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战争准备
新中国建立社保体系的尝试此前已诞生于东北地区。
1948年8月,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在哈尔滨举行,在参照苏联社会保险模式基础上,李立三主持起草《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草案)》。
按历史惯性,中央要在1951年2月正式颁布《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男工人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由劳动保险基金付给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35%~60%的养老补助费,实施范围包括铁路、邮电、航运及职工100人以上的工厂、矿场。
条例主要涉及工业,需有关部门审议会签并副署,林冠华认为该法规不太成熟,建议推后颁布并提了修正意见:
—缴费太少、标准偏低。
当初为避免企业将缴费责任转嫁工人,提出按工资总额3%按月提取,相对未来发35—60%的养老费明显不足,意味着后续企业负担很沉重,需从企业开支中承担。
—锁定企业,不利于流动,不利于运作。
计划经济体系为给企业职工发养老金,再烂的企业都不能破产,否则工人马上没着落。
这不利于企业正常运作,事实上变成了铁饭碗甚至终身制。林冠华建议全社会统筹,与企业脱钩,由政府专门机构管理,便于劳动者跳槽,也便于国家根据需要进行人员调整与划转。
—覆盖范围太小。
条例只限铁路、邮电、航运及有职工100人以上的工厂、矿场,未包括其他行业、中小型公有企业以及其他民营企业。
—竞争无序。
如公有制要交社保,外资等非公有制不用缴纳,反而在短期内增强了他们的市场竞争力,不利于公平竞争,建议全面覆盖,初期可定雇工12人以上的企业再慢慢优化。
—未直接与个人账户挂钩。
直接向企业收费看似简单,却让工人游离在体系外,未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不利于养成关心自我社会保障与养老待遇标准的习惯。
太过混杂。
一个条例试图将养老、失业、工伤、救济、生育等多因素合在一起,容易相互打架,建议分开处理。
参考后世五险一金体系,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都单独处理,至于住房公积金不需要颁布。
林冠华一共林林总总提了14条修正意见,最核心原则修订,就是把计划经济基于企业的劳动保险制度向基于社会的社保制度转变,并强调政府机构也要参加,保证全体系一致性,不能搞双轨制。
就算公务员社保费最终国家承担,也要明确责任,区分组织缴纳部分与个人缴纳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有社保体系才能建立完善、科学的退休体制,否则公务员和干部还不得干到死?
对双轨制、终身制等不良局面,书记处都很重视,尤其主席坚决反对双轨制这套。
干部在职收入本就比较高,退休后再额外多拿一块?非但不合常理,还容易造成干群关系脱节,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当时干部还是供给制,这事比较容易确定,书记处讨论后认为,最好就按林冠华所说,顶层设计时就把整件事完善好,否则后续再改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利益太大,积重难返。
如短期内没能力把一揽子体系建设完成,就分解后颁布,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劳动保险名词慢慢变成社会保险,1951年颁布的条例大幅缩水,从涵盖全社保体系变成先行建立工伤保险体系,直接从企业工资总额中提取千分之五作为全国性基金,由总工会专列管理机构办理。
由于扣除比例很低,涉及人员不多,没那么大影响力。
1952年上半年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鉴于目前百废待兴,各处都需要人手,失业率尤其国有企业失业率近乎等于0,这项保险也直接从企业扣除,比例千分之五,影响并不大循序渐进的另一个目的是更好巩固政权、发展工业化。
