予高度重视和解决。陆祎认为,造成银行内部控制工作不严密的主要原因是领导重视不够、员工制度观念谈薄、重要环节控制不严、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奖罚措施不严。

领导重视不够。重业务发展轻内控管理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以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违规问题不待普遍不去处理、管理漏洞不成现实不去堵塞、银行资金不成损失不去治理”的现象。

一些基层行更是把内控管理与业务发展对立起来,认为内控管理工作会束缚手脚,影响业务的拓展,于是在发展业务中忽视内控管理工作,导致金融风险丛生,如在信贷方面一些基层行把贷款放出去后,不加强贷后管理和风险控制,使一些新放贷款存有风险隐患。

员工制度观念淡薄。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员工忙日常具体业务多,放松和忽视了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制度防范意识不强,使一些违规行为发生在“眼皮”下却浑然不知,如有的基层行会计人员长期盗用联行资金,直到最后携款潜逃才被发现。

重要环节控制不严。主要表现在重要空白凭证,印、押管理、金库钥匙、密码指令、数据备份以及人员交接登记等方面存有疏漏现象,这些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银行的经营管理带来损失和危害。

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主要是一些新业务和计算机业务的管理制度滞后,有的制度与基层行的实际管理相脱节,有的制度没有及时进行补充,无法适应业务经营管理的正常开展。

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行各种规章制度虽然被挂到了墙上,但仅仅是画“老虎”、摆样子,未能真正根植于员工的心中,员工在落实上不能严格执行内部各项基本制度,习惯做法代替规程,操作简便随意性强,影响了内部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如基层机构内部管理审计所发现的问题便是很好的见证:员工不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很少有人能完整说出所在岗位的具体职责,工作靠感觉、凭经验。六是奖罚措施不严,尽管各行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责任事故和经济案件仍不断发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查处力度不够,屡查屡犯现象时有发生。

陆祎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他认为银行从管理者到普通职工都应克服重业务发展轻内部控制管理的倾向,真正把强化内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真正做到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内控工作,层层抓落实。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工作,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避免管理失控,制度悬空的现象,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健全内部责任体系,将内部岗位进行职责细分,明确每个员工的岗位责任,使每个员工“在其岗,明其责”,以规范的岗位设置梳理现有的业务流程,尤其是对于新业务开发与操作流程的设计,应适应银行岗位设置的要求,兼顾法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向客户提供规范的操作与服务。

加大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处罚力度,在制度执行上要做到奖罚分明,对执行制度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精神鼓励,亦可采取特殊的奖励政策,对那些违章操作、越权行事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对制约岗位、监督不力的部门追究连带责任,促使每个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互相监督,从而达到问题早发现、风险早防范、损失早控制的目的。建立完善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陆祎认为,正确认识并恰当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是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之一,这对深刻、全面地认识内部审计的本质,正确行使内部审计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经营行,内部审计就是内部的“对手”,正确对待内部审计对被审对象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衡量和确定其会计资料其他资料是否正确、真实,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有效,检查被审对象是否履行经济责任,有无违法违纪、损失浪费等行为,追究或解除其经济责任。

被审单位按照内部审计的结论,纠错防弊、遵守财经纪律、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是业务经营中的一条捷径。陆祎擅长于走“捷径”,请来张家林,让这个“对手”为支行班子及中层以上干部授课。

第一次授课的内容,就是支行的短板——法人贷款。陆祎的要求很简单,“你们怎么审计就怎么讲,把你们的招数说出来,审计的目的不是发现问题、处罚责任人,而是杜绝问题、堵塞漏洞。”

这个观点得到张家林的高度认可。授课题目定为《法人贷款客户现场审计实用方法》

第一部分审计重点

一、把住贷款客户准入关

(一)注资、增资真实性审计

注册资金真实性审计重要性:注册资金是企业投入的自有资金,是企业实力的重要标志,真实、有效的注册资金越多,贷款风险越小,因为,企业亏损时首先吃掉的是自己的资金,然后再亏掉负债资金(银行借款)。

1.伪造手续虚假注资、增资,骗取贷款。如:假银行进账单、假资金证明、假银行询征函、假验资报告、假银行业务公章等。举例:

审计事项摘要:向伪造验资手续进行虚假增资的企业发放贷款;贷款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风险防范意识不到位,涉及贷款1笔金额1,600万元。

发现事项:全鑫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于贵,经营范围为健身房、桑拿、夜总会;住宿、洒吧;销售日用百货等。该企业于2006年11月23日与开发区支行建立信用关系,经省行审批,开发区支行于2006年11月和2007年2月、4月分别向该企业发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3笔金额6,500万元,贷款期限为五年期,目前贷款余额1,600万元(1笔),帐面形态为正常,不欠息,现企业正常经营。

经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贷款调查不尽职,向伪造验资手续进行虚假增资的企业发放贷款。

