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Chapter13岩石 - 网与石 - 托马斯沃尔夫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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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Chapter13岩石

第十三章chapter13岩石

大约15或更多年之前(当人们凭借其天才创造出的日常工具测量那浩瀚的宇宙时),在一个天气晴朗、温暖、热情、宜人、清新、芳香、慵懒、火炉般的闷热下午,热浪袭过人们的身体、骨头、肌肉、组织、体液、河流、山川、平原、溪流、湖泊、沿海地带以及美洲大陆致密的孔隙,一位孤独的注视者可能正在泽西的公寓楼里观察一列火车,那列火车正以极快的速度行驶,逐渐靠近那块神话般的巨石,那艘生命的航船,那座熙熙攘攘、有数百万人口、高楼林立、尖塔高耸的城堡——拥有神奇名字的曼哈顿岛。的确,就在这一刻,在每年的这个时节,在整个凄迷而无际的泥沼荒原——泽西沿海这一地段的典型特征,龙虾捕手们一年到头勤劳地从事着他们技艺熟练的营生,其中一位正在修补一些准备今晚出海之用的渔网,他仰起满是皱纹、饱经风霜的脸,凝视着那辆高级快车风驰电掣般隆隆驶过,片刻之后,他扭过头对身边那位面容黝黑的少年平静地说:

“那是高级快车。”

少年回望着他父亲的目光,他的眼睛和大海一样深邃,也像这位老人的眼睛那样孤寂,他像那位老人一样低声地说:

“很准时吗,父亲?”

老人没有立即回答,而是把一只骨节粗大、饱经风霜的手插进厚呢短大衣的口袋里,摸了一阵子,掏出一块带有罗盘标度盘的硕大银色手表,这是这个渔家祖传三代的传家宝。他目光坚定、若有所思地凝视着手表。

“是的,小伙子,”他干脆地说,“准时——有时候稍有偏差。她今晚不会差很多的,我估计。”

但那列雄壮的火车已经急风骤雨般地开走了。声音渐渐消失了,只剩下那片安静的荒原,一如曾经那样,把它们留给了静寂,留给了嘎嘎叫的海鸥,留给了大个儿蚊子低沉的嗡嗡声,留给了到处可见、令人忧郁的火葬堆的余烬,以及这位荒原中的渔夫和他年轻的儿子。这对父子静静地注视那列渐渐消失的火车。然后,又默然结起他们的渔网来。夜幕降临,浩浩荡荡的潮水随之也来了,小龙虾也来了。因此,现在一切都恢复了既有的样子。火车来了、远去了、消失了。和往常一样,这片平坦的地带表面呈现出一幅平静而永恒的景象。

然而,火车车内的情形却大不相同,这里充满了希望和期待的味道。留心观察,人们会发现,乘客的脸上尽是一次漫长旅行即将结束时特有的表情和心绪,有的机敏而警觉,有的热心而局促,有的不安而担忧。在一位二十出头的年轻人的脸上,你可以看到所有的表情:希望、担忧、渴望、狂喜、信念、信心、期待,以及世界上每一位年轻人第一次走近这座迷幻之城的陶醉感。虽然车厢里的其他人都已坐立不安、情绪激动地忙着为此次旅程的结束做着准备,但是这位少年却依然坐在车窗边上,像个梦游者似的全神贯注,他心驰神往的目光紧盯着车窗玻璃,凝视着孤独荒原上飞逝的景致。他贪婪地注视着眼前的景色,不放过任何一处细节。

火车疾速驰过一个胶水厂。这个年轻人脸上露出好奇、吃惊的神色,陶醉在这个盛大的场景之中。他欣喜地看着一个个巨大的烟囱、闪闪发光的玻璃窗、大型工厂里的巨大锅炉、融化了的胶水带着刺鼻的香气向他袭来,他贪婪地呼吸着,感到心旷神怡。

