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礼下(三)
建元三年(公元481年),春意尚未完全驱散冬日的余寒,南郡王府内却笼罩在一片沉痛的氛围中。太子穆妃,这位贤淑温婉的女子,悄然离世,留给世人无尽的哀思。在这一悲痛时刻,南郡王闻喜公国的臣子们却面临着一个棘手的礼仪问题:他们该如何为这位尊贵的君母服丧?
礼仪,自古以来便是华夏文明的精髓,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尤其是在这样庄重肃穆的场合,更是不能有丝毫的差错。然而,对于南郡王府的臣子们来说,这个问题却显得尤为棘手。他们虽然身为臣子,但面对的是太子穆妃这样的尊贵身份,服丧之礼自然不能等同于常人。
就在这时,一位名叫俭的臣子站了出来,他精通礼仪,对《礼记》等典籍有着深入的研究。他提议说:“《礼记》中曾言‘庶人为国君服齐衰’,先儒对此的解释是,这里的‘庶人’指的是在官府中任职的人,如府史等。此外,又规定诸侯的大夫妻为大人服繐衰七月,这是因为关系相对疏远,所以不得尽礼。如今,皇孙自然是藩国的王公,而太子穆妃则是天朝的嫡妇。宫中的臣子得以申行小君之礼,而我们作为国官,又怎能对夫人行敬礼呢?我们应当在中门外穿着单衣、白帢、素带哭泣,每次临丧都进入,与宫中的官员相同。”
俭的提议得到了众人的赞同,他们纷纷表示愿意按照这一礼仪来为太子穆妃服丧。于是,南郡王府内,臣子们身着素衣,头戴白帢,腰系素带,面容悲戚,他们按照礼仪的要求,在中门外哭泣,表达对太子穆妃的哀悼之情。
时光荏苒,转眼间已到了永明十一年(公元493年)。这一年,文惠太子驾崩,举国哀悼。右仆射王晏等人奏议道:“根据《丧服经》的规定,‘为君之父、长子,同齐衰期’。如今至尊既然不实行三年的丧礼,只服期制,那么群臣应降一等,便应服大功。然而,九月功衰是兄弟的丧服,不能用来服尊长。我们商议认为,应该加重其衰裳,减少其月数,同服齐衰三月。至于太孙已经申明了三年的丧礼,南郡国的臣子应该备齐衰期服。至于临汝、曲江二公,他们既然不是正嫡,不得祢祭先储,他们的国臣也都不得服丧。”
这一奏议得到了皇帝的批准,于是群臣纷纷按照新的礼仪来为文惠太子服丧。他们身着厚重的丧服,面容悲戚,表达对这位英明太子的哀悼之情。
然而,关于服丧的礼仪问题并未就此结束。王晏等人又奏议道:“根据《丧服经》的规定,‘妾为君之长子从君而服’。但自二汉以来,此礼已久废。我们请求沿袭前例,不再追行。”皇帝对此表示赞同,认为既然已久废,便无需再行。
接着,王晏等人又奏议了关于服丧期间奏乐和姻娶的问题。他们认为,虽然储皇是宗庙的正体,服丧者应当一同,但服丧期满之后,奏乐、姻娶等嘉礼便应一并通行。不过,他们也指出,娶妇是思嗣之事,事情并非全吉,因此三日之内不应奏乐,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对于宋世期丧降在大功者,婚礼废乐以申私戚的做法,他们也表示赞同,并认为应该通以前典。
这一奏议同样得到了皇帝的批准。于是,在服丧期满之后,人们开始逐渐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奏乐之声再次响起,为人们的生活增添了欢乐和色彩;而姻娶之事也得以进行,为新人们带来了幸福和希望。
然而,在服丧的礼仪问题上,还有一个细节需要解决。那就是服丧临祭时的改服问题。根据礼仪的规定,人们应该先在今夕易服,明旦才设祭。但近来世人都是服丧临祭之后才改服,这与礼仪相违背。因此,王晏等人奏议道:“现在东宫公除日,如果依照惯例,皇太孙服丧临祭方才易服。我们商议认为,应该先哭临完毕而后祭之。应该公除的人都在府第变服,然后进入临祭,行奉慰之礼。”
这一奏议也得到了皇帝的批准。于是,在服丧临祭时,人们开始按照礼仪的要求先哭临完毕而后祭之。他们在府第中变服,然后进入临祭的场所,行奉慰之礼。这一做法既符合礼仪的要求,又表达了人们对逝者的哀悼和缅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