该企业于2003年11月1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00万元,2003年12月26日又增资4,700万元,为货币资金,分别由一鑫公司增资1,900万元、二鑫增资2,800万元,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经审计,上述增资款根本没有真实存入过,贷款档案中所附银行进帐单、资金证明和银行询征函也非大谷银行西城支行出具,均属企业私自伪造凭证、私刻银行业务公章,三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也为虚假报告,该企业4,700万元的大额增资属欺诈行为。

对该企业伪造验资手续进行虚假增资以达到银行贷款目的的欺诈行为,经营行和审批行在贷款准入调查中均未进行揭示反映,仍然调查同意贷款申请,并导致贷款审查、审批同意对该企业新增授信1.5亿元,并发放了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6,500万元。

审计期间,该行已全部收回贷款1,600万元(于9月17日收回400万元、9月28日收回1,200万元)。

2.抽逃资金,虚假注资、增资,套取贷款。以临时筹借款项存入银行获得相关资金证明手续,取得验资报告后,在工商局变更注册登记和核发新营业执照前或核发后较短时间内将注册、增资款撤走。举例2:

审计事项摘要:贷款调查不深入,向抽逃增资款的企业发放贷款;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向提供虚假报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贷款管理不到位,未采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涉及贷款3笔金额7,700万元。

发现事项: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0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樊川,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展示服务,餐饮、住宿,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批发零售等。经省分行审批,北城支行于2003年11月19日至2006年12月14日期间累计向该企业发放贷款11笔,金额17,600万元,期限为1年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8年期长期项目开发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目前贷款余额7,700万元(3笔),帐面形态为次级(地震因素调整),不欠息,企业经营正常。

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贷款调查不深入,向抽逃增资款的企业发放贷款。

一是该企业2003年4月8日注资1200万元,2003年4月10日核发营业执照正式成立。1,200万元注册资金陆续存入,但未按规定统一存入同一银行临时验资专户中,而是分别存入大谷银行、春天银行、夏天银行各400万元,脱离出资真实性的有效监管,且其中甲公司出资的516万元均由其子公司甲子有限公司代缴存入,其注资真实性难以确定。

二是2004年9月15日,该企业第一次增资1,200万元,但增资款未按规定存入临时验资专户,而是存入该企业在北城支行的一般结算帐户中,且在较短时间内以结算款方式陆续支取,实为抽逃。

三是2004年11月25日,该企业第二次增资2,600万元,但增资款未按规定存入临时验资专户,而是同样存入了该企业在北城支行的一般结算帐户中,且在较短时间内以结算款方式陆续支取,实为抽逃。对上述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况经营行和审批行在贷款调查中均未进行分析和揭示,而是调查同意发放了贷款。

二、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向提供虚假报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一是对帐面直接反映的原有贷款抵押物不足值情况未进行分析和说明。该企业2005年末短期借款2,8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0万元(大谷银行借款),长期借款3,000万元(信用社借款),均以企业自有房地产和设备抵押。但该企业账面固定资产净额仅为1,734.34万元,抵押担保明显不足值。贷款调查、审查中未对担保抵押物是否足值情况进行说明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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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虚列资本公积金,降低资产负债率,粉饰企业财务报表以达到贷款指标要求。该企业2005年末资本公积金5,900万元,为母公司xx公司为项目建设投入的资金,而不是投入的注资款,应调整为其他应付款科目,则负债总额变为13,770.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13%,而之前仅为40.66%,相差30.77个百分点,还原后的资产负债率已不符合贷款条件;流动比率也由原来的0.99下降为0.44,下降幅度明显,说明企业长、短期偿债能力严重不足,项目投资活动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筹资款项。

三是财务报表不真实。根据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成本与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帐款和存货及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支付的货币资金之间的关系测算出主营业务成本应为3,109.85万元,而损益表中却为3,725.7万元,相差615.93万元,为损益表中多记成本,调减利润,少缴税金;

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合计为3,830.86万元,而与之相对应的损益表中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仅为197.44万元,即损益表中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少反映3,633.42万元,虚增利润;

资产负债表中反映长短期金融机构借款当年增加5,000万元,而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仅为2,800万元,反映不真实;

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性应收项目反映应收账款当年增加2,629.96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反映应付账款当年减少1,540.1万元,而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1,822.98万元、应付账款当年仅增加31.28万元,即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少反映807万元、应付帐款多反映1571.38万元,两项指标反映均不真实。

对上述财务报表不真实的问题,经营行和审批行贷款调查、审查中均未反映和揭示,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

三、贷款管理不到位,未采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要求。

一是该企业贷款除提供抵押担保外,同时由母公司川建集团提供保证担保,但担保单位2005年末净资产为19,479万元,对外投资额为23,869万元,对外投资额超过所有者权益,不符合保证担保条件。

此问题为省分行第一次贷审会审议否决问题之一,北城支行申请复议及省分行复议调查、审查中均阐述担保单位拟采用调整投资结构,减少对外投资2,914.5万元、新增经营利润2,650,使集团净资产达到担保条件要求,省分行复议审批通过了该信贷事项。但贷款发放后直至审计日,该承诺方案并未落实,贷后管理中也从未对此情况提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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