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进击(6)
陆陆续续讨论了2个多小时,算把住房八问的前四问系统梳理了一遍。
众人认为,表面看是住房问题,实际涉及到所有制、经济发展、管理模式等深层次内容,确实如陈云所说,与宪法条文制定、社会主义总路线密切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
看到第五问时,众人松了口气,南汉宸调侃一波同志道:“这不前段时间你们讨论过一回了么?怎么?没有达成共识?
但也不对啊,上次讨论我旁听了下半场,我记得你赞同的嘛。怎么的,当林老师面你赞同,他不在场,你就不赞同?
一波急了:“可不许胡说啊,你这一说,搞得我像两面派似的。实事求是地说,林老师意见我基本都赞同,甚至根据这方案制定了个税条例,但是吧……
你们也知道,中央这次定调加工资是林老师力主推动的,加是加了,但不均衡,尤其高级干部只加了1%,然后社保不是又落地了嘛,每个月还要扣除一部分,实际上到手的钱反而少了。
我想把方案送上去,碰了一鼻子灰,好多人对我冷嘲热讽,我也着急怎么过关呢?”
按照建国初制定的方针,中央财政可开征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但可以开征不代表必然开征,建国快4年了,这两个直接税还没落地。
林冠华和薄一波进行沟通,决心尽快开征,丰富税源,先从比较容易办的个人所得税开始。
大致方针以200元/月为起征点,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高不超过30%,实现分段征收,以发放单位扣除为主,个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此时中国而言,200元/月属于相当高的收入水平,基本和普通劳动者无关,涉及群体主要包括5类:
—高级干部;
—高级知识分子;
—外国在华专家、顾问;
私营工商业者;
—特殊技能者,如梅兰芳等表演艺术家。
考虑到目前已推进社保体系,每个月要从工资中扣除6%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再上马个税又要扣除一笔钱,故林冠华建议:先加工资再扣税,在实质收入上进行平衡曾山疑惑道:“先加工资再扣税不等于没收到钱嘛,确实好像有点多此一举。”
话不能这么说一波摇头道,”国有单位进口商品要交关税,国有单位归国家,关税也归国家,左手收右手的税,难道等于没收到钱?这不对劲!”
贾拓夫道:“先加工资再收税,我认为也合理,最起码国有单位需要国家承担,但私营工商业主、京剧老板们要实打实把钱交出来。总体来说,实施个人所得税还可以增加税收。”
叶季壮道:“这样也挺好呀,中央既没有增加负担,反而可适当收点税,所得税制度又落实了下去,也算完成一件大事。”
陈云叹气:“你们光从实质上来看,觉得差不多,名义上呢?高级干部再加一次工资?是不是差距更大?主席对此很反感!
他说征税可以,工资不额外加,确实需要通过征税来缩小高级干部和一般群众间的收入差距。”
众人面面相靓,现在他们懂了,为什么这件事落实不下去。
不加工资光扣税,大家肯定不满意啊,且不满意的群体无论干部还是高级知识分子都在中央有分量。
他们不好明看反对主席不加工资的结论,只好拼命杯葛所得税政策,对其条款横挑鼻子竖挑眼,这一条通不过,不就可以不扣钱了嘛。
当然高级干部多少还有点觉悟,他们私下私对一波同志道,要想让方案通过,最好还是用林冠华的办法:税尽管出台,工资先加,实质平衡后,反对人就不多了!
但要说服主席同意加工资是很大的工程,所以方案虽然制定好了,但落实不下去,少奇和总理都劝财政部不要着急,容他们慢慢做思想工作,争取明年实行。
重要的是先把制度推出去,再考虑完善,什么家庭人口多负担重予以减免、夫妻联合申报等等,以后陆续可以出台修正意见优化。
南汉宸点头:“个税算理解了,两边都有道理,确实需要再琢磨琢磨,房产税这条怎么说?”
“房产税也制定好了,按申报价1.5%(住宅)/2%(非住宅)每年征收,全国统一。”
一波同志道,”现在焦点是要不要设置免征额?免征额以多少为宜?按面积算还是按人头算还是按价格算?
这一条意见分歧很大,林老师主张承认房地产行业发展,房产税见房就收,不考虑免征额。既然都没免征了,也就不用考虑人头、面积、价格了。
另外还有意见,对持有多套不动产要不要加计,比如第一套1.5%,每多一套,累计加半个点……
我和林老师想法一样,认为比较麻烦,隐匿更多,干脆别累进了。
最后就是房产税收了归谁?林老师主张全归地方,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社会保障房建设;
我主张全国统筹,最起码让国家和地方分享,但这条我感觉不是原则分歧。”
曾山不解道:“有一条我不太懂啊,为什么房产税计价依据是申报额而不是政府规定的公允值?那逃税就太简单了,我把自家房子往低申报不就结了。”
一波哈哈大笑:“这么明显的空子,林老师能让你钻么?他有配套政策:强制征收法令!”
所谓强制征收法令,是林冠华苦心琢磨后推出的条例:核心要点是政府可因市政建设需要,以合理市场价在不经产权所有人同意情况下强制征收,在资本主义国家,这一条行不通,社会主义嘛,完全可以理解。
所谓合理市场价,既不是政府自已说的价格,也不是产权人认为的价格,而是双方平衡的价格,该价格产生基于过去5年的房产税、地产税申报平均价格。
换而言之,你不能申报价值缴房地产税时说房子只值1方人民币,按1方标准交税,到征收时又说我的房子至少要100方人民币才肯卖,这行不通,合理市场价等于5年平均申报价的1.25倍。
这标准起到双重遏制作用:第一重遏制政府恶意低价收购,明明10万的房子只补偿1万;第二重遏制所有权人恶意高价阻碍收购,明明10万的房子非要100万卖。
你可以投机、可以博奔,你敢赌5年内必定征收,那就高价强行申报上去,这样做的后果必须多缴房地产税,万一不征收就傻眼了:岂不白白多缴税?
这条例还可打击故意低申报者,防止逃税。
明明10万的房屋你申报1万?
可以!
我明天就把这房子征收然后拍卖,多余款项归财政所有并补贴教育经费,还避免税务机关的寻租行为,使他们不必天天为如何定价而伤脑筋。
考虑大多数所有权人不一定知道什么是公允价,政府会大致制定个参考值供你参照,但不是说必须按参照值交,给一点灵活余地。
众人自瞪口呆,觉得林副主任的管理思路出人意表!
邓子恢笑道:“这一条林老师也和我讲了,农村征用土地该怎么计价、怎么征收,我觉得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