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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行政公文的概述(2)

第59章行政公文的概述(2)

即公文处理的时间要求,分特急、紧急两种。在电报中分为特急、加急、平急。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2字之间空一字。秘密等级、保密期限与紧急程度同时都要标识,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4.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又称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公文可用少数民族文字和汉字两种文字印制,少数民族文字居汉字之上。联合行文时,主办机构应排列在前。行政机关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

“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列。字体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初号,红色标识。如联合机关过多,则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又称“文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宋体字标识。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用全称,并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机关代字是用最简单、最有特色、最能代表发文机关名称的字或词表示。如中共中央的发文机关代字为“中”、国务院的发文机关代字为“国”、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发文机关代字为“渝府”。

6.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须标识签发人姓名。签发人一般是指本单位或本机关的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其位置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一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其后标注冒号,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标识。如有多个签发人,则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排列,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与发文字号同处一行并距红色反线4mm。

眉首在首页的位置。

(二)主体

行政公文的主体部分包括公文的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和公文生效标识等项目。

1.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发文机关名称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事由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通常在事由前加上介词“关于”。文种要选择准确,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居中排列,排法应视字数多少而定,可排一行、二行,最多不超过三行。每行不要两头顶格,最好不超过正文一行的3/5。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以醒目、对称、美观为宜。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即收受、办理公文的机关,在标题下空1行顶格标识。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较多,则可以将主送机关移至版记中标识。上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下行文则分专发性和普发性,专发性下行文的主送机关必须标明,普发性发行文的主送机关,在排列机关名称时,必须确定一个合理的排列顺序,用分类或统称标识,同类之间用顿号,不同类之间用逗号隔开。

有的普发性公文也可以省略此项目。

3.正文

即文件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在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行,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开头:主要说明行文的原因、依据和目的等。

主体:即公文的核心内容。内容复杂的公文应采取分条列项结构,内容简单的公文可以不分段,一段贯通。

结尾:根据文种和行文关系,写出不同的结语。

4.附件

即随文附上的要件,是对公文内容起补充说明的文字材料,是公文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转发、报送的文件,随文颁发的规章、制度,以及公文中涉及的数据、人员名单等资料。附件说明是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字,标识关于附件信息的说明性的文字。如附件较多,则可以用阿拉伯数码编号(如附件:1.xxxxxx),附件的序号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或带序号)字样。

5.成文日期

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应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6.公文生效标识(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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