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明朝三大都司
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明成祖将大宁都司治所内迁至保定府(今河北保定)。大宁都司所属各卫所也多随迁内地,但大宁都司管辖的东北地区卫所并入朵颜三卫,同时朵颜三卫划由奴儿干都司管辖。后世有人争议,认为明成祖发动靖难之役时曾允诺只要朵颜三卫协助其叛乱,事成后愿割让大宁之地与三卫,所以明成祖继位后才会有内迁大宁都司之举。对于此种言论笔者不予认同。大宁乃军事要地,以朱棣的奸诈狠绝是绝不会因妇人之仁而授人以柄的。况且《北征录》、《宁献王权传》、《卢龙塞略》等多篇文献都曾明载,明成祖是曾调整过北边防线但却从未割让大宁于朵颜三卫。事实上大宁都司南迁后的很长时间,其原辖区仍由明朝掌控只是未予设防而已。笔者认为大宁都司所以会内迁的根本原因,还是地处偏远运输粮饷困难使得朝廷不堪重负所致。再有明成祖向来提倡以攻为守,还曾多次发兵横扫漠北。可见他本人并不重视塞外卫所对固边的作用,故此明成祖才会将大宁都司迁至内地。
不管怎样大宁都司迁至内地以及朵颜三卫划归奴儿干都司管辖,奴儿干都司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随之变得愈发重要。不过地处更为偏远的奴儿干都司也没能坚持太久。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奉行全面紧缩政策的明宣宗,停止了奴儿干都司在黑龙江流域、乌苏里江流域的活动。需要注意,明朝并没有裁撤奴儿干都司建制,而是将派驻奴儿干的人员及机构内迁至辽东都司。指挥同知康福、指挥佥事王贵、佟胜等奴儿干都司官员回到辽东后,依旧保留原奴儿干都司官职。直到弘治年间,明朝方才停止委派奴儿干都司官员,而这也标志着曾统辖大半东北地区的奴儿干都司正式裁撤。从设立到裁撤,奴儿干都司前后存在共一百二十年。
明朝下决心裁撤奴儿干都司,当然有财政压力过大的考虑,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受当时社会环境限制奴儿干都司职能实现存在很大局限。因供给困难寒冬漫长奴儿干都司的主官们不能常驻都司治所,不在职期间都司主官们一般会到地方卫所“寄俸带支”。既然都司主官都不能常驻,那都司又该如何履行相应职能哪!真实情况是都司运作时有时无,都司同下辖各卫所间的联系也时断时续。换言之,奴儿干都司无法做到对所属全部卫所的有效统辖。正因如此为确保朝廷对奴儿干地区的管控,明朝也相应采取了补救措施。包括:奴儿干地区属夷归由朝廷直接领导,一切政令不必经过奴儿干都司。奴儿干都司职权范围大幅缩减,只负责诏谕、抚恤和“比朝贡,往返护送,率以为常”等事项。而这也意味着即使没有奴儿干都司,明朝仍能掌控偏远而又广阔的黑龙江流域、乌苏里江流域。待到奴儿干都司被正式撤销,明朝又转而将奴儿干都司各卫所划归辽东都司管辖。自此始辽东都司成为明朝设置于东北地区的唯一统治机构,全权负责处置东北地区诸卫所的执掌卫印、奖赏惩罚之事。
总而言之无论奴儿干都司行政建制存在与否,奴儿干地区诸卫所仍旧在明朝羁縻统治之下。即为大明子民,那奴儿干诸胡各部自然就要承担相应政治义务,亦须恪尽“属夷”职责。
首先,奴儿干地区各卫所的大小官职及待遇必须由朝廷委任和管理。卫所官员升迁、袭职及罢黜皆要由朝廷掌管。朝廷以其能否履行职责及功绩来决定卫所官员的升迁、嘉奖和黜陟。有明一代,羁縻卫所土官或番酋因“从征功”而荣获晋升与奖赏者不计其数。例如:毛怜卫女真指挥使猛哥不花因从明成祖北征,朱棣“嘉其从征迤北之劳”授予其右军都督府佥事职务。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又因猛哥不花向来“咸尽勤诚”,朝廷再授予中军都督同知仍掌毛怜卫,对猛哥不花留居京师的家属朝廷亦破例“其如京官例给之(俸)”。建州卫女真首领释加奴同样在奉调从明成祖征讨鞑靼时立下战功,因而受到朝廷嘉奖并升职为建州卫指挥使,另赐汉姓为李显忠。遇到卫所官员要求晋升官爵、更换敕书(委任状)、增加赏赐等臣请,必须呈报朝廷批准。史载,万历十一年(公元1583年),波罗河卫首领就以其“袭职”一事奏请朝廷。可见即便至明朝中后期,朝廷仍在履行对奴儿干各卫所官职的管理职能。
其次,奴儿干地区各卫所必须执行朝廷政令同时听从朝廷调遣。