火车继续掠过一条蜿蜒的小溪,这条小溪是浩瀚、包容万物的大海的支流,它像时间一样无声无息,上面蒙着一层幽静的翠绿;这幅纯美的景色永远定格在他的脑海和心间。

他举目远眺,就像昔日西进拓荒的人们举目仰望那些壮丽的山峦一样。在他眼前,在沼泽地的边缘,傲然伫立着雄伟的泽西城——那里无休无止地焚烧着成堆的垃圾,冒出的浓烟欢迎着这位旅行者——这就是雄伟的泽西城,它傲然伫立在这些荒芜的沼泽之上,这是人类不屈不挠精神的象征、是人类力量的标志、是人类永不屈服的精神符号,这种精神和荒野中永远燃烧的巨大火炬一样,迎着黑暗、荒凉、未知的自然——书写着雄伟的泽西城进步的历程,为永恒的盛筵点亮了明灯。

火车继续在那些巍峨、连绵起伏的山脚疾驰,四周高山环立,火车在山间呼啸前行,钻进了隧道。猛然间,四周一片漆黑。火车一头扎入了永不停歇大河的巨大河床之下,静寂重重地回荡在年轻人自豪、静听的耳畔。

他转过头看了看同行的乘客们。看到他们的脸上带着惊讶,谁也猜不出他们心里在想什么;甚至当他坐在那儿,因吃惊而沉默的时候,他还听到了两个人的声音,两个日常生活中平静的声音,是两个无名无姓的普通陌生人的声音,一个女声,一个男声。

“呀,很高兴我又回家了,”男子低声说。

那个女的并没有立即回答,过了一会儿,她同样低声开口了,不过她的声音听起来意味深长、饱含着深情:“你说得对。”那个男子听后永远难以忘怀。

仅此而已,再没有多说什么。虽然这是一句很简单的话,但却说到了他的心坎上,潜入了痛苦的人生和转瞬即逝的时间中,潜入了他悲剧命运的浓缩历史中。

此刻,甚至在他短暂犹豫的间隙,他仍因这句难以形容的话感到惊讶,他听见了另一个人说话的声音,和他所在的车厢很近,嗓音轻柔、很低且很急迫,像蜜露一样甜美。他猛然间吃惊地发现,自己已经意识到这几句话就是说给他听的,说给他一个人听的。

“您下车吗?”那个轻柔的声音问道,“我们就要到了,要我帮你收拾吗?”

少年缓缓转过头,审视着那个皮肤黝黑的问话者,随即赞同地点了点头,低声说道:

“我准备好了,当然,你可以收拾一下。”

即使现在,火车仍在减速停车。灰色黎明的微光再次透过窗户。火车到了隧道口。铁道两旁都是陈旧的石砌围墙和破旧的多层房屋,像时间一样神秘,像人类的记忆一样古老。少年眯着眼睛向窗外望去,目光所及之处是万家灯火,以及数不清的包含着生命的小屋子、窗户、房间、永恒之城的面孔。它们居高临下默然俯视着他。它们回望着他的目光。他注视着它们,什么也没说,一个字儿也没说。这座城市的人们倚在夜色中的窗台上看着他。他们从那古老的、像城垛一样的砖墙内看着他。他们透过古老、具有历史意义的洗衣店的窗帘,默然、专注地看着他。他们透过垂挂着的床单、晾着的内衣,透过一幅贵重的、叫不上名称的挂毯看着他,他知道眼前的一切都和从前一样,明天,永远都会保持不变。

此刻,火车正在减速停下。长舌般的水泥站台出现在了眼前,还有一张张面孔、拥挤的身影、在火车旁奔跑的身形。所有的面孔、身形、急切的身影都站在那里,准备随时迈动脚步。列车车闸因摩擦发出阵阵尖叫,车身轻轻一晃,顿时鸦雀无声了。

