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明朝对东北地区统治的建立
自古以来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成功军事占领是一回事,但能否长期维持统治则是另一回事。尤其统治遥远的边疆地区,在古代社会对于任何一个王朝而言都是一个不小考验。明朝鼎盛时期疆域幅员辽阔,国土面积达一千万平方公里。东起朝鲜,西据吐蕃,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在以汉人为主的内地,明朝一律实行以中央集权为特色的省(承宣布政使司)、州、县三级行政体制。但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则视其地理位置、经济水平、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民族构成,实行不同程度的羁縻统治。
在西南夷地区明朝普遍施行土司制度。与前朝相比,唐代的羁縻制度较为松弛中央政府对地方羁縻州府的管控亦很有限。边疆羁縻州府的刺史、都督均可自制僚属自辖内政,又能直接与中央政府打交道还不需承担赋税。元代打造的土官制度就要严格许多,依照元代规制,边疆土官严禁称王只论朝廷授予的官秩,又于行省(行中书省)之下划设分辖边远地区的宣慰司。行省和宣慰司总揽地方军民诸事,凡一省之钱粮、兵甲、屯种、漕运等无不领之。为管控地方土官,元朝广泛设治、执行法律、清查人口、征收赋税皆比于内地。土官之间若有纠纷还需接受行省裁决,行省官员拥有绝对处置权。这些措施有效削弱西南夷各部头领实权,巩固了元朝对西南夷地区的实质性统治。明代土司制度源于元代土官制度但经过发展,明代土司制度管理体系要更为完善。明朝不仅详尽严格地规定了西南夷地方土司的承袭、考核、赋役、应征等规章制度。为瓦解地方少数民族势力明朝特意采取多设土司、分化设司等方法,在同一地区内置设多个土司使其各自为政又互不统属。从实质上在各土司间人为造成彼此猜忌、互相对抗、力量抵消的效果,进而达到有利于中央政府统治的目的。为节制地方土司势力使其不至坐大罔视朝廷,明朝又依据土流并设方针在一些土司辖区内设土同知、经历、知事,以上官职必须由流官充任,即“仍土官(土司)以顺其情,设流官以制其势(监视钳制)”。此外明朝还广设卫所并派驻流官统兵戍守兼事屯田,土司武装亦受卫所节制,军田与民田杂处,同时严格限制地方土司之间扩张兼并。通过以上各种措施,明朝成功实现对西南夷地区的有效掌控,也避免了唐代南诏反叛自立的情况再度出现。随着明代土司制度越发成熟,不只限于西南夷地区,土司制度还被广泛推行到广西、湖广和广东、琼州等其它少数民族地区。
明朝对雪区的统治较为特殊,明代雪区划为三大区域,分别是:安多雪区(今青海大部、甘肃南部,及四川阿坝地区)、康巴雪区(今四川甘孜、西藏昌都、青海玉树、云南迪庆地区)、卫藏雪区(今西藏大部地区)。三大雪区中卫藏雪区因距离远、海拔高、交通不便,导致在当地实行统治所需成本极高。同时施行****的卫藏地区又无太多战略价值,地方军力也甚为孱弱对周边构成不了什么威胁。所以明朝在卫藏雪区既没有驻守军队也没有派驻官员,只在当地设立乌斯藏都司、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及诸多万户府等各级机构,并对卫藏地方官员及教派首领予以册封及委任。卫藏地方僧俗接受册封后,必须履行朝贡纳赋、输马作赋、修护驿站等政治义务。然而很多人士,尤其境外学者借口明朝并无派驻西藏官吏、军队,频频质疑明朝对西藏领有主权,或妄言明朝对西藏的主权仅限于名义统治。对于此等谬论笔者根本不以为然。史籍文献多次记载,明朝确曾实际管辖过西藏地方政务。如:阐化王阿格旺布死后未经中央政府敕封喇嘛们擅自将“敕文”移交其子,此举违反朝廷规制。此事主持者后被四川巡抚逮捕至京险些斩首;罗思囊族西番千户阿失吉之弟工噶弑兄夺位,因罪无可恕被朝廷枭首示众;明成祖还曾裁决过西藏地方萨迦派和帕竹派之间争执。以上记载足以证明,明朝确实拥有过西藏主权也实施过统治。就法理而言,明代西藏根本不能算为独立国家。
笔者承认,明朝对西藏地区的统治力度确实有限,只比名义统治稍强一些。但这也是实属无奈,不论西藏的地理环境还是经济环境太过恶劣,使得往当地驻军及派吏成本太高,明朝只能退而求其次。但对地理位置较近且统治成本较低的安多雪区、康巴雪区,明朝统治力度就要大得多了。明朝在康巴雪区设立朵甘都司,任命当地政教首领为明朝治下的各级官员,并对当地官员升迁及官职承袭予以审批和允准。此外为达到“以茶制番”的政治目的,明朝颁布了极其严格的《茶法》,通过规范茶马贸易进而控制雪区经济命脉。“以茶制番”实施效果非常显著,明朝大臣杨一清在奏疏中曾有这样一番慨言:“以马为科差,以茶为酬价,使之远夷(为)臣民,不敢背叛……以是羁縻之,实贤于数万甲兵”。在明朝经济控制下三大雪区只能对朝廷号令俯首帖耳,康巴雪区也因地处汉藏交汇处成为茶马贸易的重要通道,茶马古道尤是闻名。三大雪区中属安多雪区战略地位最高,直接干系到河西走廊及关中地区稳定与否。正因如此明朝对安多雪区管控也最为严密。明朝在安多雪区设置诸多卫所派驻军队,整个安多雪区亦被划归陕西布政司管辖。依据“以流管土”,“以土治番”原则,明朝一方面承认安多地方酋豪首领的世袭特权,一方面又派遣汉族流官。各卫所的统辖大权一般由汉族流官掌握,土官只“为之佐”,无论土流官员又皆属武职也就是必须听命于兵部调遣。