上文中女真族卫所官员猛哥不花、释加奴从征受奖之事,就是各卫所听从朝廷调遣的典型例子。说完听从调遣,再看执行政令。虽然奴儿干各卫所“各统其属”朝廷原则上并不干涉其内部事务。但当各卫所之间发生矛盾尤其冲突时,各卫所必须听由朝廷裁决。正统四年(公元1439年),奴儿干都司的毛怜卫、建州卫因遭忽剌温境内野人那列秃的侵扰劫掠,遣使奏请朝廷处理。明朝遣官斥责那列秃,“尔与毛怜、建州俱属朝廷统治,宜各安分守法,以保境土,尔何为辄敢肆暴掳掠。敕至,尔等即将掳去人马财物如数发还,庶免后患”,并敕谕那列秃务要“敬尊国法,相互和好,毋肆侵渔,自取祸殃”。同年,明朝“遣使敕谕阿速江等卫野人头目弗答哈等,责还原掳建州左卫人马财产”。正统年间,建州女真凡察和董山之间为争夺卫印引起纠纷,朝廷遂拆分建州左卫,另设建州右卫。为避免头目分属人口时再生事端,特“敕辽东镇守总兵官,遣人公同审问,各从其愿,分别管属”。以上关于明朝直接干预处理奴儿干各卫所之间冲突及纷争的文献记载,就是明朝号令颁行奴儿干各卫所的实证。
对于朝廷派至奴儿干地区宣谕政令的官员,各卫首领有义务护送确保其安全。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明辽东都指挥裴俊到女真时,建州左卫都指挥猛哥帖木儿便与其弟凡察、其子权豆亲自护送。天顺七年(公元1463年),“弗提卫指挥使卜当哈,自其地护送朝廷所遣使武忠等还”。抵达京师时因不抵旅途辛劳卜当哈病卒,明英宗“特命赐祭,有司具棺,殓葬之”。
但对于那些担任卫所官职却玩忽职守甚至抗拒朝廷的部族酋长,明朝还会对其予以罢免并依法惩治。史载,天顺年间,女真人木答忽三人被充军湖、广等地。成化年间,毛怜卫女真指挥同知苦女等三人被处以极刑。这些女真人都是因为屡次骚扰边疆,触犯明朝刑律而被朝廷严厉惩处的。正统年间,又有泰宁卫部属迭的谷等“纠集人众,在途邀劫往来使臣”,即被“擒拿解京”,“明正其罪”。朝廷还严正告谕为迭的谷求情的头目帖木儿,“赏善惩恶,国家大法,必出至公,乃合天道”。当然了史籍中也有宽宥免惩的例子。兀者卫女真酋目捧速为盗依律当处死,兀者卫派人到朝廷苦苦请罪朝廷因之“屈法伸恩”,免捧速死罪但又明令若其再犯必定严惩不贷。以上文献记载都是明朝掌握奴儿干地区陟罚臧否大权的实例。
再次,奴儿干地区各卫所不能享有外交权。
作为接受明朝统治下的地方,奴儿干地区诸胡各部、各卫所毫无独立主权可言,更不会有什么独立外交权。如需对外接触,奴儿干地区各卫所首领必须以明朝地方官员身份同外界交往。史载,建州女真酋长与朝鲜人打交道时就穿着明朝赐予的官服,口口声言自己是天朝封官。在与朝鲜人来往文书也都以朝廷赐予的卫印钤之,而且双方来往文书均使用明朝年号。朝鲜人申忠一亦证言,他曾亲眼看到建州左卫女真人给朝鲜人回帖中“篆之以建州左卫之印”。
最后,奴儿干地区各卫所必须向明朝缴纳贡赋。
依照明朝规制,奴儿干地区各卫所必须“以时朝贡”。注意,这里提及的“朝贡”已不是单纯经贸往来,其中更包含有严格的政治隶属关系。卫所官员须按朝廷指定期限赴京述职并报告地方情况。明朝规定“贡到方物,例不给价”,所以奴儿干各卫所进京“朝贡”在实质上等同于向朝廷交纳贡赋。只不过奴儿干各卫所缴纳的贡赋为“土贡”与内地州县所缴税赋不同,多为当地各种名贵特产。例如:马匹、貂皮、阿胶、人参、海东青等。作为治下地方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明朝对奴儿干各卫所的朝贡时间、贡品数额、贡道指定等都有极为严格的硬性规定。包括:朝贡者要持敕书或印信公文,从指定的贡道入贡,入关时须由主管官员审验敕书和贡品并由沿途驿站负责接待。在贡期上明朝规定:各卫所一般一年一贡或三年一贡。其中令建州女真、海西女真“岁以冬月从开原入朝贡”,唯有野人女真因居所偏远朝贡时间不做规定。贡使每年十月出发,十一月到北京由会同馆接待贡使。贡使参加朝廷的贺正旦节献上贡品后于次年正月离开北京,约二月左右返回本地。对于误期及不按期入京朝贡或交纳贡赋的卫所,朝廷还会予以告诫。根据《明世宗实录》记载,嘉靖十八年(公元1539年)礼部奏,“海西卜鲁兀等卫女真都指挥佥事返(歹)速等以与邻虏相攻,朝贡后期……乞宽已至者罪”,明朝官吏后来依诏对其“谕以礼法,俾(使)自后入贡毋敢失期”。正因“朝贡”有着政治上的严肃性,除特殊情况外直至后金建立,奴儿干地区的大多数卫所“自永乐年间俱来朝贡”从未停止过。即便后金建立之初海西女真卜颜卫仍在向明朝履行着朝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