很快就出现了可怕的喧嚣。

纽约到了。

世界上再没有比这个土里土气、天真无邪的乡下少年第一次接触这个城市的经历更真实、更具传奇色彩的了。尽管被千篇一律的重复搞得陈腐老套,被劣质小说的情节和歌舞杂耍的闹剧拙劣地模仿和滑稽地呈现,这次经历是一个人、一个民族生活中最奇妙、最重要的生活经历之一。这在托尔斯泰、歌德、巴尔扎克、狄更斯、菲尔丁和马克·吐温的作品里,都能找到充满灵感、光辉四射的文字表述。同样,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莎士比亚和年轻拿破仑的生活中,都能发现极佳的例子。日复一日,世界上众多伟大的城市一刻不停地靠这个民族生命的血液,靠年轻人拥有,以及肉体能够容纳的全部激情、雄心、热情、信念和想象维系生命、滋润、补充营养。

对一个像乔治·韦伯那样,出生在一个毫不起眼的小山村,在巴掌大小、土里土气的地方长大的人来说,城市的经历是任何一个城里人都无法体味到的。当他不在城里的时候,沉默的时候、年轻的时候,就会有此感受。它建立在这个少年想象力高耸入云的尖顶上;它就像用天使的翅膀上拔下的羽毛写在这个年轻人心中的金色传奇,它栖居并燃烧在他的内心和灵魂深处,与这片神奇土地的永恒仙境同在。

因此,当这样一个人第一次来到这座庞大的城市时——当这个城市驻留在他体内,珍藏在他心底、修筑在头脑里那些闪耀的形象之中时,我们该如何说起这个初次来到大城市的人呢?城市是希望的象征、崇高愿望的意象、最后的王冠、是他曾经梦想过的还是渴望或设想生活带给他的城堡呢?对于他这样一个人来说,他并没有真正来到这座城市。他把城市带到了自己所到的每一个地方,当最后的时刻到来时,当他最终呼吸到这座城市的空气、踏上这座城市的街道、环顾这座城市高耸入云的尖顶时,当他看着黑压压、如潮水般川流不息的市民时,他紧紧地捏了捏自己的肌肉,摸了摸自己的身体,掐了一下自己,以确认自己是否真的到了这个地方——对于他这样一个人,对于这一时刻,那些具有细腻灵魂的心理学家们应该在困惑和分歧中思考这些问题,设法弄明白哪一座城市才是真实的,他发现并见到的是哪座城市,对此人来说哪座城市才是真实存在的。

因为这个城市有一百万张面孔,恰如人们常说,任何两个人都无法真正明白对方的想法,也没有人知道当他说到“红色”或“蓝色”时,各自会看到什么。因此,当一个人描述他看见的这个城市时,另一个人从来不会明白他的真实想法。因为他看到的城市只是他内心深处和他形影相伴的城市;即使在那个第一次感知的重大时刻,在他第一次亲眼看到这座城市的时候,在这座伟大的城市最终撞击到他鲜活的意识、终于明白的伟大时刻,依然没有人能肯定他看到了这座城市本来的面貌,因为就在他认出的一瞬间,一个全新的城市就会形成,虽然是由意识构成的,但却由他以前的感受、想法、梦想塑形、着色、定格而成。

更有甚者!还有许许多多其他转瞬即逝、迅速、偶然的事情在瞬间发生,又永远地消失,而这一切就在年轻人的心底形成了这座城市的形象。那也许就是一闪即逝的光亮、灰蒙蒙的一天、树干上的一片树叶;那也许是某个城市面孔的第一印象、一位妇女的微笑、一句誓言、隐约听见的一个字儿;那也许是落日余晖、清晨、街上熙熙攘攘的车流、灰蒙蒙的中午时分那骇人的摩天建筑;那也许是四月,四月,以及他们那年所唱的歌。那也许是某种偶然、迅即、易逝的东西。就和这一切一样:松树与泥土的偶然结合、一个年轻人的境遇、一个人所处的地方、整体结构以及生活,所有这一切都固定、留存、修筑在城市的幻景之中,这个城市是某个人初次留在心底的印象,除此之外,没有人能说得清。