为维护朝廷在当地的统治权威,一旦安多雪区、康巴雪区发生叛乱或忤逆朝廷,明朝还会直接动用军事力量对胆敢谋逆的雪区部众予以严厉军事镇压。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吐蕃残部抢劫乌斯藏贡使。四月,明将邓愈和副将沐英前往征讨。明军经甘肃深入青藏、川藏,一直追杀至昆仑山俘虏斩首万人。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明将沐英又统兵征讨叛乱的西番(活跃于甘、青、川地区的藏族部落西番十八族)。大败乱众于土门峡,径洮州,获其长阿昌失纳,击擒酋长三副使瘿嗉子等。筑城东笼山,平朵甘纳儿七站,拓地数千里,俘男女二万、杂畜二十余万。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四川藏民复叛,驻兵四川的明将瞿能在蓝玉指挥下兵出大渡河很快便将当地藏民叛乱平定。综合以上种种,通过广设都司、卫所予以羁縻笼络再辅以经济控制和军事威慑等手段,三大雪区都被明朝纳入到自身统治中。
相比于西南夷地区、雪区,东北地区的战略价值及地位都要远高于前两者。首先,制衡蒙古需要。东北地区位于蒙古高原侧翼,明朝占据东北地区后便可西向牵制蒙古,并与内地形成对北元的钳形夹击之势。而且,东北地区西部的兀良哈蒙古是蒙古诸部中非常重要的一支,也是明朝重点拉拢及防范对象。只有牢固控制东北地区才能更好地掌控兀良哈蒙古。其次,拱卫京师需要。与明成祖迁都北京相伴明朝国防重点全线北移,然而天子守国门的做法故然可敬,但太过接近边境的北京也容易受到北方少数民族攻击。如何才能确保北京的战略安全哪!除了驻扎精兵强将外牢固占据毗邻京畿的东北地区,就可为拱卫京师增加一道重要战略屏障。再次,防范女真需要。明朝初年,东北地区女真人早已衰落不堪无复金朝强盛光景。可汉人从未忘记也不敢忘记女真人入主中原时,所带来的滔天祸乱和生灵涂炭。靖康之耻也成了汉人最为刻骨铭心的痛苦记忆。尽管明朝长期奉行“借女直(真)制北虏(蒙古)”国策,但在招抚女真同时明朝始终不敢对骁勇善战的女真人掉以丝毫轻心。尤其那句“女真不满万,满万不可敌”的谚语更是久久萦绕在明朝心头上,让明朝时刻如芒刺在背般忌惮不已。如何才能防范女真人东山再起哪!最有效办法,莫过于将东北地区牢牢置于自己掌控中。
明朝时期东北地区是名副其实的北大荒,和后世肥沃富饶的北大仓根本不上搭边。受当时社会生产力限制,明朝尚不具备大规模开发及移民东北地区的社会条件。再加上气候恶劣、交通不便、地旷人稀而且当地尽是强胡悍虏等因素限制。明朝在统治东北地区时并没有施行内地成熟的土司制度,而是采取了一套“不置府县,而专以都司卫所”的军事管理体制。卫所制度原本是明太祖参考隋唐府兵制,创立的一种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军事制度。明朝于省级地方设立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各卫又依序下辖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依照明朝规制,全国都司卫所都要接受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的双重领导,五军都督府拥有统兵权无调兵权,兵部拥有调兵权无统兵权。五军都督府和兵部互不统属又相互制约,确保将不专军、军不私将,这便有效杜绝了将领私属军队和藩镇割据的发生。
所以采用卫所制度统治东北地区,主要原因有三:其一、东北地区民族结构特殊须依靠军事卫所予以支撑。东北地区包括南部辽东一带强胡悍虏众多,呈现“华戎合居,新附杂处,士马为重,边寄实专”特点。再加上与诸胡毗邻所致军务繁重使得“控制诸夷,非兵不能守国”,明朝因而决意在东北地区“更郡县而卫所之”。其二,东北地区汉人多以军士、军属为主适宜军制管理。东北地区汉人多居于南部辽东一带,汉人比重占十之有七且大都是军士及其家属、帮丁等。为防军士难忍边疆艰苦而携家属私自逃回关内,明朝特意以卫所军制管辖军民可起到“节制易明,逃跑可稽也”的作用。其三,辽东汉人为边地少数民族风气所染勇悍难治。根据《辽东志》记载,明边疆大吏王之诰就认为,“边鄙瓯脱之俗,华夷杂糅之民,迫近胡俗,易动难安,非可以内地之制治之也”。也只有采用严格军事化管理才能定边安民。综上所述,明朝在东北地区“废州府、兴卫所”的决策,完全符合明代东北的社会特征和人文环境,有利于明朝对东北地区的实际管控,不失为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明智之举。