中国参与朝鲜战争,不管怎么说,短期肯定会引发思想混乱,中期会加剧对国家内政外交的压力,出台工人阶级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巩固政权的内在需要,是另一种形式的战争准备。
战备工作并不只涉及物资,还涉及思想与人心,农村没强制推进集体化,维持个体经济局面不变,通过移民补贴、转移支付、以工代赈、粮食征购价格提高稳定下来,使农村局面欣欣向荣,特别安稳。
如果说1949—1950因多数地区还未稳定,未完成土改,导致农村还有不安定因素外,到了1952年,全国除新内附领土外土改基本完成,就连西藏(老版图)土改进度也推进到90%以上,整体面貌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目前城市在大规模吸纳农村人口定居、就业,人口日渐扩大,也需要一条根本性的,类似土改的法律稳定场面,社保(养老、医疗)作为核心领域,相当于城市居民的土改,1952年普遍增加了工资,1953年预计还要普调工资,林冠华建议在普调后出台措施,上海、北京、天津、广州与东北全境第一批试点,但法案在朝鲜战争打响后颁布为宜。
社保按省统筹虽然简单,却造成省份间不平衡,就和高考一样,按省录取虽简单,却造成新的不平衡,林冠华建议起步就搞全国统筹,但各地可设立不同标准线,便于全国范围流动。
以后社保就由国家基金发钱,不让地方过手,以免发生太多乱七八糟的事。
资金由总工会、劳动部进行管理,单列账户,适当对外投资,部分用于购买国家长期国债,部分用于证券市场操作。
内部炒股票不行,外国炒股可以,甚至可想办法把几个中央投资基金嫁接到社保基金上,为其注入原始推动力。
说来说去,搞社保本质上需要国家有钱,历史上政府一直没钱,把政府承担的保险责任推给了企业,造成国有企业积重难返、压力剧增,从目前场面看,国家财政相对宽裕,各方面收支情况良好,由国家来处理这件事会更方便,更减少阻力。
林冠华描述了70年后社保亏空、账户空转等一系列不良情况,建议一开始就设置个人账户,做实社保基金并落实到人。
最开始试点时,按每年6%确定增长比例,若干年后真有经验,再想方设法按实际投资所得调整。
另外他指出,女性退休年龄低于男性整体没问题,但女工人、女干部确定不同退休年龄无异于人为差别化,短期看好像特别尊重妇女权益,长期看根本不利于女职工积极性和社会贡献价值划分,建议一律定55周岁退休。
退休这件事不要分体制外、体制内,多交多得确实应该,如搞差异化形成特权,今后新上来的同志怎么调整老同志的高待遇?毕竟低待遇调高没问题,把高待遇调下来那不为难人么。
书记处对上述意见均表认可,全国社保体系就处于不断的小步快跑、陆续完善中。
当上海主要企业陆续吹风、准备建立社保统筹机制时,新任上海市委书记柯庆施郑重其事地签下天名,向上传递报告。
胖市长调离后,本来总理想提名邓希贤兼任上海书记与市长,主席考虑再三放弃了,因东南大区最终要撤销,邓希贤要回中央工作。
柯庆施调任上海市委书记,但不兼任市长,市长由原第二书记兼组织部长部刘晓出任。
目前中央逐步调整干部职位和内设机构名称,大范围减少第一书记、第二书记的称呼。正职就称呼为书记,第二书记就称呼为(常务)副书记,其他都是副书记。
与此同时,各省级包括大区都取消书记处说法,今后只有中央有书记处,地方可建立各级委员、常务委员称呼,原第三书记刘长胜,为(党群)副书记,第四书记陈丕显为副书记兼副市长至于第五书记潘汉年就在柯庆施公文上,但结论不是重用,而是”建议立即逮捕、深入调查!”
全面调查潘汉年这是主席交代柯庆施去上海办的第一件事。
潘的下场很早之前就已注定,查办乃至”私见注精卫”只是导火线。
20多年前潘是博古小弟,两人一直关系莫逆。1931年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后,王明进中央政治局,对博古说需要一个得力助手主持宣传工作,后者就推荐了潘。
主明对潘非常满意,并和博古约定潘汉年为双方联络员:“从1932年1月1日起与共产国际的电讯更换新密码,绝对不准用于对苏区的电讯上。
如发生与共产国际的电讯中断,出现特别情况必须报告时,需确定秘密联络员,只有他来莫斯科,说的话是代表你的意思,我也只相信他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