那年他们有五个人:吉姆·伦道夫、蒙蒂·贝拉米、一个来自南卡罗来纳州名叫哈维·威廉斯的小伙子和他的一位叫作珀西·斯米德的朋友,还有蒙克·韦伯。他们合租居住在第一二三大街上的一个公寓里,该公寓坐落在一个山坡上,这个山坡从摩尼赛德直通黑人居住的哈莱姆区;这个地方处于黑人区的边缘,两者非常接近,事实上界线都交叠在一起了——街道呈黑白相间的图案。这幢公寓楼是那个拥挤街道上的廉价公寓楼的其中之一,是一幢脏兮兮的六层砖砌建筑。

地板上铺着瓷砖,看起来有条纹的大块大理石镶到了墙的半中腰。公寓楼两侧的门都向里开着。门是由一种涂成黑色的锡制复合材料做的,类似木材,不过骗不了任何人,上面镂着几个单调的镀金小数字。尽头处有个电梯,夜间时,由一个面色阴沉、昏昏欲睡的黑人男子负责;白天则由“管理员”——一位穿着衬衫的意大利人负责,他是一个工作勤快、风趣幽默的雇员,负责维修和照看壁炉、维修水管,还知道去哪儿买杜松子酒、喜欢和人争论、总喜欢反驳对方、乐于助人。他是一个不知疲倦、好与人争论的人,人们时常和他发生争论,不过,只是为了从他的方言中寻找一点乐趣而已,因为人们非常喜欢他。他的名字叫——哎呀,叫什么来着!——叫乔伊。人们喜欢他,因为南方人喜欢与人打交道,喜欢说话,喜欢有个性的人,喜欢笑话、反驳和幽默机智的斗嘴——因为南方人喜欢大地和它具有的人性,这正是南方人身上最佳的品质之一。

所以他们五个人——五个来自南方的年轻人,都是第一次住在这样一个令人惊悚的地下墓穴里,人人都充满渴望、激情、抱负——他们在一起过得很开心。

当你走进那个大理石铺砌的走廊时,他们的房门都是从右侧开启的,从前往后,一字儿排开,有点像火车车厢。

如果仔细数的话,你会发现共有五个房间,一间客厅、三间卧室,还有一间厨房。一条黑黢黢、狭窄的走廊贯穿整个住处。走廊有点像隧道,有点儿像毕业生打架时的小巷子。客厅在最前头,有两扇窗户、面向街面、状况良好,这是唯一一间能够享受到充足阳光的房间。从那儿起,一间比一间阴暗。第一间卧室有一扇狭小的窗户,通向一个狭窄的过道,过道只有两英尺宽,通向隔壁住户的肮脏砖墙。这个地方常年累月阴暗潮湿,使人想起电影中的人猿泰山和他的猿猴朋友们在热带丛林中的那种气氛。更为恰当地说,就像是正在上演史前人类社会的第一幕一样,就像人类第一次从原始的软泥中爬出来时那样。这间卧室之外是一个洗手间,里面地狱般的阴暗从来没有被任何一束外面的光线打破过;再往那边又是一间卧室,在各个方面都与第一间卧室一模一样,甚至连拥有的光线也一模一样;再往那边是厨房,稍微亮堂一点,因为开着两扇稍大一点儿的窗户;在最里头是最后一间、也是最好的一间卧室。由于处在拐角处,所以每一面墙上都开着一扇窗户。当然了,这间屋子适合一位具有皇室血统的王子居住,大家一致心照不宣地安排给了吉姆·伦道夫。蒙蒂·贝拉米和蒙克住在隔壁的一间,哈维和他的朋友珀西合住另一间。租金每月八十美元,他们平摊。

在卫生间里,当电灯不亮的时候,给人的感觉完全像是在半夜。浴缸的水龙头没完没了的滴水声和抽水马桶不绝于耳、滴滴答答的泄漏声,显得异常阴森恐怖、令人不安,使得这种幻觉更为强烈。他们尝试过数十次想要消除这些可恶的声音。每个人都想尽了各自办法来收拾这些水管,虽然他们尽显各自的心灵手巧,但是最后仍然于事无补。在他们夜里入睡的时候,这种声音时常让他们很烦心。最后抽水马桶发出的令人焦虑的滴答声和水龙头分秒不误的响亮滴水声使人的神经变得十分紧张,他们就会听见有人一边咒骂一边狠狠地敲着地板说:

“他妈的!这该死的马桶整宿都这样,怎能睡得着觉!

