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礼下(四) - 南齐书品读 - 文笔生辉 - 历史军事小说 - 30读书
当前位置: 30读书 > 历史军事 > 南齐书品读 >

第4章礼下(四)

建武二年(公元495年),春日的阳光温柔地洒在京城的大地上,但朝廷内却弥漫着一种不同寻常的氛围。世祖的丧期尚未结束,空气中似乎还弥漫着淡淡的哀愁。此时,朝廷举行了一场重要的朝会,而朝臣们的心中却充满了疑惑——在这样的时刻,是否应该演奏音乐呢?

祠部郎何佟之,一位学识渊博、口才出众的官员,站了出来,他清了清嗓子,开始发表自己的见解:“诸位大人,从前舜帝接受尧帝的禅让,虽然并非尧帝的直接继承人,但在尧帝去世后,舜帝也进行了三年的遏密之礼,以示对先帝的尊敬和哀悼。近代的晋朝,康帝继承成帝的皇位时,也没有演奏音乐,以示对丧期的尊重。怀帝永嘉元年(公元307年),惠帝的丧制还未结束,当时江充就提议说,古代的帝王虽然世袭方式有所不同,但在礼仪的轻重上是一致的。因此,我认为,在世祖的丧期尚未结束之时,我们不应演奏音乐,以示对先帝的哀思和尊重。”

何佟之的言论有理有据,情真意切,朝臣们听后纷纷点头表示赞同。最终,朝廷采纳了这个意见,决定在丧期期间不演奏音乐。

然而,关于丧期的礼仪问题并未就此结束。建武二年正月,有关部门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议题:世宗文皇帝在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是第二次忌日,二十九日是大祥之日,三月二十九日是祥禪之日。对于这些特殊的日子,皇帝和群臣的泄哀之仪应该如何制定明确的标准呢?

这个问题再次引起了朝臣们的热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皇帝下诏让太学、国子学、八座丞郎以及博士陶韶等人进行讨论。陶韶,一位博学多才的学者,他深思熟虑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名分确立,义理就随之产生,这是自古以来的制度。文帝被追尊为祖宗,按照昭穆的顺序排列,在祥忌之日,皇帝应该穿着祭服,走出太极殿泄哀。百官也应该穿着祭服陪同。”

陶韶的提议得到了部分朝臣的赞同,但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太常丞李捻就是其中之一。他认为:“既然已经追尊了尊号,那么重服的礼仪也应该正规。不过既然已经从权制行了事,就不再多说了。至于说钻探既同,天地也为之变色,人怎么能没有感触呢?况且晋朝景献皇后去世时,群臣都准备了小君之服。追尊之后的皇后,没有违反后典的规定,那么追尊的皇帝,自然也应该按照皇帝的礼仪来行事。虽然臣子和皇帝的情况类似,但礼仪是随着时代而变化的。至尊中兴龙飞,事情并非武力所能解决,理论上也没有深衣的变化。但王者体察国情,也应该穿着吊服走出正殿举哀,百官致以哀痛,一切按照常规仪式进行。”

李捻的提议也有其合理之处,但给事中兼国子助教谢县济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丧礼的制定,有限制和节制两个方面。追念亡者的情感,在小祥之时抑制存者的礼仪,这是尽到了至爱之情,极度的痛苦也应该有所屈服。文皇帝虽然君德早已凝聚,但民众的教化还未普及,追崇尊极的地位,实际上是因为他的天性。现在说他是臣子则没有实际依据,说他是皇帝则事情又显得虚幻。圣上驾驭天下,更受天眷,恭敬地礼拜七庙,并非跟随三后的做法,所以周忌祥的礼仪,没有可以依据的规定。”

谢县济的言论也引起了朝臣们的深思。他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有的赞同陶韶的提议,有的支持李捻的观点,还有的则认为谢县济说得有道理。一时间,朝廷内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最终,太学博士崔同站了出来,他表示赞同陶韶的提议。而太常沈谈则支持李捻的观点。国子博士刘警等人则同意谢县济的提议。三位学者的表态使得朝臣们的意见更加分化,但谁也无法说服对方。

此时,祠部郎何佟之再次站了出来。他深知这个问题的复杂性,也明白朝臣们心中的疑惑和纠结。他沉思片刻后,提出了一个新的提议:“《春秋》的旨意是,臣子继承君亲的地位,虽然恩义有所不同,但礼仪却是一致的,这是为了敦促资敬的情感,笃定方丧的义理。主上虽然仰嗣高皇,但曾经也向北面行礼过,现在圣上御字天下,垂训无穷,对于三在的恩情,理所不容替代。我认为在世宗的祥忌之日,至尊应该穿着吊服升殿,群臣一同表达哀感之情。事情结束后,百官前往宣德宫拜表致敬,仍然前往陵园致哀以弘扬追远之情。这样既能体现对先帝的哀思和尊重,也能让百官和民众感受到朝廷的庄重和威严。”

