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凶手
〔美〕西蒙西蒙(1912—1975),美国小说家。主要作品有《橘子凶手》、《一尸三命》等。
我们经常吵架,所以那天吵些什么,我已不记得,不过,我们是在吃早餐时候吵的。我从桌上抓起一把刀,顺手就刺了过去。
在倒地时,她的手痉挛地抓起桌上的一只橘子。现在,她人躺在地上死亡,但手中仍抓着橘子。
我凝注手中的刀,我的手和刀都是血,本能的,我想立刻洗净。我走到洗漱台前,洗净,拿毛巾擦干,然后将刀放回抽屉里。
现在,我是完全的冷静———虽然那时候的冷静,可能是歇斯底里高潮之后的冷静。
现在的我该怎么办?打电话报警?
我思考着,但没有诚心和热忱。不,还没有。虽说我很镇静———差不多是宁静———但我觉得还不能面对警察。
我依照平日这时候的上班习惯,穿上外套,戴上帽子,到车库,上车。
是的,就是这样,我要到外面兜兜风,把事情思考一下,再到警局自首。
我向东开,我有点惊讶,自己居然上班,准备去工作。
我耸耸肩。嗯,为什么不可以,干嘛急着自首?
我在公司平日停车的位置,停好车,上公司三楼的办公室。
我是一位会计,我的工作需要认真、专心,绝不能分心,我经常感觉到,脑中如果有别的事,就无法工作,就像现在一样。
我想,那真是不公平,基本上,温妮就是该死。并非我残忍会做那种事,而是一时冲动下所铸成的,没有预谋或计划。
那么,我为何要因为一时冲动的行为,让余生在牢里度过?由于温妮的死而做此交换,公平吗?
当然不公平。
这情况,我有点愤懑。
然而,再怎么样,警方还是会逮捕我,毕竟凶器上有我的指纹,而在……。
我眨眨眼睛。没有,我忘记自己洗净手,揩干凶器。
我思索好一会,最后想到最重要的一点:我要如何逃避杀人罪?
唔,我干脆否认行凶,矢口否认。坚持说,我上班时,妻子活生生,健健康康的在家。
当然,警方不会相信我。我是合逻辑的,惟一可能的嫌疑犯。
但是,一个人在没有证明他有罪之前,他还是清白的,不是吗?我们是生活在民主国度里,不是吗?
警方会彻彻底底的询问我,但是,假如我否认一切,他们能怎样?没有确切的证据和证人,他们能怎样?
我怕黄昏,我不敢回家,我怕“发现”妻子的尸体。然而,这件事倒是给我省了。
公司的监督陪两位警探走到我办公室,那时是上午十一点钟。
温妮的尸首被一位来借洗衣粉的邻居发现了。
警探带我到局里。负责这个案子的是一位姓琼的警官,他胖胖壮壮,年纪不小。他一直问,问得我没有办法,只得请求律师在场。我随便在电话簿上找一位。
律师年轻、热情,有点气喘地,很快出现了。
问话重头来,这回有律师在场,我顽固而大胆的继续否认。
琼警探问我愿意否接受测谎机的测验。
“当然,”我说,“我没有什么可隐瞒的。”
诚如我所预期的,律师很快加以阻止:我们不愿接受测谎,测谎不会有什么结果。此外,在我们这一州,测谎的结果法庭不予认同。
琼警探放下这话题,但是别的问题继续问。到了六点钟,律师提醒琼警探,虽然他有权问我,但不能持续到问话成为身体上的痛苦。因为我上午就到警局,现在,不是扣押,就是释放。
琼警探沉思一会,可能对我的追问也无进展,于是决定释放我,但附带一个条件,不能离城。
我搭计程车回公司的停车场,开自己的车回家。进入房子之前,我在门垫上捡起晚报。
在本地的新闻版上,有温妮死亡的消息,报导中提到她手中握有橘子,还有,警方正在查询她丈夫。
回到厨房,给自己调了一杯酒。当然,温妮的尸首已经搬走,但是地板上仍有干血渍和粉笔画的线。我端着饮料回起居室,坐下来。
对警探的问题我能超然胜过吗?日复一日?或者,过一阵子之后,我就漏气,开始反驳自己,自掘坟墓?是的,我是有强烈的理由,可能会杀妻子。
假如琼警探继续逼迫的话,我能从逼迫中挣脱吗?
假如警方推论出一个没有根据的理由,说可能是别人杀的?或者是个疯子下的手?
我的思索,唔,为什么不试试?那对我有何损失?
家里有一部打字机,但是我决定不用它,毕竟,每部打字机的每个键,都有它特别的地方,很像人类的指纹。
我开车到文具店,买一些信纸信封,和邮票,然后到图书馆,那儿可以租到打字机。我在打字机前投下钱币,坐下来,卷进信纸,脱下手套。
亲爱的先生:
内人和别人私奔,我不知道现在他们在那儿,也许我永远找不到他们了。
但是她,和她那一类型的女人,一定要付出代价,一定要受受罪。她们都一样,贱!正如我杀死一个那类女人,就等于杀了我太太。
今天早上我选了一位女人,代为偿付我太太的欺骗和诡诈。我刺她致死。
相当好,我认为,但是还需要多宰几个。
我做这事会涉及温妮的命案,这件事很特别,不错,是我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