随后,他就会披上外套,穿过走廊,去冲马桶。他掀开盖子,冲那个玩意大发牢骚,低声地咒骂,然后再把马桶盖子盖上,让空了的水箱再次进水。然后,他满意地叹口气回去睡觉,嘴里念叨着说,觉得自己这次把那个该死的东西修好了。然后再次钻进了被窝,准备美美地睡上一觉,不料那个滴滴答答、令人恼火的漏水声又会再次响起。

虽然,他们最头疼的事情莫过于此,但后来他们也就慢慢习惯了。的确,走廊里的那两间卧室又狭又小,连两张单人小床都搬不进来。于是,他们不得不采取权宜之计,把它们像架小船一样架在一起,一个摞在另一个上面,仿佛回到了大学宿舍。这些小小的卧室光线很差,以至于大白天的任何一个时间段,如果没有电灯,连报纸都看不成。每个房间内唯一的那扇窗户朝向一个黑暗的通风井,以及一幢隔壁建筑物光秃秃的砖墙。由于他们住在一楼,他们住在通风井的底部。

当然,这让他们在租金方面占了便宜。每往上每走一层,就会得到更多的光线和空气,但是,随着光线和空气的增多,房租也会更多。这种排列组合的算术简直太简单了,在他们原来生活的地方,人人都具有平等享受阳光和空气的权利,所以,当他们来到这里,发现这个新世界里就连阳光和空气都要靠金钱分配时,没一个不感到吃惊的。

尽管如此,他们很快就适应了,也不太在意了。实际上,他们都觉得非常棒。在这个神话般的曼哈顿岛上,他们居然有了一套公寓,正儿八经的公寓;有了属于自己的卫生间,尽管水龙头还在漏水;还有了自己的厨房,可以做饭吃;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钥匙,可以随意地出入。

还有令他们惊叹的家具,这是蒙克从未见过的。老天才知道吉姆·伦道夫是从哪儿捡来的。他是他们的头儿、户主和首领。蒙克住进来的时候,他已经在这个地方住了一年了,所以他来的时候这些家具已经摆在那儿了。他们有两个最时髦的格兰德·拉皮兹式样的小衣橱,带有椭圆形的镜子、木质拉手,上面的清漆并没有脱落多少。吉姆在他的房间里有一张货真价实的办公桌,两个抽屉的底子都还好好的。在客厅里,他们还有一把大椅子,加有厚厚的大软垫,里面的一根弹簧断掉了;还有一个长沙发,有一块地方的填料露出来了;有一把皮椅,那是一把正宗的摇椅,只是它的柳条底座裂开了一条宽大的缝子;还有一个书架,上面放着几本书,书架的玻璃门在阴雨天的时候,不是嘎吱作响就是卡住打不开,还有——在所有这些东西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一架真正的直立式钢琴。

这架钢琴经历过战争,这一点能看得出来。它看起来、听起来都像是练手的家什,在滑稽表演马戏团用了很久。破旧的象牙琴键经过常年累月的使用,已经泛黄了,红褐色的外壳被踢得伤痕累累,又被数不清的香烟头烧得焦黄。有些琴键已经根本发不出声音来了,确实能按出声音的琴键发出的声音也相当刺耳。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毕竟还是一架钢琴哩——他们自己的钢琴——不容置疑也不容否认,这是一架真正的立式钢琴,就摆在他们位于神奇曼哈顿岛北部那幢富丽堂皇、奢华的五居室公寓的客厅里。他们可以在这儿招待客人,可以在这儿邀请朋友,可以在这儿吃吃喝喝、又唱又笑、开派对,还可以泡妞、弹琴。