何佟之的提议得到了尚书令王晏等十九人的赞同。他们认为这个提议既符合古代的礼仪制度,又能体现对先帝的哀思和尊重。最终,皇帝采纳了这个提议,并下诏批复:“可以。”

这场关于丧期礼仪的讨论终于尘埃落定。朝臣们纷纷松了一口气,他们知道这个决定对于朝廷和民众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此,在世祖的丧期期间,朝廷不再演奏音乐;而在世宗的祥忌之日,皇帝和百官则按照规定的礼仪进行泄哀之仪。这些礼仪的存在不仅体现了对先帝的哀思和尊重,也彰显了朝廷的庄重和威严。

到了海陵王去世的时候,百官再次聚集在一起进行哀悼。然而,在这个特殊的时刻,他们却再次面临了一个难题——是否应该穿着戎服参加丧会呢?

这个问题再次引起了朝臣们的热议。有人认为应该穿着戎服以示对国家的忠诚和守卫;也有人认为不应该穿着戎服以免冲淡了丧期的庄重和哀思。一时间,朝廷内议论纷纷,无法达成共识。

此时,祠部郎何佟之再次站了出来。他深知这个问题的敏感性,也明白朝臣们心中的疑惑和纠结。他沉思片刻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羔裘玄冠不能用于吊丧之理同样适用于不能以兵服临丧的情况。宋泰始二年(公元466年),孝武皇帝大祥之日时,当时百官入宫临丧都在宫门处将戎服换为常服并穿着夹衣入宫临丧结束后出宫再换回戎衣。因此,我认为在这个特殊的时刻,我们应该遵循古代的礼仪制度,不应该穿着戎服参加丧会。这样才能体现对先帝的哀思和尊重,也能让百官和民众感受到朝廷的庄重和威严。”

何佟之的提议得到了朝臣们的赞同。他们纷纷表示这个提议既符合古代的礼仪制度,又能体现对先帝的哀思和尊重。最终,皇帝采纳了这个提议,并下诏规定在丧期期间百官不得穿着戎服参加丧会。

赞语说:姬周之制,与孔子之教化,共筑百代帝王之典范,犹如日月并辉,照耀千古。此二者,一为政制之基石,一为道德之准绳,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姬周之制,繁复庞杂,礼仪条目数以千计,然其精髓所在,莫过于四维之礼,犹如大厦之栋梁,支撑着整个礼制体系的巍峨与庄严。

四维之礼,乃尊尊、亲亲、贤贤、长长之大道也。尊尊,即尊敬上位,维护等级之序;亲亲,即亲爱家族,固结血缘之纽;贤贤,即崇尚贤能,选拔人才之要;长长,即敬重长辈,传承孝悌之风。此四维,如四柱擎天,稳固了姬周社会的根基,亦为后续朝代所效仿,成为华夏文明不朽之基石。

在继承与发展古代典制之路上,姬周之贤哲,既非墨守成规,亦非全盘否定,而是秉持着“损益”、“废立”之智慧,对旧制进行审慎的革新与完善。军事之礼,关乎国家安危,祭祀之礼,涉及天地神明,皆需严谨而行,不容丝毫差池。至于国家之礼、社庙之礼、郊庠之礼,更是细致入微,无一不体现出对秩序与和谐的追求。

冠礼,乃成人之始,寓意着从稚嫩走向成熟,承载着家族与社会的期望;婚礼,则是两性结合,家族延续之象征,其仪式之庄重,寓意着对爱情与责任的尊重。至于朝会之礼,乃君臣相见之仪,既体现了君主的威严,也彰显了臣子的忠诚;服纪之礼,关乎丧葬之规,既是对逝者的哀悼,也是对生者的教诲,提醒人们珍惜眼前人,敬畏生命。

凶丧之礼,尤为沉重而深刻,它不仅是对逝者灵魂的安抚,更是对生者情感的慰藉。在这场仪式中,人们通过哭泣、祭拜,表达对逝者的怀念与不舍,同时也从中汲取教训,反思生命的意义与价值,从而更加珍惜当下,努力生活。

这些礼仪的存在,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繁复与华丽,更是盛德之传承,文化之积淀。它们如同一部部生动的历史教科书,记录着先人的智慧与经验,也警示着后人,要时刻铭记先亡之教训,不可重蹈覆辙。

字体大小
主题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