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礼下(二) - 南齐书品读 - 文笔生辉 - 历史军事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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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礼下(二)

建元三年(公元481年),春日的阳光温柔地洒落在皇宫的红墙绿瓦上,一切显得宁静而有序。然而,在这平静的外表下,一场关于礼仪的争论正在悄然展开。

事情的起因是有关部门上奏的一封奏报,内容关于皇太子穆妃的丧期问题。穆妃在去年七月离世,而那一年恰好有个闰九月。这就引发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在计算丧期时,是否应该将闰月计入其中?如果计入,那么南郡王兄弟的四月晦日小祥之祭又该如何安排,是否会因此产生疑问?

面对这个问题,左仆射王俭站了出来,他沉吟片刻,然后缓缓说道:“一年有三百六十天,这是尚书所明确规定的。在春秋时期,文公纳币如果不按此规定,便会被世人讥讽。《谷梁传》有言,‘积分而成月’,而《公羊传》则说,‘天无是月’。尽管如此,左氏却认为告朔是合乎礼节的。因此,先儒们都认为,在为期三年的丧期中,不计入闰月;而在大功以下的丧期中,则计入闰月。闰月,大概是年份中多余的日子,而月份又各有不同的朔日。所以,吴商曾说,‘在计算丧期时包含闰月,是合情合理的’。

“如今,在杖期之丧中,虽然十一月行小祥之祭,但祥缟之祭必须满一年。所有减缩的礼仪,都要仿照正式礼仪进行。祥缟之祭相隔二月,减缩的小祥之祭也应仿照此例。再者,从名义上考究,小祥之祭本是以年限为准的。考察伦例,则相隔必应两个朔日。如今因减缩而提前行祥祭,不能说这不是按期行事。事情既然同类,情理自然相同,不计闰月的道理也就自然明了了。

“假设祥祭在此晦日举行,那么离缟祭就有三个月的时间。如果依附旧例,这就会成为更大的障碍。因此,我认为应在五月晦日举行小祥之祭。这是国家的大典,我们应该共同精心研讨,并通知八座丞郎,研究所有异同之处。”

王俭的议论一出,立即引起了尚书令褚渊的反驳。褚渊眉头紧锁,他说道:“减缩的礼仪是因为所尊之人夺情而设,所以祥缟之祭都有定制,而年月则不申明。如今十一月行祥祭,可知是按期行事。既然按月数计算,那么就应该计入闰月以完成礼仪。如果还包含闰月的话,那与缟制又有什么不同呢?疑问者正是因为祥祭在闰月举行而导致月数相悬。积分余闰是历法所弘扬的。按月计算者应计入闰月,所以有余月;而按年计算者则包含全年,所以导致盈积。按理从制,这有什么不可以呢?”

王俭听后微微一笑,他再次站了出来回答道:“关于包含闰月的意义确实是通儒也难以解答的问题。但祥祭本应按期行事,如今虽然减缩却并未改变其本质。说事则名体都存在;论哀则情感没有不同。虽然只是数月之差但实际上却是以年计。闰月是年的多余部分所以应该总而包含之。按期而两次行祥祭是因为尊故减缩而设;祥祭则不计闰月而是仿照年份来申明。减缩与申述兼用两种途径都可行。经记的主旨大概就在于此吧?

“如果五月行小祥之祭而六月才是闰月的话那么祥祭离缟祭就事成二月了。这是十一月仿前期而设两个朔日则仿后岁之名有区域不得相互参杂。鲁襄公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楚子卒’只写上月起初不说闰月这又是附上月的明确意义了。郑、射、王、贺只说期则不计闰月起初不再区别杖期之中的祥祭将说不必等待了。成休甫曾说‘大祥后禫有闰月则分别数之’明确杖期的祥祭不得与浸缟之末相比。即使恩情如此就例也如此啊!”

褚渊听后并不服气他又根据旧义反驳了王俭十余个问题而王俭则随事解释一一化解了褚渊的疑问。

此时祠部郎中王圭之也加入了讨论他说道:“丧期因闰月而施行功衰以下的亲属小祥之祭值闰月则略而不言。如今虽然减缩但祥名还存在与其余丧服不同。按月计数减缩追慕之心以远为近。日既然是多余的分数月不是正朔包含而全制在情感上只允许如此。仆射王俭的议论理据详博我谨附同。如今司徒褚渊起初虽然疑难但再经往复却未同王俭的议论。依旧应由八座丞郎共同博议为允。以五月晦日行小祥之祭其祥禫之祭自然依照常限进行。然后奏报皇帝颁行内外。”

最终皇帝下诏“可”。一场关于丧期与闰月的争论暂时告一段落。然而这只是开始关于皇太子穆妃丧服的问题还有更多的细节需要讨论和解决。

关于皇太子穆妃丧服的问题,尚书左丞兼著作郎王逡向左仆射王俭提出了一个新的疑问。他恭敬地问道:“中军南郡王的小祥之祭,是否应等待闻喜公?穆妃在去年七月二十四日去世,闻喜公在八月发哀,计十一月的期限,应在六月举行小祥之祭。南郡王是否应同取六月,则大祥之祭又申一月,应用八月,不再是正月。这在存亲之义上,如果各自为祥,则庐垩相间,玄素杂糅,不确定是否有此疑问?”

王俭听后沉思片刻,然后缓缓回答道:“送往有已,复生有节。罔极不是服制所申明的,祥缟之祭明确表示丧期的终结。相待的意义,经记中没有听闻过。世人多认为庐室衰麻不宜有异,所以相隔一二月的,或申以俱除。这所谓任意径行,并未达到礼的主旨。从前撰写《丧记》时已经尝试言之。

“远行归来的人自然有为而未祭的在家的儿子又怎能立辞以不变呢?礼有除丧而归的这是经记的遗文不待的明据。假设应等待则相隔一年也应必须等待才为衰绖永服以穷尽一生吉蠲长绝于宗庙这是不可以的。如果说不是宜则旬月之间也不容申。为什么呢?礼有伦序义无徒设。如今远的则不等待近的必须相等待礼例既然违背则心无取。

“如果疑心兄弟同居吉凶混杂则古有异宫的意义。假设没有异宫则远行归来之子自然应开立别门以终丧事。灵筵祭奠随在家的亲人再期而毁。这样的原因《奔丧礼》说‘为位不奠’郑玄说‘因为其精神不存于此’。闻哀不及时实际是因为在远方。为位不奠更加有可安之处。这自然是有为而然不关嫡庶。庶子在家也不等待嫡子了。

“何况储妃正体王室中军长嫡之重天朝又行权制进退更加不是疑问。我认为不应相待。中军祥缟之祭的日子闻喜公致哀而已不接受吊慰。及至忌辰变除兄弟也应相互写情而不应对客。这是国家的大典应通知八座丞郎共同研究所有异同然后奏报皇帝。”

王俭的议论条理清晰、有理有据,让在场的所有人都陷入了沉思。司徒褚渊等二十人听后纷纷表示赞同,并认为应该将这一决定作为永久的制度。最终皇帝下诏“可”,这场关于皇太子穆妃丧服的争论也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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