说实话,吉姆·伦道夫是唯一一位会弹钢琴的人。他弹得很糟糕,然而,他的动作和神态却很出众。好多音符他都弹不上,往往会弹成别的调儿。但他强壮有力的大手和指头在狠狠的弹奏中会弹出富有节奏、欢快的节拍。听他弹琴还是相当不错的,因为看着并感受着他弹琴就是一种享受。谁也不知道他是从哪儿学会的。这是他在周游四方的过程中,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学会的诸多令人惊叹的成就之一。这些涉猎广泛、花样繁多的成就包括:能在十一秒内跑完一一〇码,能把一只足球踢出八〇码远,会开来复枪,还会骑马,会说几句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还会讲些法语,会做牛排,会炸鸡,会做馅饼,会驾轮船,会用打字机——还会泡妞,只要他看上了某个姑娘,他就会设法获得她的芳心。

吉姆比其他人年长许多。当时都快三十岁了。他的传奇故事仍然和他如影随形。当他在屋子里走动时,蒙克总会立刻想起他在比赛中被人拦截时的灵活身姿。尽管他年龄已经不小了,但他仍是个青春活泼、孩子气十足的人,一个天生爱冲动的主儿。说不准什么时候就会激情勃发、热血沸腾,他是个多愁善感、不够理性的傻小伙。但是,正如成年人身上经常具有小伙子的诸多特点一样,这个小伙子身上也具有诸多成年人的特点。他像慈父一样地照顾着他们所有人,原因就在于,他们对他毕恭毕敬,好像本来就该如此似的;他们所有人都不假思索或毫不质疑地把他当成了自己的头儿,并非由于几岁的年龄差距,而是因为他似乎在各个方面都像一个成熟的大人。

在一6一9一书一吧一看无一错版本!

年轻人到底想得到什么呢?他内心深处涌动着一团怒火,这团怒火刺激着他、驱使着他、嘲笑着他,激发起他浑身的力量,并把自己的目标吹散在成千个转瞬即逝、无序混乱的冲动中,这团火的根源在哪儿呢?世界上年长一些、更成熟一些的人,他们都学会了在不浪费光阴、不犯错误的情况下劳作,他们觉得自己清楚造成年轻人生活无序、混乱的原因。他们了解了手头的事务,学会了在生活中无数变化莫测的迷乱、嘈杂和起伏中坚定地走过;学会了泰然自若、潇洒地游走于现实生活中形势不断变幻、生机勃勃的巨大迷宫中——因此,他们说年轻人迷茫、没有目标、漂泊不定的原因就是因为他还没有“找到自我”。

在这一点上,年纪稍大一些、更加成熟的人按照自己的评判标准行事也许是对的。但是,在对年轻人的生活做评价时,他们其实已经对自己做出了更为严厉和残酷的评价。因为当他们说某个年轻人还没有“找到自我”的时候,他们其实就是在说,他还没有像他们那样迷失自己。因为,当人们实际上已经被残酷的、无法抗拒的现实力量消磨到按部就班、因循守旧的时候,他总会说自己已经“找到了自我”。当他所做的一切只是盲目地信从偶然的机会时,他就会说自己的生命得到了超脱。他们已经忘记了自己生活的目的、忘记了一个少年应有的所有信仰、希望和不灭的信心。他们已经忘记了少年虚度光阴、浪费、混乱、无序生活的背后还有一个真正的中心目的,以及一个他们业已丧失的信仰。

年轻人在美国到底应该做些什么呢?应该如何生活呢?生活的色彩、结构和实质又是什么呢?他该如何看待、感受和采取行动呢?他过去的历史是什么呢——吞噬了他的神秘怒火——他信仰的核心和中心——他生活的计划和模式是什么呢?

我们大家都知道答案。我们和它共同存在,我们的骨骼、肌肉、血液、骨髓和感情的每一粒原子都知道。对它的了解不可溶解地掺杂在我们生活的本质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它,而且立刻就认出了它,它不仅存在于我们自己的身上,而且存在于我们周围成千上万人的身上——和我们脚下踩着的泥土一样,近在我们自己的心旁,就和清晨的曙光一样确定。然而,我们却从不曾提起它。我们无法提起,我们不知如何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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